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1din ( ̄▽ ̄||)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公告] 请注意!勿发表违法言论。
时间Mon Aug 29 22:39:3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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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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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53 条
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第 137 条
对於依考试法举行之考试,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发生不正确之
结果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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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中舞弊属於非法行为,又教导他人从事即属煽惑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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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误蹈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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