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1682000 (小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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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题] 两个简单的法绪问题
时间Sat Jan 5 17:20:39 2013
刚刚做题目时发现不懂的问题
想请问各位高手
( B)债权人甲以债务人乙所有之土地作为其债权之担保而设定抵押权,并约定由甲占有之。试问甲乙间契约之效力为何?
B.约定土地由甲占有之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请问为何不能由甲占有呢?
另外,
(C)甲公司之董事长乙是丙公司之经理人,乙将与甲公司相同之产品设计,赠与丙公司生产之用。其行为效力为何?
C.乙之赠与行为有效,甲公司得行归入权
比较好奇的事,经理人不是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之业务(公司法32)那为何可担任乙之经理人,却又是甲之董事长呢?
麻烦各位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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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07
1F:→ rl1024:1. 如果你的土地设定抵押权给甲,又给甲占有,那你怎麽使用 01/05 17:43
2F:→ rl1024:就好像把房屋设定抵押权给银行,又让银行占有,那你不用住 01/05 17:44
3F:→ rl1024:2. 公司法32条後面有个但书,所以可以 01/05 17:49
4F:推 awanderer:1.违反物权法定主义 01/05 18:07
5F:推 sorryfly:不动产抵押不以占有 动产质权才要占有转移 01/0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