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wn38 (amonke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公法暂时权利保护的问题
时间Fri Dec 21 10:44:25 2012
Q:国家考试之应考人对主管机关就其"欠缺考试资格"之认定不服
但如诉愿,考试已经结束,该如何救济?
这牵涉到暂时权利保护制度
我想问的是机关可以做出一个定暂时性假处分吗?
暂时给予考生准考证考试,之後再审查其不服有无理由
这件事好像只能依行诉第298条第2项 交由法院程序审查後裁定
而不是机关能做的
如果真要找就是诉愿法第93条第2项停止执行
请问这是机关适用此条之当然结果吗?
还是机关其实可以做出定暂时性假处分 只是我没找到法条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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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0.173.86
1F:推 kai761:实务,考生得依298II请求法院定暂状态。 机关..如果要职权 12/21 11:29
2F:→ kai761:为之,或许可作暂时性处分。 12/21 11:30
3F:推 PROJOE:发问 所谓实务是曾经有准过? 12/21 11:31
4F:→ kai761:是的 12/21 11:40
5F:→ kai761:暂时保护类型,要用定暂状态才可以达成目的,停执不行。 12/21 11:47
6F:→ kai761:实务在医师考试,有否准的,但似乎大都准许 12/21 11:47
7F:→ clown38:依据哪一个法条呢? 还是属於行政裁量的内涵 12/21 11:53
8F:→ kai761:是说暂时性处分吗? 後面这是猜的,不清楚暂时性处分是否需 12/21 11:55
9F:→ kai761:法律授权? 可能还要翻一下书,实务这个也不多见 12/21 11:55
10F:→ kai761:定暂状态的例子,最高行99年度裁字第834号 12/21 12:00
11F:推 PROJOE:感谢分享 不过我觉得应该不用另外再有法律授权吧 12/21 13:53
12F:→ clown38:谢谢分享 我看过裁定书了 找到可以解释的答案 12/21 14:15
13F:→ clown38:行诉299虽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VA为假处分 那是因为用停止 12/21 14:18
14F:→ clown38:执行做为替代,当无法停止执行时,可为另外定暂时保护 12/21 14:19
15F:→ clown38:当然这是法无明文 是立法理由的延伸= = 12/21 14:20
16F:→ clown38:感谢K大 揪甘心~ 12/21 14:21
17F:推 kai761:不客气罗 :) 12/21 16:10
18F:推 anja:好清楚概念!谢谢推文串的两位 12/2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