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devil (单纯一点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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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有关今年司法四等...
时间Tue Aug 14 14:16:15 2012
凭印象大概写,请不吝指教。
<民法>
一、定义写一写,举个例子(我举的是曾经做过的某个考题,限制行为能力人分期付款
买车,限制原因消灭後仍继续缴纳款项,此一缴款行为可认为属默示承认之意思表
示),法条部分只举了153,算是被突袭到的题目。
二、丙所被侵害之权益并非绝对权,故无法依184I前段请求损害赔偿,退而讨论I後段,
该受损之利益属纯粹经济上损失,乙需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之,但该损害
系股票涨跌所造成,就手段与结果而言,我认为是无相当因果关系,所以不成立。
既然乙不成立侵权,那麽雇用人甲亦无需负188之责,但甲丙间基於消费寄托或委任
之契约关系,甲明知乙违反公司内规保管客户印章存簿,致其後生损害,应属可归责
之不完全给付,故丙应可依227I请求损害赔偿。写到这已经爆一页半,且时间有点不
够,丙之与有过失只好略去。
三、这题完全的突袭,虽然知道何谓区分地上权,但是条号不记得了,也不记得有何特殊
规定,又不想空白,只好按照一般地上权的内容先写,事後翻法典发现区分地上权几
乎准用一般地上权规定,不知这题分数将会如何。
四、这题考点蛮直接,就是考1140与1145,故意伤害不是绝对失权事由,若被继承人无为
表示失权,则该继承人自然仍有继承权。我的答案与补习班相同。
<刑法>
一、这一题已经在许多考试都考过,四等考的是更为简化版本,我想大家应该都很会写。
把刑法第7及第9条带到,论述清楚应该就OK。
二、第二题是我认为最难的,考点上我认为有:预对未来侵害所为的事先防卫,是否可以
算是面对「现在不法侵害」之防卫行为(之前律师好像考过一个鸡农设置步枪的例子
是这一题的翻版)。这结论是可以,那接下来便探讨这个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我是认
为因为这是提早设置,有足够的思虑时间,可以选择最小也最有效的侵害手段,但行
为人却未为之,应认属防卫权之滥用,不能阻却违法,至多讨论防卫过当,减刑(事
後想想应该连防卫过当都不OK)
至於对误触之人,答案有无不同,这里我想我是错了,结论应该要与上同,我还写了
误想防卫,看来这题是惨了。
三、甲窃盗既遂,不成立准强盗(J630:轻微肢体冲突与虚张声势,与强盗中致使不能抗
拒之手段并不相当)。甲乙成立共同恐吓危安罪,考点在於乙甚麽话都没说,只是站
在一起眼露凶光,可以算是恐吓行为吗?依实务见解,并不以出言为恶害通知为必要
,行为人之行为若能使被害人感到恐惧,亦无不可(如拿刀砍在桌上),甲乙有犯意
联络,亦有行为分担,成立共同恐吓危安罪。竞合的地方只需处理甲,我是认为甲出
於单一行为决意(後来觉得写手段目的有牵连比较好),侵害不同法益,应想像竞合
从一重处断。
四、甲制服A,虽该当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之构成要件,但可依刑诉88条阻却违法,不成
立本罪。甲虽自称便衣刑警,可能该当僭行公务员职权罪,但逮捕现行犯并非专属便
衣刑警之职权,人人皆得为之,甲并未僭行职权,不会该当本罪。结论是甲无罪。
(我觉得这一题出的蛮好笑的)
<诉讼法>
一、分公司的当事人能力有无,可以写实务与学说的见解,实务是限缩在关於其业务范围
内涉讼时才有,学者有认为基於法人格单一不可分理论,分公司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
格,本为单一权利主体,在诉讼上自属同一当事人,无论以总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
作为当事人,皆不影响其同一性(月旦法学教室2011别册,页134),基於此,对分
公司所取得之胜诉确定给付判决,其效力自及於总公司。
二、当事人适格乃起诉合法形式上要件,无须进入实体审究,故就原告所主张及诉讼类型
观察是否具当事人适格即可,本件为确认之诉,依247只需当事人有即受确认判决之
利益,即有当事人适格,本题应具当事人适格。至於甲撤回起诉效力是否及於乙,先
分析两人之共同诉讼为何种类型,我判断是普通共同诉讼,依独立原则,甲撤回起诉
应不及於乙。
三、这题考期间起算点,主要是有个庭长法官会议说寄存送达效力之起算应从寄存日之翌
日起算,後面算法都一样,第一小题是未逾期,第二小题是逾期了,寄存送达是不能
直接送达之补充性规定,如果当事人都来领了,当然应该要从他领到文书那天的翌日
起算。
四、这题我没写完,把刑诉376、377、378、379写完就来不及了.....(远目)恐怕只能拿
五分..........囧
<法组>
一、审级制度是万年考古了,大家应该都写得很棒。
二、判例是李源老师再三强调的,我也很认真的练习了许多次,不过我倒是没写初审复审
那些,因为时间不够。
三、这题感觉是考观念啦,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才有需要对应设置检察署,李源老师也有
讲过,所以就大概这样论述,至於检察官的部分,法定职权当然是只有检察官能做,
检事官只是辅助机关,不能代替检察官去独立行使法定职权。
四、保密分案这个,我只能说幸好我平常很爱看新闻,靠新闻也写了一页半,审判独立和
法定法官原则都沾一下,还写到平等原则(地院高院都不用保密为何最高就要?)
但也没把握能拿几分,我男友还恐吓我说这题搞不好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出的,我竟然
还赞成废除保密分案,可能会很惨喔云云.........囧
小结:
准备司特第三年了,对於考试我始终有个感觉,那就是无论怎麽念都会被教授们婊到,说
穿了还是自己念太少,无论这次有没有考上,都不会浇熄我对法律的热忱,我还是会继续
努力直到考上为止。
法英一直是我的罩门,这次对完答案只有76,国文选择18,但我认为我作文写得不够
好,蛮悔恨的。
以上小小心得,请大家指教,也欢迎讨论喔。
※ 编辑: bedevil 来自: 1.164.23.147 (08/14 14:22)
1F:推 K831834:真的,一些不太在意的题目偏偏就是出现了@@ 08/14 14:36
2F:推 teacl2003:今年民法真的有被突袭到.. 08/14 14:41
3F:推 hct770610:民法夸张 看到当场傻在那里... 08/14 14:42
4F:推 deviLINside:反而刑4後段我写误想防卫间接正犯XD 然後否定之 08/14 14:56
5F:推 f0059:刑3我也是写跟你一样!!补习班拟答都没看到类似答案,有点心慌 08/14 15:03
6F:→ bedevil:补习班答案参考就好,别太在意,答题逻辑清楚就ok 08/14 15:07
7F:推 WWWchen:书记官 刑诉第4题 重点不是放在164 提示证物 使之辨认 ? 08/14 15:14
这一题,因为是不服二审判决而上诉第三审,所以我先想到的是得上诉第三审事由啦,
我没想到164耶,也算是被突袭到的题目,哈~~(囧)
8F:推 bsb751212:法英74国文20 英文一直是我痛 感觉这版上司法四等的不多 08/14 15:31
9F:推 hct770610:我觉得今年英文算是佛心来着... 08/14 15:43
10F:推 chenstan2004:法英70国文18今年这两科都算简单..大家都好高分 08/14 15:44
11F:推 ice18:民诉撤回效力我有多写对造抗辩是否为反诉 08/14 16:20
12F:→ ice18:审判长要行使阐明权 08/14 16:21
13F:→ ice18:後来想想好像得怪怪的:(糟糕! 08/14 16:22
14F:推 jackass1113:防卫权力滥用似乎是自招或挑唆防卫才要讨论? 08/14 16:26
15F:→ bedevil:防卫权滥用是我考完才这样想,考卷上倒是没写......XD 08/14 16:36
16F:→ bedevil:我应该是写有防卫情状及防卫意思,但非最小侵害的防卫手段 08/14 16:37
17F:→ bedevil:所以就防卫过当,减轻其刑。 08/14 16:38
※ 编辑: bedevil 来自: 1.164.23.147 (08/14 16:46)
18F:→ JamieWu:被突袭+1 这种题目根本没想到会出QQ 08/14 16:53
19F:推 kevin7311:请问大大你写的跟在这边PO的一模一样专业吗?太强了 08/14 17:28
20F:推 ctbird:法英80,国文18,还以为可以靠法英拿分谁知大家都考不错XD 08/14 17:53
21F:推 creek:原PO感觉很强阿..... 08/14 18:47
22F:推 kimuratakuya:法英86 国文20 但专业科目不知道如何呀@@ 08/14 19:35
23F:推 creek:挖 楼上更强 08/14 19:42
24F:推 gojyo1155:三合一82 国文16...已经被楼上渠等强人压着打了... 08/14 20:25
25F:推 lawisking:法英90 国文16 民法第四题 我写构成1145第1项第1款 08/14 21:04
26F:→ lawisking:因为提示有说是基於杀害意思 刑庭判伤害罪确定 08/14 21:05
27F:→ lawisking:但是刑事跟民事证据认定不一致吧 形式比较严谨 08/14 21:05
28F:→ lawisking:所以民事上还是有可能生失继承权 我有将上述理由表明 08/14 21:06
29F:推 lawisking:还有刑法第3提 我的结论是成立准强盗罪 根据释字630 08/14 21:12
30F:→ lawisking:至其难以抗拒为已足 观诸当时情事BLABLA 虽仍有抗拒之意 08/14 21:13
31F:→ lawisking:且能为抗拒之表示 但仍不妨碍已成立胁迫 至其难以抗拒 08/14 21:13
32F:推 gojyo1155:我同上~第四题僭越公务员职务的阻违可以成立吗?侵害法益 08/14 21:19
33F:→ gojyo1155:跟妨害行动自由罪的法益不同吧...所以我很扯的让它成立 08/14 21:20
34F:→ gojyo1155:这样很怪吗? 08/14 21:21
僭越公务员职权罪那边不是阻却违法啦,是根本构成要件不该当啊。
就阻却违法事由而言,两罪保护法益就算不同也可以共用,
如果在追捕现行犯的时候让人受伤了,除了302I也会同时构成277I,那这时候刑诉88可以
同时阻却两罪的违法,不冲突呀~@@
35F:推 lawisking:同上 我分开论罪 僭越公务员职务是国家法益 08/14 21:29
36F:→ lawisking:话说区分地上权 是在中午休息的时候 突然想去记各物权的 08/14 21:30
37F:→ lawisking:定义条文 就顺便把条号记下来了 看到的时候 觉得考这 08/14 21:31
38F:→ lawisking:冷门 但还是先萧洒的写出法条 08/14 21:32
39F:推 f0059:楼上就算你觉得他有构成失权事由,也要注意判刑确定的日期喔 08/14 21:56
40F:→ f0059:甲死亡时并乙并无判刑确定,所以那时他还是合法继承人 08/14 21:57
41F:推 lawisking:!!!!!!!!!!!!!!!!!!!感谢楼上指破 08/14 21:58
42F:推 eiriyuki:法英94 但民法爆了 08/14 22:25
43F:推 JamieWu:法英86 国文18 但民法真的爆了... 08/14 22:55
44F:→ aHandsome:不晓得各位估书记官录取分数为何?? 我估59~~~ 08/15 00:16
45F:推 cindycincia:装设防卫器材黄惠婷老师有提过 认为仍然能主张正当防 08/15 08:40
46F:→ cindycincia:卫(但是前提是对方是不正之人) 这题目也不算刁难 08/15 08:40
47F:→ cindycincia:并非行人误触 防卫行为有效而适当 装设当时虽无不法 08/15 08:41
48F:→ cindycincia:侵害 但是设施发动之时有现在不法侵害即可 08/15 08:41
黄惠婷老师提的这个我知道,不过正当防卫要注意适当性及必要性,也就是要选择有效但
最小侵害之手段,否则难谓适当。(明明可以选择砸脚却选择砸头,我觉得很难说得过去)
故第一小题我是解为防卫过当。
49F:→ yuting99:民法Q2会不会是考乙无权代理?甲丙不生清偿效力的问题啊? 08/15 10:27
应该跟无权代理与清偿效力无关啦,甲是证券公司不是银行呀~只是经手帮丙买卖股票
股票买来还是在丙名下啊。
50F:→ yuting99:刑法Q4再多一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但不成立就是了~ 08/15 10:28
51F:推 david74921:刑法Q2第二小题,志光解误想防卫难道有解错吗? 08/15 10:33
不是说志光解的有错,只是我隐约感觉这个题目似乎是想要批判些甚麽,因而感到按一般
解法来答题不甚安心罢了,最後我自己还是写了误想防卫.........Orz
※ 编辑: bedevil 来自: 1.164.23.147 (08/15 11:57)
52F:→ kevin7311:坦白说民法Q2题目可以写的空间很大往无权代理跟表见代理 08/15 12:07
53F:→ kevin7311:方向写,看不出有什麽不对..未经丙授权,以丙名义为法律 08/15 12:10
54F:→ kevin7311:行为,这不就是无权代理@@?在丙名下是他以丙的名义买的 08/15 12:12
55F:→ kevin7311:当然在丙名下呀!但他并没有经过丙授权去买..小小看法 08/15 12:13
耶,我说得太简略,造成误会抱歉,我的意思是这题争点不是无权代理,
通常考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一定会牵扯到第三人,
无权代理的损害赔偿责任也是针对善意信赖的第三人而言,
对本人来说就是侵权行为,所以我认为在无涉第三人的状况下,没有无权代理的争点。
56F:推 cindycincia:言之有理即可 应该不会那麽刁 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比 08/15 12:29
57F:→ cindycincia:紧急避难还难成立 我是觉得不用太强调是砸哪里 08/15 12:30
※ 编辑: bedevil 来自: 1.164.23.147 (08/15 12:36)
58F:推 lawisking:民法第二题 在高点徐律师那本有个专题的样子 08/15 13:03
59F:→ lawisking:考前有看到过 也是解侵权 至於无权代理的话 好像是说 08/15 13:04
60F:→ lawisking:将存簿保管给业务员 往往希望利用业务员能第一手取得讯 08/15 13:05
61F:→ lawisking:息 所以为了抢得先机 充分授权给业务员 08/15 13:06
62F:→ lawisking:题目还好是直接说公司明知 不然孩要牵涉到学说去 08/15 13:07
63F:→ lawisking:懒得再拿出来翻 哈 08/15 13:08
64F:推 ea4791:刑法第二题预设防卫装置这题李允呈老师的课本有 08/15 21:43
65F:推 gojyo1155:只有我一个人智障的提到了无因管理吗啊哈哈哈 08/15 22:31
66F:推 gojyo1155:我也是因为没扯到第三人所以没提无权代理,基色丝快思~ 08/15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