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考题] 刑法 侵占(转帐错误问题)
时间Tue Dec 4 13:06:16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铭言:
: : (二)持拾获之卡提款行为
: : 1.成立339-2
: : a.不正方法=泛指一切不正当之方法,
: 学说认为339-2之不正方法应限使设备错误判断之不正方法
: 本题中设备并未误判,因此不成立339-2
: 实务认为甲是特种诈欺行为,成立339-2
: 不过这个很明显是实务界的法官搞不清楚状况
: 他们认为339-2放在诈欺罪章就是普通诈欺的特别条款
: 德国学说中诈欺罪一定是人被诈欺,使人的意思表示错误
: 机器设备并没有意思表示,所以机器设备绝对不可能被诈欺
: 所以德国学说339-2是指让机器设备的程式产生错误
: 所以德国339-2是放在电脑犯罪章节,不是放在诈欺罪章
: 我们立法委员素质不好,不要连法官的素质都跟着降低......
339-2到底是窃盗或诈欺还是电脑犯罪的特别条款
本来就是见仁见智的看法
也可也说这些机器设备的运作模式
是根据所设置程式而运作
因此机器设备是写程式者意志之延伸
陷入错误者是写程式者
也不能说不无道理
: 这问题每隔几年都会被法院的法律研讨会拿出来鞭一次......
: 这题依照学说认为应该成立358才对
358保护的是电脑资讯的资讯自决法益 是隐私权的一种
和339-2并不一样
被盗领的人或银行
生气的绝对不是存款被看光光
而是辛苦钱就这样不翼而飞吧
可以参考小弟
#1FnR-kw9一文
: : b.甲未经权利人A同意而行使权利 339-2该当
: : 2.成立320
: : a.宽松持有,无侵害身体之虞
: : b.甲在A不知情况 易持有为持有
: 不成立320
: 学说认为320的标的只有动产和能量,不包含债权,因此不成立320
: 实务认为提款机是人的替代,让提款机陷入错误=让人陷入错误,应此应该成立诈欺而不
: 是窃盗(84年台上字第5648号,因为後来增订339-2的话应成立339-2,而不是普通诈欺)
: 所以不管实务还是学说都不成立320
这里也不会成立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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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当Knowledge趋近於0时 Money趋近无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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