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s3732 (哦业 小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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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100高考二级法制心得与经验分享
时间Sat Dec 3 16:35:38 2011
帮我堂弟代PO 考了六年国考 他从小都不是非常聪明的人 只是他够努力
今年是他开花结果的一年 只要订定目标 我相信努力终究会获得成功
这篇心得与大家共勉之~
---------------大纲------------
一、前言
二、分数
三、心态调整
四、笔试准备方法
五、口试准备方法
六、申论题答题架构
七、附注:刑法、保险法的解题架构
八、结论:万事起头难
--------------------------------(请乡民们挑想看的看)
一、前言
「只要开始,永远都不嫌晚,而放弃,一切都会结束。」是我的座右铭。参与了
国考6年,每当落榜後,就是这句话让我重新站起来的。我愿意以个人失败後的
努力,向各位有志青年分享。
二、分数
科目 申 测 总
宪法与英文 42 42 (20/20/2/0/0)
国文 48(37/11) 14 62
行政法研究 37 37(2/10/14/11)
民法 67 67(23/19/14/11)
刑法 61 61(15/11/15/20)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63 63(18/22/12/11)
-------------------------------------
笔试成绩(最低录取) 56 (52.40)
第二试口试 78.75
总成绩(最低录取) 60.55 (58.56)
(成绩排名:2)
三、心态调整:
1.全职与兼职考试:
其实这2个选择,没有绝对。你需要依照自己的能力,分析状态後再决定。
我99年9月进入上市公司担任法务工作,但100年3月就离职了。主因是我又
重新报名律司班的补习,认真的每个类科都去听一轮(民法、刑诉除外,容後说
明)。若我早上工作,晚上补习,完全没时间念书。所以我以背水一战的心境去
应考,选择全职考生。
2.网路与友情是否暂停:
国考的路,很寂寞、孤独。若能忍耐的住,专心准备固然是正确的。只是通
常国考的路不是短时间能完成,而需要长时间的奋斗,所以我建议网路与友情都
作为念书之外的休闲补助。而我每天约上网30分钟以上,多半用FACEBOOK了
解好友近况,以及分享生活点滴。除了能让心境放松外,不觉得自己是寂寞的,
有各方好友陪伴,对念书自然也会有帮助的。至於聚餐,当好友们得知你要准备
国考时,自然约你的次数会减少。而我会选择重要的聚餐参加,也不至於完全拒
绝。有时吃吃喝喝说说话,对事物的理解也会不同。另外,国考版更是每个不可
或缺的资讯,因为我只有阅读的权限,少了参加笔战的能力,也多了能思考的空
间,所以光看PPT补充资讯,也对考试有正面功效。
3.一天要念多少书:
我7~10月,平均一天至少7至8小时,其实念书不在时间多寡,而是在有
没有「吸收」进去。我经常因为吸收不进去,能念不到4小时。而我选择早睡(晚
12点),睡到饱才起来念书(约早上9、10点),这样头脑清晰,念起书来会「事半
功倍」。其实若有上班、有补习,一天有进入状况的念3~4小时,就超级有用的。
4.「用心」去准备:
我不是国考的常胜军,这次司法官也才463分。常失败的人,必须找出成功
的方法,而不是找理由。而我就是如此。建议各位考生,「用心」去准备一次,
一定会有好成绩的。而我前五年的考试,不算用心,这次特别用心的准备,果然
有成效。而用心的程度,只有你自己知道。真的「用心」去准备一次,给自己一
次用心的机会。
四、笔试准备方法
法律人,能考的试不用我再举例了吧!?全国的法律人均以司法官、律师考试
为目标,这此之外,其他的考试,找几个有兴趣有机会的参加,而「准备心态与
方法」都跟律司一样,重要的法条,也是要记下来。但报名了,「一定」要参加
考试,我高考二级前一天还在考虑要不要去考,结果今天我考上了..!回想起来,
很可怕的。
1.宪法与英文
光看成绩就知道,我英文超烂。由於是中翻英、英翻中、作文,完全没有猜
的机会,只能把英文的时间拿来写宪法,最後英文只用20分钟来作答。至於宪
法,除了基本权及权力分立外,掌握考古题的方式,以及最新释字,是不二法门。
我补过黄黉宸、龙台大的宪法,而答题架构必须参照解题书籍。但由於解题
书内容都很多,建议在答案旁边写下作答的大纲,及争点学说等等,而重要内容
要在脑袋想过一遍。最後在笔记部分,个人是将黄黉宸的「宪法学体系重点整理」
中每章的大纲树枝图都另外单面印下来,集成一本後,在旁边、背面写争点、大
法官释字。之後反覆复习。
2.国文
此部分真想略过,不过我国文不太好,可能是只过念五专的关系。只有字漂
亮的优点。但我的选择题部分意外只错3题,所以运气也是很重要。
3.行政法
补过黄黉宸、宣政大的行政法,笔记部分已针对行政法总论、行政程序法有
完整的笔记後,今年补宣政大的行政法时,都直接将争点写在法典的条文旁边,
课後直接复习条文,多看几遍脑袋会直接出现法条在法典的位置,笔记的位置。
另外,释字及决议也是要一直不断更新,不要等老师帮你整理,这个直接去司法
院网站查,列印下来都很快。第一次列印会花不少时间,但第二次以後,每隔
1~2个月去审阅一次。印完後,我都是利用念不下书的时候来读,因为有甲、乙、
丙说,来回攻防很精采,会增加读书的乐趣。读完後,把各家学说的理由精要的
写在旁边,复习就直接看你写的即可。虽然行政法感觉上很杂,用争点来背最快,
而作用法、秩序法、执行法、争讼法区分上其实不难,所以考点落在哪一块,多
念争点、多念考古题即可。
4.民法
财产法部分,我只补过廖毅的民法,无论律司,以往成绩都有平均以上。或
许有人会觉得很吃力。在补习方面,我可以推荐一个方法给大家,任何的考科均
适用。亦即补习时一定要录音,但不是要你回家重头听一遍,而是上课有哪一个
地方听不太懂,直接看你录音的mp3上的时间,记在你的讲义上,下完课马上
找”那个时间”来听,马上做笔记在讲义上。这样进度比较不会拖延。慢慢的也
会进入民法的世界了!最重要的是,考题一出来,要依「契类无物不侵」的基本
权架构来解题。另外,我有将物权编的每一个考点都作成笔记,共有、抵押权是
最常考的,但也因为有笔记,复习非常轻松。只是要「背」比较花时间。
身分法部分,补侯台大,上课或上完课一样将争点写在法条旁边,以便复习。
之後就是「背」、「背」、「背」。念书的时候,拿笔写争点跟学说,日复一日。
最後记得补充民庭决议部分,一定会考!
5.刑法
刑法我主要是补任政大,是个很用心的老师,也会花时间来改题、回答问题,
上课时我也是将争点写在法条旁边,解题时,大家都会依构成要件、阻却违法事
由、罪责事由来解题。但必须注意考题的争点是落在三阶的哪一阶,例如中止犯
是列在罪责事由,还是另外的解除刑罚事由;业务的定义要写在构成要件,还是
罪责部分,而实务会列在前者,通说则列在後者,本文会采通说写在罪责,另外
在最後写「实务见解认为业务属构成要件要素,并此说明」。刑法分则也不乏有
一堆的争点,但每个争点都要仔细去背,万一考出来没想到,就很可惜了,此部
分多看考古题即可。解题的架构,容後补充。刑庭决议部分,也必考!
6.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民诉部分,补习是沈台大,上课运用非常多的图来解说,受用无穷。我会尽
量用上课的时间,就把笔记写在法条上,图也是,万一写不下,会另外拿活页纸
来写,我一整轮整理下来,也非常壮观,而且上课完的当天或隔天「一定」要复
习。有趣的是,我最後看考古题,没有一题不会的,连邱派题目也非常会写,感
觉很特别,希望你们也会有我这样的感觉。决议部分,也不能遗漏。
刑诉部分,买高晋的函授,今年听1次,去年听1次。由於刑诉部分众说纷
云,准备上特别困难。但我依旧是用争点来念书。将争点学说写在法条旁,有将
老师书中的每个考题都用大纲的方式写过一遍,每一章挑一题经典的考题来练习
即可。
7.小结
综上所述,其实每科的准备方式都一样,就是上课迳作笔记迳背迳写下来。
第一天念民法、民诉;第二天念刑法、刑诉;第三天念宪法、行政法,三天为一
个循环,环环相扣。没有一个争点背一次就记起来的,先理解完再背,背的时候
可以写在白纸上,我平均一个争点,要看个4回才会记住,要完全熟悉,要看8
回以上。希望大家「持之以恒」。
五、口试准备方法:
口试准备,可参照的分享,每年的口试题目一定不一样,除了自我介
绍外,就高考二级而言,专业部分以行政法为主,尤其是最近有修法的部分。其
他都是每个人都会回答的问题,没有正确答案的那种,任何人怎麽答都对,根本
不会有监别度。有监别度的,是笔试的分数。
而题目依序如下:
1.父亲卖葱油饼,开宾士,你硕士毕业考上公务员,父亲要你继承家业,一
个月给你12万,你的看法?
2.今年行政诉讼的变革,与大陆法制的差异?
3.消债条例适用上,法院通过的案件很少,何见解可以改善这个问题?
消保会、金管会是否有缺失的地方?
4.打工经验对於学业间的冲突与看法。
5.自我介绍。
6.上级长官对你有期望,但下级部署对你不服,你该如何处理?
7.诉愿委员开会打喀睡,不积极,你有何改善方式?
8.四个职缺中,你最希望进入哪一个单位,为什麽?
六、申论题答题架构:
本案涉及「●●」、「●●」问题,依题旨分述如下:
(一)甲之○○主张,无理由,其原因如下:
1.本案甲○○行为,涉及「○○○」,依本法○○条…。
2.惟效果上如何论处,容有不同见解:
(1)甲说
(2)乙说
(3)丙说
(4)本文基於○○目的及保障○○,采丙说见解,通说亦同。
然实务采乙说,并此说明。
3.本案中,甲○○行为,依○○条以及通说见解,应……。是故,…
=================
这当然不适用每一科(例如宪法、刑法)
作答时,须着重在 学说争议 以及 本案涵摄 。(也就是要论述完整)
由於我练题目不是很多,多半是用写大纲的模式以及用念(想)的。
不过我每科都有找几个考点用电脑写下答题架构,可以用字数统计来删除赘字
(此部分用附注补充)。
我想,只要先掌握传统60%以上的考点(及考古题出现过的),论述上不要有遗漏
即可。剩下40%的考点,就依法理及自创肯否二说,再加上拜神明即可。
七、附注:刑法、保险法的解题架构
●刑法
题目:农民A与X因农地纠纷结怨,某日A乘X全家出外旅游之际,以五万元
代价唆使B,欲将X之房舍烧毁,而位於农地中央之X房屋距离其他人家之房
舍有八百公尺远,当B携带放火工具前往房舍时,因形迹可疑而被警察逮捕。
试问A、B如何处断?(86司四)
拟答:
本案有关A、B刑责之部分,分述如下:
(一)B之刑责:携带放火工具前往房舍,可能成立刑法(以下同)第173条第4项之
预备放火罪。
1.本罪性质属「抽象危险犯」,该犯罪类型系指行为典型伴随危险,行为人仅需
为构成要件行为已足,不以具有具体危险或实害为必要。是故本罪不法构成要
件,客观上B符合携带放火工具前往房舍,属放火前之密接预备行为。主观上
具有放火故意。无阻却违法及罪责事由,成立本罪。
2.惟,本案中X之房舍属於「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惟该房与其他房舍距离甚远,
不会有延烧之危险。因而学理上有认纵为保护公共法益周全,在完全无危险时
仍论以本罪,恐有违反刑法最後手段性以及罪责原则之虞,因此学说有认应以
客观目的性解释,或从主观实害故意的角度,节制本罪的成立,在此亦一并予
以补充说明。
(二)A之刑责:教唆B放火之行为,可能成立以下罪名:
1.放火未逐罪之教唆犯(第173条第3项、第29条第1项):
(1)修法前,A会依旧法第29条第3项成立放火未逐罪之教唆犯。
(2)94年修法後,教唆犯改采「限制从属性」,即参与犯从属於正犯之不法,若
正犯不法层次不该当,则参与犯亦不会成立犯罪。
(3)准此,由於B未该当放火未逐罪,基於限制从属性,A亦不会成立该罪。
2.预备放火罪之教唆犯(第173条第4项、第29条第1项):
客观构成要件部分,正犯B成立预备放火罪,则A有教唆B放火之行为。惟正
犯未着手,仅在预备阶段,参与犯是否成立教唆犯,学理上有「肯定说」及「否
定说」之争。本文以为「否定说」为宜,盖共犯之成立,以正犯之着手实行为前
提,此观刑法29条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自明。参酌修法理由。准此,A不成
立本罪。
●保险法
题目: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A保险公司投保,自知有肝癌而未告知,投保後
因车祸而死亡,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若投保後2年内,因肝癌死亡,受益人於2
年後始告知死亡事实,保险公司有无主张?
拟答:
本案涉及「告知义务」之违反,依题旨分析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理赔保险金:
1.基於「诚信原则」、「对价衡平原则」,於订立契约时,要保人有据实说明之义
务,保险法(下同)第64条第1项定有明文。其告知范围:於书面询问之范围内,
基於重要事项,且义务人知悉者为限。若有第62条之事项,则不列入告知之范
围。
2.本案中,甲投保时知有肝癌之事实,未依其规定据实说明,依第64条第2项
本文,保险公司得解除契约。惟甲未告知事项为肝癌,事故发生则为车祸,是否
仍得解除契约,容有不同见解:
(1)因果关系说:
未告知事项与发生之事故须具因果关系,始得解除契约。
(2)对价衡平说:
基於对价衡平原则,若未告知事项属拒保事项,无论有无因果关系,均得
解除契约;若非属拒保事项,则仅得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
(3)本文以为,上开二说均有理由,惟基於依第64条第2项但书之条文之文义
以及第54条第1项但书之精神,应采「因果关系说」,实务亦同。是故,A保
险公司不得依第64条第2项解除契约,仍须依第29条之规定理赔之。惟基於
诚信原则等保险法理,立法论上应采对价衡平说,在此一并说明。
(二)保险公司之主张,争点有二,如下说明:
1.第64条第3项之除斥期间,是否以「事故未发生」为限?
(1)实务依文义,采否定说(99年台上742号判决)。惟肯定说认为,立法目的上,
若违反第64条後能持续一段期间不发生,则未违「对价衡平原则」。
(3)本文以为,采「肯定说」为妥,盖基於保险精神,若无此限制,将使保险金
请求权人有机可乘,而使保险成为投机工具。通说亦同。是故,A公司不受除
斥期间之限制,仍得解除契约。
2.若不得依本条解除契约,能否依民法第92条主张撤销,容有不同见解:
(1)否定说:
保险法第64条为特别规定。(86年第9次决议,第2113号判例)。
(2)肯定说:
条文间立法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均不相同,不具普通特别关系。例
如本条系基於对价衡平,民法第92条则在保障意思表示自由。
(3)本文以为,采「肯定说」为妥,盖因恶意不受保护,不因将保险人之不利益
转嫁於保险共同体。是故,纵令不得解除契约,A保险公司仍得主张撤销。
八、结论:
「万事起头难」,每一年要下决心准备考试後,拾起书本,会很难吸收书本
的文字,但须持之以恒,日复一日的培养读书习惯,「用心」去准备考试一次,
一定要有好消息的。我都落榜五年了,今年准备国考第6年终於榜上有名,虽然
不是传统的司法官、律师,但也请有志者,加油!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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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00.94
1F:推 YoungGo:请问高考二级 跟 高考三级进去两年後(假设都顺利升七职等) 12/03 16:54
2F:→ YoungGo:有差吗? 12/03 16:54
3F:→ afox1:至少多领两年高一点的薪水~ 12/03 17:03
4F:推 mvb:推! 12/03 17:25
5F:→ aguey:"6"..................... 12/03 17:37
6F:推 jaykle:恭喜 能坚持到底就是你的 不简单喔 12/03 18:00
8F:推 knightyuan:恭喜!! 12/03 21:14
9F:推 smilelover: 哇 嘿嘿 第二名你赚到了 至少比第三名多赚很多$$ 12/03 22:46
10F:推 smilelover: TO:1楼 以七功六来算 至少差了40万元以上 没差吗? XD 12/03 23:01
11F:→ aces3732:为什麽第二名会比第三名多赚很多 @@? 12/03 23:17
12F:→ aces3732:不是只是志愿比较早选而已吗 12/03 23:17
13F:推 ixixet:保险法是今年的题目吗? 12/04 00:28
14F:推 taipeixcity:大学是? 12/04 11:37
15F:推 pataco:大推!感谢 12/04 16:00
16F:推 Lectured:推! 12/04 22:53
17F:→ aces3732:五专 > 插大文化 >研究所中正法律 12/04 23:48
18F:推 stanch:Stanch Chang 热情赞助推推~~~~ 12/05 17:34
19F:推 bomberlizard:红眼镜 热情赞助推推~~~~~ Part II. 12/0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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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newcandy:大推~ 12/06 23:41
22F:推 nicesony:板主一定要把我的学校都讲出来吗... 12/07 01:22
23F:推 yellowmi:感动泪推~ 08/07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