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wn38 (amonke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问题] 行政法上期间
时间Tue Dec 18 10:44:24 2012
规定在行政程序法第48条
第三项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
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间,而於最後之月无相当日
者,以其月之末日为期间之末日。
EX:行政机关於101.1.1时命甲在2个月内补正卷宗相关资料
请问末日是哪天?
因为从次日1.2起算 末日应於3.2 又按照第3项规定
起算日相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 所以末日是3.1
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5项 有始日计入的例外规定
EX:行政机关101.3.1裁处甲拘留1个月,请问末日是哪天?
在始日计入的情况下101.3.30是对的吗
这时因为始日计入 不用适用第3项 对吧?
请高手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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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0.173.86
1F:推 kai761:1.对 2.行政机关..似乎只有执行处才可拘提、管收,依行执26 12/18 13:25
2F:→ kai761:准强执,强执22-5准用刑诉,而刑诉108IV从发票起算 12/18 13:27
3F:→ kai761:3/31 12/18 13:29
4F:→ clown38:例子举的不恰当 谢谢你 我懂了 12/1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