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wen (要作一个绅士)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闲聊] 关於101地特三等刑事诉讼法
时间Tue Dec 18 15:19:45 2012
※ 引述《runquickly (叫我殿下)》之铭言:
: 嗨,看板上都没有人讨论这次的刑诉,
: 是因为太简单了吗QAQ (至少小弟觉得有点阿杂和难度)
: 首先,一拿到考卷,看到整页满满的题目,
: 我还以为这是考律师、司法官,当场吓了一跳,
: 然後看到考卷上,几乎都帮你附上法条了,
: 我的脑海忽然浮现周昉老师:「背法条的同学们,你们有福了!」
: 差点噗滋地笑出来 XDDDD
: 刑诉一共两大题,第一题70分,第二题30分。
刚刚看了一下题目,只能说这样考很酷阿
: 第一题第一小题,问的是法理推论实务和学说,关於现行犯和准现行犯的争议,
: 这题我倒觉得还好,感觉不会也可以乱扯。
第一题出题老师很有良心的把争点都分好了
实务肯定见解,学说批评(主要是准现行犯要件过於宽松,例如没有时间限制)
: 让我苦恼最久是第一大题第三小题,究竟要怎麽写,
: 我实在没头绪就只好乱写了,从传唤、通缉、到声请羁押,及羁押的要件,
这题我也不太有头绪
如果我写的话,主要写羁押,其他强制处分在稍微带一下
: 第二小题也很妙,「持有赃物」,老实说这题我也是乱扯,
: 根本不会 ((泪奔~~~~~~~~~~~~~
这题延续第一题的争议,肯否两说并陈
有版友推文是考释字90,这是实务肯定见解的依据
我审题时到是没想到
: 第四小题,我时间不够所以随便写两三行而已。
这题主要争点是NO.665,只有重罪羁押违宪
: 第二大题是考交互诘问和证据能力的问题,
: 证据能力那边还可以扯,可惜关於交互诘问就是我的罩门之一了,
嗯,我觉得是在考159-5与对质诘问权的问题
分别写no582;被告可自愿放弃(反对诘问权放弃说);159-5第二项默示同意
最後以对质诘问权观点的传闻法则作结(能传来诘问就传,不得已在用传闻例外)
依此观点证人甲已传诘问ok;乙的话没传来诘问,直接用159-5会有问题
: 感觉这题也写的零零落落,时间控制的不好,
: 花太多时间在第一大题的第三小题了(拭泪)。
: 再请版上各位前辈先知、後起之秀一起讨论讨论吧,
: 顺便问看看,板上有人分享过刑诉的笔记吗?
: 因为小弟一直为刑诉所苦。
: 谢谢大家看我乱糟糟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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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00.86.230
1F:→ runquickly:嗯嗯,我最後一题有有带159-5(因为不知到要写啥XD 12/18 15:37
2F:→ runquickly:也是肯定甲ok,不过典委应该是重推论非结果 12/18 15:38
3F:→ loststep:第2题在考释字582(早期见解)认为传闻证据不得作为证据 12/18 17:47
4F:→ loststep:侦查中的警询哪怕审判後补行程序还是不得为证据 12/18 17:48
5F:→ loststep:近期实务改变见解最高98XX判决,认为可以补行程序, 12/18 17:49
6F:→ loststep:然後依照个案认定是否德维证据 12/18 17:49
7F:→ loststep:然後被告自愿放弃应该是288条之解释推知 12/18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