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ndy67 (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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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题] 101地三 财税行政 民法
时间Sat Dec 22 07:24:55 2012
也不知道想法对不对,如果有错请指正。
※ 引述《kumafish07 (随波逐流)》之铭言:
: 题目有点多...麻烦会的人热心相助/ \
: 2.动物系因第三人之挑逗而加损於他人者,由何者负责损害赔偿?
: (A)动物 (B)未为相当注意管束之动物占有人 (C)实施挑逗行为之第三人
: (D)未为相当注意管束之动物占有人及实施挑逗行为之第三人
: Ans:D
: 想法:这题我选B
: 依据民§190,不是应由实施侵害第三人之动物占有人负损害赔偿之责吗?
: 然後内部行为再由该人向实施挑逗行为之第三人求偿吧?
这一题我选D,
我的想法是(不确定):法条190说有求偿权
可是应该可以用184来向挑逗之人请求损害赔偿吧?
: 4.下列何义务人所负责任之损害赔偿范围,不限於消极利益之赔偿?
: (A)缔约上过失责任 (B)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责任 (C)表见代理人之责任
: (D)乙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之责任
: Ans:C
: 想法:请问该题所述「消极利益」是指义务吗?还是另指他物?
信赖利益须:赔偿其损害至如同契约未发生之情形
履行利益须:赔偿其损害至如同契约上被履行之情形
应该是问哪个须履行吧?
: 7.关於遗产为债权之共同继承,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分割前为全体继承人之连带债权,得由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按其应继分比例受领清
: 清偿 (B)分割前为准公同共有,非连带债权,无由其中一人或数人单独受领之权
: Ans:B
: 想法:依据民§1153及1171所指,不是应为A选项吗?
民法1153是指债务吧,遗产是公同共有,再依831为准公同共有。
: 17.甲之A脚踏车为乙所窃取骑乘,则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 (B)甲对乙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自窃取後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C)甲对乙之盗赃物返还请求权,自窃取後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Ans:C
: 想法:窃盗的行为,足以适用民§761之简易交付转移动产所有权吗?
: 如果不是该条,B选项所指乙是如何拿到脚踏车的所有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甲的所有物A的返还请求权吧,乙无权占有所以甲可依767请求
如果乙已经取得所有权当然就不能请求返还阿
: 18.出卖人主张其所为之不动产让与无效,而请求买受人涂销登记者,须主张下列何种
: 请求权?
: (A)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除去妨害请求权 (C)防止妨害请求权 (D)占有防止请求权
: Ans:B
: 想法:该题可主张权利的主体到底是谁...我看不太懂= =
: 依民§767
: 如果让与真正无效→出卖人有理→出卖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如果让与真正有效→买受人有理→买受人得主张除去妨害请求权
: 这样不是A和B应该都可以...?
除去妨害请求权,相对人须以占有以外的方法而妨害其所有权人,请求涂销登记是因为
不动产的登记妨害他的所有权。当然可以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是题目是问涂销登记。
: 19.甲与好友在KTV庆生,结束离去後,服务生发现甲遗落之金戒指一枚,何人能主张遗失
: 物拾得之权利?
: (A)发现金戒指之服务生 (C)KTV公司
: Ans:C
: 想法:这题不知道依据的法条在哪里,不是应该是谁捡到谁有1/10的报酬请求权
: (§805)?
这一题是805-1,管理人(董事长)跟受雇人(服务生)不得请求
: 20.甲为八岁孩童,乙赠与甲踏车给甲,但甲的父母亲不同意甲接受捐赠。
: 试问:乙赠与甲的契约,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 Ans:A
: 想法:赠与脚踏车之行为是民§77但书所指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吗?
: 又该纯获法律的利益和日常生活所必须者该如何定义呢?
纯获法律上利益:指单纯取得权利,免除义务之行为而言
日常生活所必需:就像是大学生需要电脑,学童需要书本及笔...
: 24.下列何人无受辅助宣告之实益?
: (A)六十五岁以上之老人 (B)成年且结婚者 (C)未成年人且未结婚者
: (D)未成年已结婚者
: Ans:C
: 想法:依据民§14、15,并没有提到成年人和未成年受监护或监护宣告之规定,
: 未成年不受辅助宣告之实益从何可得知呢?
: 抱歉问题有点多,但我真的不太懂...
: 麻烦会解的板友们帮忙一下,
: 感激不尽!!
这一题应该是亲属编,未成年且未结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1091本来就需要监护人,辅助宣告是要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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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00.70
※ 编辑: amandy67 来自: 112.104.100.70 (12/22 07:34)
1F:推 beagle2:引起损害之人附最终损赔责任 就像188一样老板先赔 12/22 09:29
2F:→ beagle2:员工最後还是要负最终责任(内部求偿全) 12/22 09:30
3F:推 kumafish07:先谢谢a大热心解题,但有几题还是不大懂,仍非常感激! 12/22 10:01
4F:推 kumafish07:想问b大,这样雇用人负损赔之责,但他其实可以不内部求 12/22 10:03
5F:→ kumafish07:偿,自己概括承受,故雇用人当然负损赔之责,但受雇人 12/22 10:04
6F:→ kumafish07:不一定吧 12/22 10:04
7F:推 beagle2:188条的立法目的在於便利受害人求偿 向有资力的老板求偿 12/22 10:08
8F:→ beagle2:所以甚至有衡平责任的法条规定 员工造成损害 老板帮他赔了 12/22 10:10
9F:→ beagle2:老板自可向员工请求 可能老板自己有过失比例的问题 12/22 10:11
10F:→ beagle2:不过还是由员工负最终赔偿 老板不行使 是自身考量吧 谢谢 12/22 10:12
11F:推 kumafish07:如果第二题有说明可行使权利的主题可能会比较清楚... 12/22 10:19
12F:→ kumafish07:谢谢b大! 12/22 10:20
13F:推 mystaunch:这题我也跟原原po选一样的,如果是问最後赔偿人我会选D 12/22 13:29
14F:→ mystaunch:但是如果只问被害者能向谁求偿,应该只有B吧 12/22 13:29
15F:→ amandy67:除了第4题还有哪一题不清楚? 12/22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