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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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疑问] 法律廉政的刑法
时间Sun Jul 15 16:08:53 2012
看大家都在讨论,我帮解一下。礼拜一还要考试就别看,
没有意义,考完再来看,不要影响心情。
※ 引述《sindyevil ( 无感˙五感)》之铭言:
: 前文恕删,以下是审题当下会涌起杀意题目原文.
: 第一题:
: 甲是便衣刑警,某日获线民通报,有可能是多起重大银行抢案之抢匪乙,
: 即将成渔船偷渡出境,因此,甲开始对乙进行跟踪并预计加以逮捕。为了
: 跟上乙的车辆,甲只好闯红灯,不幸在十字路口撞上机车骑士丙,造成丙
: 下肢受到严重压力而遭截肢。而乙为了逃避假的追缉,亦失控撞上路边号
: 志灯杆而车毁人死。
: 问,如何论处甲的行为?
依照客观归责,会讨论因果关系的问题。然而就相当因果而言,
飞车追逐死亡可能性是很高的,尤其嫌犯亦无自杀之意,不宜直接否定因果,
关键是过失的问题。
预见可能性没有疑问,回避可能性却可能是无法回避的结果
(除非法令禁止追逐),而对他人亦可有合理之信赖(此可不提)
阻却违法就比较难了,毕竟看起来不像是通缉犯。不过过失如果否定,
则整题结束。
: 第二题:
: 甲刚当爸爸不久,某日,在参加朋友婚庆酒宴与刚出生儿子乙睡在一起,
: 一个翻身把乙压在身体下,但由於醉酒,甲对此毫无知觉,等到甲妻丙发
: 现时,乙已经没有呼吸心跳。丙十分自责,怪自己为何没有阻止酒醉的甲
: 睡在乙旁边。
: 问,如何论甲、丙的行为?
:
甲没问题,就算论19,还是有过失。
关键是乙,乙有保证人地位,但理论上并无排他支配性。
母亲殂是时时刻刻要照顾的,当父亲在照顾,妈妈可以休息的XD,
当然如果爸爸在老妈之前醉酒,妈妈亦得知,则「换手」之後妈妈就有排他支配性。
所以请自行假设讨论。若无排他支配性,则某乙无罪,
若有,则和爸爸之间有共同注意义务,为过失之共同正犯。
若不采过失共同正犯这个国「外」通说,那就分别成立过失致死。
我是认为没有排他支配。
第三题:
: 甲经常受到配偶乙的暴力虐待,每次遭虐待後,都会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 该派出所之警员们对甲之情况均相当了解。某日,乙突然变本加厉,将甲
: 绑架到山区。再遭绑架期间,甲曾於深夜趁乙熟睡时打电话向派出所值班
: 员警丙求救,并告知自己生命可能有危险,以及所在的可能地点。丙虽立
: 即出发,但由於迷路,在十二小时後才到甲,此时甲已遭乙凌虐而死。
: 问,如何论处丙的行为?
: 第四题:
连考不作为很烂,没梗是不是?
某丙确实不作为,而且有作为可能。因为不作为是长时间,
不是一瞬间,不然所有溺水死亡案例,最後一刻都可以说没有作为可能。
某甲有保证人地位(警察法),有资讯优势所以有排他支配,
要否定犯罪只有因果这一条路。若丙在现场,跟翁其南命案一样,
因果都未必会成立(有甲的暴力介入,跟有杀手的介入一样),
何况某丙不在。所以即使行为通过检验,因果会出问题,
从而即使某丙可以通过过失的判断,
但是因果不过,什麽都没了,最多帮助犯,
但是有帮助故意吗,没有,所以无罪。
: 正值青春期之十五岁甲,经常逃学闯祸,由於不满母亲乙管教,而在网路
: 上张贴讯息,寻找适合对象来杀害母亲乙。丙看到讯息後与甲联系,甲将
: 杀乙计画告知丙,丙对甲提供建议,并允诺执行此计画,此时,甲并不知
: 道丙是由警察假扮。某日,当甲与丙相约见面商讨酬劳与相关细节时,立
: 即被丙逮捕。
: 问,如何论处甲、丙之行为?
: 其实我想知道第三题的条文要怎样使用.
这题......啊就某甲讨论杀人预备,只是计画当中不到预备阶段。
甲无罪,丙的话就302或304,
甲非现行犯,丙此举仅仅为了保护被杀害对象,仍可讨论阻却违法,
不是现行犯所以不用21,但仍可讨论24紧急避难,
依照某些学者是可成立紧急状况的,这端看当时背景事实。
总之,即使丙犯罪,亦可减轻。
某甲的部分记得是272
大概就这样,第三题跟司法官之前翁案类似,
第二题排他支配性连两年研究所都考,
第四题是搞笑,所以最难感觉是第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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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托付给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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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65.136
1F:推 jaykle:大推 黑B老师 07/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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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sofina426:扑扑~~~~ 一定要推!!!! ^^ 07/15 17:28
8F:推 chatoff:呜 老师讲的点都有写到 但第4题没写完 囧> 07/15 17:44
9F:推 sisistar:推!!!!!!! 07/15 18:01
10F:推 ildivo:礼拜一还要考先不看 今天写的好挫折......ˊˋ 07/15 18:36
11F:推 checkmater:谢谢老师解题!! BTW, 安室新专辑超好听!!!!! 07/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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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jonnydamon:第二题应该是指丙? 07/15 21:50
18F:推 parrow:谢谢老师!但看完之後感觉更心慌,自己解得差好多 07/15 21:59
19F:推 kawashita:原来如此~^^" 谢谢老师的解题 07/15 22:43
20F:推 askachang:老师可以问一下吗?军法官考试应该比照甚麽考试准备? 07/15 22:47
21F:→ askachang:因为太冷门,你的服用守则没有这个>"< 07/15 22:48
22F:→ blackb:就当作律师司法官吧~稍微简单一滴滴 07/16 00:05
23F:推 dancycraff:期待老师的解答~另外想知道第一题客观规则理论应该用哪 07/16 00:29
24F:→ dancycraff:一阶段的原因去排除 未实现风险或其他的吗? 07/1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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