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umen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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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考试院通过阅卷规则第3条、第15条之1、
时间Sat Mar 10 00:41:23 2012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28
日期 101/3/8 下午 06:43
标题 考试院通过阅卷规则第3条、第15条之1、试场规则第10条、监场规则第7条修正案
考试院今(8)日召开第178次院会修正通过考选部研提阅卷规则第3条、第15条之1、试场
规则第10条、监场规则第7条修正草案。
考选部部长董保城表示,为改善阅卷品质,增进评阅效能,并善用现代科技,以提升试务
效率与效能,考选部致力推动国家考试线上阅卷,将应考人作答试卷扫描,由阅卷委员於
电脑萤幕评阅,采分区(或不分区)集中於指定之地点,於封闭性网路系统全程加密办理
。鉴於采行线上阅卷之科目,其作答用笔及阅卷方式等与现行制度有所不同,为维护国家
考试公正性,以及符合实务作业需求,爰修正相关法规增列涉及采行线上阅卷之规定,以
符法制。考选部表示,本次修正重点包括:
一、 因线上阅卷与现行试卷阅卷方式有所不同,并应依电子签章法之规定,办理凭证、
电子文件加密、数位签章及电子签章等作业,为确保阅卷的客观、公平与安全性,增列阅
卷规则第15条之1专条规范。
二、 因须扫描应考人作答内容後再由阅卷委员於电脑上进行分题评阅,应考人应依规定
於作答时标明题号,并於作答区内作答,而稿纸页仅供拟答、计算之用,爰於阅卷规则第
15条之1、试场规则第10条规定超出作答区或於稿纸页作答部分,不予评阅计分,以避免
争议。
三、 采行线上阅卷之科目,为期试卷作答内容清晰,以利扫描後评阅,应考人宜使用较
粗(0.5mm-0.7mm)的黑色或蓝色之原子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萤光笔或铅笔,并於试
卷题号框记栏内划记及书写题号,爰於监场规则第7条第9款增列监场人员应察看应考人用
笔等规定。
有关线上阅卷作业细部规定,考选部将订定「国家考试线上集中阅卷相关作业要点」及「
国家考试线上集中阅卷申论式试卷作答注意事项」,以为规范,并预定於101年7月28日举
行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中医师、营养师、心理师、法医师考试采用线上阅卷。
本案经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後,立即登载於考选部网站,以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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