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012140 (mike)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刑诉的问题
时间Sun Dec 30 20:58:36 2012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2项规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
,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其中,「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
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所指为何?试说明之。(25分) 98司三
请问这题 除了回答释字582外
需要带到法院的调查证据义务吗?
因为我看过老师这样解 但我看不出这题跟调查证据义务有什麽关联
这题有问调查证据义务吗?
另外想请教我以下观念对否?
1.共犯不论是否为共同被告 只要以证人身分所为陈述均有156二项适用 需补强证据
而此时成为证人陈述需有补强证据的例外情形
2.非共犯的共同被告所为陈述 不受不得为补强证据之限制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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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51.14
1F:推 jackass1113:1.对,92年156二项修正以後已无差别 12/30 22:09
2F:→ jackass1113:2.有肯否两说 12/30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