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请教刑诉问题
时间Sun Jan 6 18:50:14 2013
甲驾车过失撞乙丙
致乙死亡 致丙轻伤
检察官知情後
对过失致死提起公诉 未就过失伤害部份起诉
丙则未提告诉
1.法院审判范围?
虽是单一案件 但起诉过失致死部份及於过失伤害部份
但过失伤害部份欠缺告诉 不能实质审理
2.过失致死部份判决确定後既判力及於过失伤害部份
67年10次决议认 基於一行为只受一次评价既判力及於过失伤害部份
结论..........
法院不能审过失伤害部份
既判力却及於过失伤害部份
不合理
甲驾车过失撞乙丙
致乙死亡 致丙轻伤
检察官知情後
对过失致死及过失伤害部份 以一罪全提起公诉
丙则未提告诉
法院认过失致死部份成立 过失伤害部份未提告诉应下303
依实务惯例
不受理部份於理由说明即可 无庸於主文谕知
请问以上观念有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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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1F:推 sorrows:既判力是同一性处理的问题,而非单一性的问题 01/06 19:09
2F:→ sorrows:这是从避免二重诉追禁止的角度发展出来的理论 01/06 19:10
3F:→ sorrows:基於避免被告受到多次刑事程序骚扰的影响 01/06 19:10
4F:→ sorrows:对同一性案件非告诉乃论的部分会及於非告诉乃论的部分 01/06 19:11
5F:→ sorrows:是不得不然的结论 01/06 19:12
6F:→ pili012140:对同一性案件非告诉乃论的部分会及於告诉乃论的部分吗? 01/06 20:51
7F:→ sorrows:就我理解是这样没错,上面多打一个字... 01/07 17:53
8F:推 loveflames:既判力是同一性,但是犯罪事实扩张不是单一性的问题吗? 01/09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