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konme (空空咩)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问题] 刑法 酒醉驾车
时间Thu Dec 20 18:17:28 2012
不好意思借标题一问
某年的刑总考题:
深夜,为准备考试,甲努力背诵刑法第185条之3所规定的「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
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构成要件,但就是记不起来
。甲因而心浮气躁,啤酒一瓶接一瓶灌下肚,直到走路都东倒西歪;不仅如此,其脑袋
也陷入一片空白,全然不能辨别人事时地物。在此情况下,甲仍骑上机车,一路蛇行在
街上兜风;所幸上苍保佑,人车平安返家,未酿事故。天亮起床後,甲根本想不起来自
己曾骑车出门。问:本案如何论处?
刚好看到板上讨论185-3
想请问这题该怎麽解呢,不是原因自由行为吗?
1.构成要件该当
2.具备违法性
3.罪责:19Ⅲ??
麻烦各位前辈帮忙解答了,谢谢<(_"_)>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comeacross (焦糖起士)》之铭言:
: : 想请问 甲酒醉驾车 不慎撞伤人 要论过失伤害(致死)还是普通伤害罪(杀人罪)
: : 虽然明知自己是酒驾 但应该并不想要撞到人才对 还是因为主观的未必故意
: : 而论故意不论过失
: 醉态驾驶一直以来就很难判断的考题
: 通常依照一般经验,价值观去判断,酒醉驾车不慎撞伤人,几乎都是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
: 不会去论断普通伤害277或是杀人271罪
: 看到关键字,不慎的话,基本上可以认定驾驶不具杀人故意或是伤害故意
: 直接写过失伤害或是过失致死
: 但是之前有听说过一种说法,明知道自己开车,还去喝酒,喝完酒一定会开车上路
: 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再上路前已经明白或是清楚,
: 罪态驾驶可能会使他人死亡或是造成他人受伤
: 至於撞到谁死或是受伤,在所不问!无差别杀人或是伤害他人
: 这时可以认定驾驶人具有271故意或是277故意
: 但是这种讲法很少人会说,所以,
: 通常来讲,看到「不慎」就给他写下去过失致死或是过失伤害吧
: 题目做多一点,你会发现题目怎麽出就是那几种,刑法题目几乎快变不出把戏了
: 多做题目,刑法自然强,
: 多跟人讨论,不要闭门造车,尽量与正常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和价值观相同
: 刑法判断很注重经验法则。
: 多看报纸新闻,社会板新闻最好都看,杀人案件,窃盗都看
: 练到可以驳斥记者乱报新闻,能清楚讲出新闻案件内,正确的罪名
: (记者真的有时候都乱开罪名)
: 这时候刑法就会很厉害了
: 至於185-3可不可以用19条原因自由行为去主张,目前我的观念
: 醉态驾驶罪,应该不给于行为人去主张19条
: 因为185-3似乎是特殊立法,
: 前些日子很夯的185-3似乎就不用去讨论19
: 至於怎麽漂亮解185-3的题目,有请高手讲解一下了
: 驾驶人甲喝酒开车,不慎撞死路人乙。
: 185-3 先论 再来撞伤人276,数行为侵害数法益,并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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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97.249
1F:→ behin:我怎麽觉的有自醉行为讨论的空间? 只是最後实务还是回归 12/20 18:30
在板上/到这篇
http://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336537339.A.CEE.html
「185-3
很难想像行为人在喝酒时无法预见等一下不会开车
而造成公共危险
所以并非自醉行为的规定
倒是有学说在19III增订前
认为185-3是原因自由行为的明文化规定」
他的意思是喝酒时可以预见喝醉时的驾驶行为所以是原因自由行为吗?
太饶舌了我不太懂XD|||
另外可以请教自醉行为回归实务的写法吗?
手边的书自醉行为章节是写不符原因自由行为要件故得依19Ⅰ或Ⅱ阻却或减免罪责
再写德国立法和我国立法疏失
回归实务是指直接写符合19Ⅲ故意过失自陷精神障碍吗?
抱歉观念可能还不太清楚,请多见谅orz
※ 编辑: konkonme 来自: 1.162.97.249 (12/20 20:02)
2F:→ behin:因为我国明文规定原因自由行为 但是德国2个都有规定 12/20 21:08
3F:→ behin:基於罪刑法定 变成自醉行为是立法疏失 但是实务一样论处 12/20 21:09
4F:→ behin:用实务跟学界切开论述 在回到19Ⅲ 然後在往下走 12/20 21:11
5F:→ behin:不过这是我个人意见 我觉得有自醉行为的空间 12/20 21:11
6F:→ behin:依题意 有开车的知与欲的时候已经陷入精神问题 12/20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