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cmpxij (Kasim0225)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考题] 101年地方特考 一般行政
时间Wed Dec 26 06:43:53 2012
公民第26题
小芬和秀素来不睦,某日小芬带着斗牛犬出门逛街,看见秀玲迎面而来,
便放开牵绳致使斗牛犬攻击秀玲,秀玲慌乱中以高跟鞋猛踹致使其门牙断
裂,小芬诉悄秀玲赔偿该犬之医药费1000元,则秀玲应如何主张始可避免
赔?
(A)紧急避难 (B)抽象轻过失 (C)正当防卫 (D)自助行为
考选部答案为C
为什麽不是A?
我在一书上看到(2012年图解刑法入门 刘振鲲 着),在书上的第78页提到:
侵害行为,此侵害是否专指人为之侵害行为,有学者认为不以此为限,有人
认为专指人之侵害,学界通采後说。对於动物之侵害予以防卫,称为「对物
防卫」,依我国刑法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可以依其情形主张「紧急避
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5.133.214
1F:→ spiritempire:你的书指的动物是野生的..法律上宠物就是*物品* 12/26 06:51
2F:→ spiritempire:放狗咬你跟拿枪射你拿棍子打你相同都是用工具攻击 12/26 06:52
3F:→ spiritempire:否则杀死宠物怎麽会定位为毁损罪呢? 12/26 06:53
4F:推 ave23:重点在小芬与秀玲不睦,小芬看到秀玲又放狗,此举动会被认 12/26 07:09
5F:→ ave23:为小芬是故意放狗咬她。题目如改为狗突然抓狂致小芬无法控 12/26 07:09
6F:→ ave23:制,则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12/26 07:09
7F:→ ave23:书上的解释是死的,有的只适用在特定情况,要看题意来解 12/26 07:15
8F:→ lingray:放狗咬人,有故意的攻击行为,当然是正当防卫 XD 12/26 08:13
9F:推 ioio7:你两者要件有记熟吗 正当防卫 不法现在之侵害 12/26 09:19
10F:→ rl1024:这题我记得考完当天就有人在问,然後补习班也有解A的 12/26 10:16
11F:→ rl1024:可是实际上是C才对 12/26 10:17
12F:→ panda1221:说真的 主张A也可以 只是同时可以 通常主张C 12/26 12:27
13F:→ panda1221:题示情形 应当有符合防卫行为必要性(不得已) 与衡平性 12/26 12:29
14F:推 DAEVA:未必故意 12/26 15:10
15F:推 wadersio:高考民法 也出在公民 公民越来越恐怖了 12/26 17:29
16F:推 TTDEarl:公民越来越不公民了 公务员素质越来越好了 国家之福????? 12/26 17:50
17F:→ rl1024:现在的高中生就要学大学才会上的课程,这样有很好吗????? 12/26 20:19
18F:→ rl1024:更何况一个公民就要学四个系所在学的东西,不会太夸张吗? 12/26 20:24
19F:→ enjoythegame:可预见,不违背本意->故意(具恶意).人的工具(可控制) 12/2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