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lib (为了备战伦敦奥运浩浩淡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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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大法官释字696号
时间Fri Jan 20 14:07:06 2012
争点:
1.所得税法规定夫妻非薪资所得合并计算申报税额,违宪?
2. 财政部76年函关於分居夫妻依个人所得总额占夫妻所得总
额之比率计算其分担应纳税额,违宪?
解释文: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义务人
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条规定得申报减除扶养亲属免税额之受扶养亲属,有前条各类所得
者,应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该项规定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惟就夫妻所
得应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部分并无不同。)其中有关夫妻非薪资所得强制合并计算,较
之单独计算税额,增加其税负部分,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
迟於届满二年时失其效力。
财政部七十六年三月四日台财税第七五一九四六三号函:「夫妻分居,如已於综合所得
税结算申报书内载明配偶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并注明已分居,分别向其户籍所在地稽
徵机关办理结算申报,其归户合并後全部应缴纳税额,如经申请分别开单者,准按个人所
得总额占夫妻所得总额比率计算,减除其已扣缴及自缴税款後,分别发单补徵。」其中关
於分居之夫妻如何分担其全部应缴纳税额之计算方式规定,与租税公平有违,应不予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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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dlib 来自: 123.194.77.221 (01/20 14:08)
1F:推 whalekame:终於来了 01/20 14:11
2F:推 Lectured:不~~~~ 01/20 14:19
3F:→ logisticQ:快七百了XD 谢谢提供~ 01/20 14:37
4F:推 hacoolman:喔耶 婚姻惩罚应该不会再考了 01/20 14:39
5F:推 pwnfl49:老师好 01/20 14:48
6F:推 ff6squall:这种速度 4到5月就有700号释字文了 01/20 14:58
7F:→ gbjoker:最近好像都是所得税制的释字 01/20 15:54
8F:推 SILVERSELENE:最近释字好多...... 01/20 16:22
9F:推 kazamishu:拜托大法官多偷点懒 01/21 00:34
10F:→ bukkake0103:因为茂荣师的关系吧 01/21 08:59
11F:推 jerrty:这次释宪 感觉针对有结婚的... 单身好像没差 01/22 16:33
12F:推 sonyano1: 谢谢分享, 已收录~ 07/24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