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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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委吁公然侮辱除罪 法部研议
时间Thu Dec 27 19:51:22 2012
立委吁公然侮辱除罪 法部研议
2012-12-27 12:43 新闻速报 【中央社】
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简美慧今天说,公然侮辱罪是否除罪化须广徵社会各界意
见,将考量罪刑衡平性、相当性研议。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李贵敏上午举行记者会表示,常发生民众以日常生
活口头用语,如「神经病」、「不要脸」等骂人,触犯公然侮辱罪。由於刑法对公然侮辱
要件定义不明确,可能让很多民众误触法网,留下前科,建议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法或除罪
化。
与会的简美慧表示,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是希望确保个人名誉不受伤害,且会全
盘考量行为人教育程度、生活背景、用语习惯,有没有侮辱犯意,综合判断是否触犯公然
侮辱罪。
她说,未来公然侮辱罪要件是否更明确化,甚至除罪化,将交由刑法研究小组研究
,听取专家学者及民众意见。1011227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1/13201212270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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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3.204.170
1F:推 atxp4869:那以後骂人岂不用负责?而且骂民众无罪骂公务员有罪? 12/27 19:57
或许要改为行政罚吧
2F:→ milk7054:显然是为名嘴、民代设计的除罪条款 12/27 19:58
现实中不只有名嘴或是民代会骂人阿
※ 编辑: P55555 来自: 36.233.204.170 (12/27 20:01)
3F:→ rses99:立委疯了 12/27 20:00
4F:推 AirWinters:修掉也好啊 免得有人说了一句大婶就被起诉 12/27 20:04
5F:→ valepiy:通奸除罪~ 12/27 20:19
6F:推 goshfju:= =aa 12/27 20:20
7F:→ goshfju:乱骂人跟乱告人的人~~ 无所不在 怎改都没用啦 12/27 20:21
8F:推 jerry1214:名嘴比较会适用的应该是诽谤 12/27 21:13
10F:→ KevinLiou:民事就好了 12/27 21:56
11F:→ Katarn:事实言论的诽谤除罪似乎比较重要 12/27 22:01
12F:推 ab706105:这样也好,人民应该有骂的自由,不然会闷出病来 12/27 22:34
13F:推 ilgsu:考量教育程度,学历高骂人有罪,就不会一堆人想读谁都知道只 12/27 23:21
14F:→ ilgsu:为拿文凭的大学了 12/27 23:21
15F:推 nra7346:毁谤才不该除罪吧... 12/27 23:30
16F:→ bowaveradio:那是因为新闻都只节录判决的一部分而已阿 12/27 23:43
17F:→ bowaveradio:常常删掉很多东西 只节录个「神经病」 12/27 23:44
18F:→ bowaveradio:让大家以为 讲出神经病三个字就会犯法 12/27 23:44
19F:→ bowaveradio:立委大概也都多半看新闻看到的吧 12/27 23:45
20F:推 bryant780113:骂公务员不就有妨碍公务可以用了吗 12/27 23:47
21F:→ naemoe:其实通奸和公然侮辱修掉也好,只是我觉得民事赔偿应该加重 12/28 00:07
22F:→ bowaveradio:骂公务员没有妨碍公务吧 通奸放刑法因为台湾重道德 12/28 00:20
23F:推 nra7346: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辱骂他会被告妨碍公务啊~ 12/28 00:50
24F:推 smtp25:以台湾人的水准和社会风气 保留比较好 12/28 01:31
25F:→ smtp25:谩骂+超会酸的国度与风气...放着也好 以资警惕 12/28 01:32
26F:→ Katarn:陈述的是事实非被判定为公众利益 被判诽谤 这种除罪不好?? 12/28 02:12
27F:→ bowaveradio:应该看行为人有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吧 或是随口说出的 12/28 12:37
28F:→ bowaveradio:这才是口头禅和公然污辱的区分吧? 12/28 12:37
29F:→ bowaveradio:我一直觉得重点在於媒体没有正确的宣导 12/28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