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cifer (天长地久有时尽)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心得] 98年司法官录取心得-给兼职的考生(三)
时间Mon Nov 30 18:27:17 2009
九、 克服记忆力的极限
人类的记忆力皆有他的极限性,每个人都不一样,之前看到有些前辈的读书历程,似乎
是看一次就记起来了(也或许是有些细节略未记载)。鉴於本身於之前几次考试的失败
经验,我於去年开始思考如何准备98年司法官考试的时候,就认为这是第一个要克服的
问题。过去於准备考试,认为只要把教材多看几次就可以克服记忆力不足的问题。但是
因为还要上班,时间根本不够,也就是说,拿高中读书的那套方法,根本就是无效。
於是我认为应该要仿效几位前辈的方式,也开始作笔记。
但问题来了,笔记到底要怎麽写?写些什麽?有些人是把法条字体放大,然後列印出来
,再把笔记的内容抄在相关的法条旁边,这其实是很可行的方式。但是我考了好几年了
,法条已经颇熟悉,而且这样的方式又过於费工,於是我决定偷懒,拿了人家送的A4大
小的笔记本来写笔记。至於笔记要写什麽呢?当然是写考试会考的东西,包含实务见解
跟重要学说,只要我在考古题、补习班教材或是期刊论文上面看到的「佳句」,就会把
他抄在笔记本上。本每个科目分开,像民法是大科,就先空下30页,保留给民法使用,
要是写满了就换下一本。所有科目加起来一共写了两本。至於
笔记的内容嘛,就只有分点抄下来而已。例如民法有一点我大概(我现在依稀的记忆...
)是这样整理出来的:「1、买卖标的物之『事前瑕疵』是否适用『不完全给付』之规定
?最高法院77年第7次决议没有表示见解。通说(王)认为在出卖人『过失不告知有瑕疵』或是『过失告知未
有的品质』,此时出卖人仍然要负担不完全给付之责任。」,诸如此类的方式,把重要
内容都写下来,并且把笔记随身携带,只要一有空就拿出来看,看到熟到不行,即可克
服记忆力的问题了。
举个例子,我家里常有六日去家附近吃餐馆的习惯,老妈假日也要放假。包含吃饭点菜
的时间,我都会把笔记拿出来看,我妈还常念我丢脸,读书也不用读到这样吧,到时候
什麽都考不上,怕别人见笑;不过读书就是积极度的问题,懒懒散散的,要用什麽赢过
别人呢?
记得版上之前有人问过,读的东西都会忘掉该怎麽办?记得多数的推文都说大家都会忘
,但是其实通过考试的人大多已经克服这个问题,无论用什麽方式。所以各位别傻傻的
相信,东西忘记在考试中是可以被允许的。当然,不在意考试的结果,那又另当别论了。
十、 训练逻辑思维
「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但是为何会有此种经验,总是有他的逻辑脉络可循,
但是似乎法律人的逻辑,每个人都不大一样。组过读书会的人,在讨论法律问题的时候
,就会发现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争辩到脸红耳赤也事所常有。没办法,有人的逻
辑就是如此奇特,也不能说错。
但重点是,考试的时候,「管见」应该要以如何的逻辑思维阐述?在这方面,我作考
古题的时候,逻辑思维也常与考古题的推演方式不同,而有自己的想法。这真是一件很
痛苦的事情。但是虚心接受与自己的不同看法是件美德,在学习法律的路上,就是不断
经历这样的过程。遇到与解答见解不同时,我会把别间补习班的考题拿来看看,是不是
也跟我想的一样。当然,解题的老师也不是等闲之辈,怎麽会跟我一样,除了少数离谱
的解答之外,大多数都有同样的答案。所以跟前辈学习逻辑的思维方式是很重要的,不
是要否定自己,而是告诉自己,也要虚心的接受别人的看法,而这样的看法或许跟改题
老师的想法更加接近,久而久之就内化成自己的东西了。
所以有人说法律很讨厌,甲、乙、丙说,怎麽说都对,换个角度想,其实这是一个很好
的训练,他训练我要虚怀若谷,广泛接受各种不同的意见。
(待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1F:推 ryancij:期待 谢谢喔 11/30 19:16
2F:推 collector:推 11/30 19:30
3F:推 kreuz737373:谢谢分享!!! 11/30 20:08
4F:推 ppta:推 12/01 10:58
5F:推 dnab:很棒的分享 12/01 10:59
6F:推 AQUESTIONA:才有人说为何少人分享心得文 推文这麽少别人怎麽有动力 12/01 17:09
7F:推 fwr:推!用心的分享很感动 12/01 17:11
8F:推 justiced:谢谢分享 12/01 17:25
9F:推 coldeath:推 期待待续 12/02 00:30
※ bboy0720: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2/02 08:28
10F:推 kloma1223:推!!!!期待下一篇 12/02 12:02
11F:推 STINGs:推 12/02 12:13
12F:推 mkidx:推推推~~~谢谢分享! 12/04 15:03
13F:推 bt011086:看了第三次...您的第十点第二三段让我获益良多!!! 01/01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