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R3 (gogogo)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考题] 刑法321与329竞合问题
时间Fri May 25 13:23:29 2012
┌强盗:强盗、胁迫 → 不能抗拒 → 取走财物 → 破坏持有建立持有
│
└准强盗┌取走财物 → 强盗、胁迫 → 破坏持有建立持有
│
└取走财物 → 破坏持有建立持有 → 强盗、胁迫
┌实务:只要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或湮灭罪证的心态即可成罪。
│
└学者:只有防护赃物值得论准强盗,脱免逮捕或湮灭罪证应予删除。
1.此题是先窃盗再强盗,讨论准强盗。
2.窃盗後有强盗胁迫,且达到难以抗拒(释字630)<==(这边我采打断门牙是不能抗拒)
3.准强盗要讨论客观主观:这边客观有时空密接性、主观亦有脱免逮捕的心态
(1)依实务:准强盗无疑
(2)依学说:只是消极脱免逮捕,应用加重窃盗和伤害数罪并罚
4.甲窃盗後又打断乙的门牙,构成准加重强盗罪。
(强盗是窃盗的升级版,『应该』不用再论窃盗)
↑
不确定等人指正XD
如果要说打断门牙没有到不能抗拒的话,那我会写加重窃盗和伤害数罪并罚。
※ 引述《mazu (武西二妈)》之铭言:
: 各位板友好,
: 请问犯刑法321加重窃盗罪既遂犯者,
: 若因脱免逮捕,而对被害人犯伤害罪者(如打断门牙一颗),论以329准强盗罪相绳,
: 竞合方面是321与329数罪并罚吗?亦或是仅论以准强盗罪吸收321呢?
: 书上解答是数罪并罚,我的想法是若行为时间空间接密性程度高
: 可否直接视为一行为,再者准强盗罪本刑是五年以上,加重窃盗罪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若数罪并罚同样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法益这样会不会罚的太重?
: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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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1.156
1F:推 amuro76:准强盗会把窃盗吃掉无误,窃盗是准强盗构成要件 05/25 13:31
2F:→ torrestam:强盗与窃盗本质不同吧! 05/25 13:56
3F:→ torrestam:不过,同意打断门牙不属於难以抗拒,准强盗罪的争点 05/25 13:57
4F:推 cindycincia:就故意的本质 强盗是窃盗的进阶版 同质竞合 05/25 17:10
5F:→ cindycincia:法条规定很清楚 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 05/25 17:11
6F:推 ENDOUUKYO:打断门牙我认为是短暂轻微的肢体接触 故而不该当准强盗 05/26 00:36
7F:推 mazu:清楚!!!感谢诸位!! 05/26 01:12
8F:推 mazu:顺道一题题目就是被害人被打断门牙仆街了 所以比较没争议 05/26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