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f (g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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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课业] 褫夺公权
时间Sat Dec 29 10:03:21 2012
※ 引述《Richmood (不行就是不行)》之铭言:
: 请问关於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公民投票法里
: 无选举权人除了20岁以下的
: 另外是受禁治产宣告(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
: 奇怪的是怎麽没有褫夺公权的人??
: 褫夺公权不就是公民权=选举权吗?
: 谢谢
褫夺公权是褫夺了
宪法§17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
宪法§18的「应考试(为公务员资格)、服公职(为公职候选人资格)」
以上是旧法规定
新法已改成仅剥夺宪法§18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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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247.77
※ 编辑: grf 来自: 111.252.247.77 (12/29 10:03)
1F:推 holy88:也可有公民投票权吧? 12/29 12:40
2F:推 whalekame:有 12/29 14:17
3F:推 Richmood:原来是改过了 难怪以前印象中投票权有被剥 感谢大大!! 12/29 22:44
※ 编辑: grf 来自: 111.253.192.42 (12/30 08:45)
4F:→ grf:sorry,回去翻笔记发现我记错了,上面文章已更正 12/30 08:46
5F:→ danny1989522:thx 12/30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