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wn38 (amonkey)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课业] 行政法~急
时间Sat Dec 15 18:29:31 2012
※ 引述《kpkpkpkpkpkp (小月)》之铭言:
: 题目来源:100年高考二级
: A政府为了兴建道路,徵收甲的土地,经内政部核准後公告并给予补偿,
: ㄧ年後施工单位发现土地面积应为307平方公尺与公告的367不符,
: 经查系公告误载,乃重新公告更正,命甲缴回溢领的补偿费
: (一)更正的公告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後面的更正公告已经实质撤销前面的处分
是否可以依行程第120条主张信赖保护之损失赔偿
1.信赖基础 有 公告为凭
2.信赖表现 没有 本题没有划定范围变更 更无侵害甲之土地利用
甲也没有根据这个信赖做出什麽表现
3.信赖保护范围之内 前面没有 当然这个也没有
: (二)甲不服该更正的公告,并不符原核定地价,且拒绝返环补偿费,应如何救济?
:
这是行程第127条 公法上不当得利
最高法院大致有两种见解
1.反面理论 德国来的 讲白一点 用VA给予的利益 就用VA讨回
这种做法可以减少讼争 避免过度浪费司法资源
本题就是用这招 就走撤销争讼就好啦
2.行政机关提起一般给付之诉请求返还
这两题问的有点怪 应该反过来问 比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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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42.69
1F:推 kpkpkpkpkpkp:谢谢你~有点懂了 12/1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