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f (g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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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民法上的受雇人
时间Thu Jan 3 17:17:20 2013
最近做99年铁路佐级法学大意考古题第23题有点疑问
题目:「关於人事保证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答案:(C)人事保证为不要式契约 → 应以书面为之(这个答案没争议)
但我有疑问的是关於选项(A)人事保证之受雇人,不以成立雇佣契约为限
我以为所谓的受雇人都是因雇佣契约而成立的,所以觉得(A)好像也是错误
但考选部给的答案只有(C)
民法第756-1条:
「称人事保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於他方之受雇人将来因职务上之行为
而应对他方为损害赔偿时,由其代负赔偿责任之契约。」
请教一下,第756-1条的受雇人除了是因为「雇佣契约」而成为受雇人以外,
民法上还可以因为什麽法律行为而成为该条所指的受雇人?
我法规资料库的民法中搜寻key word「受雇人」
没发现民法上有除了雇佣契约以外的受雇人
请教高手我应该参考哪一条法条来解这一题的选项(A)呢?
请赐教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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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3.198.220
※ 编辑: grf 来自: 111.253.198.220 (01/03 17:19)
1F:→ Judicial5566:人事保证受雇人跟188条的受雇人一样 01/03 18:46
2F:推 yozi30: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163号判决要旨 01/03 21:53
3F:→ yozi30:民法188所谓受雇人 并非仅限於雇佣契约所称受雇人 01/03 21:54
4F:→ yozi30:凡客观为上被他人使用为之服劳务而受其监督者均系受雇人 01/03 21:57
5F:→ CYL770106:是57台上1663号喔 01/03 22:32
6F:→ grf:感谢各位了! 01/03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