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tang (A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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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修正专技高普考医事人员考试规则部分条文
时间Fri Feb 3 03:18:08 2012
考试院院会今(2)日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规则」部
分条文及第6条附表一应考资格表、第7条附表二应试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试院黄秘书长雅榜表示,为增进医事检验师专业知能,并配合相关系科课程调整,考选
部於100年9月27日邀集行政院卫生署、教育部、公(学)会与各校医事检验系科等单位开
会研商,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规则附表二医事检验师类科
应试科目「临床镜检学(包括寄生虫学)」修正为「医学分子检验学与临床镜检学(包括
寄生虫学)」,并自1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黄秘书长并表示,为配合职能治疗师类科应试科目之「生理障碍职能治疗学」、「心理障
碍职能治疗学」、「小儿职能治疗学」,自10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任1科未达60分者不予
及格之规定,今日院会爰配合修正相关规定。
黄秘书长另指出,为明确界定各类医事人员实习内涵,院会同意比照社会工作师、牙体技
术师考试规则,明定各类科实习期满成绩及格之认定基准由考选部另定;并删除本考试规
则有关停止办理牙医师、助产士、物理治疗生及职能治疗生考试类科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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