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86 (M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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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答题建议方式分享 EX:法条写法
时间Sat Jun 13 01:09:50 2009
先说我不知道到底该选那个分类好...orz
如果选错了,请大家再告诉我,我会修改一下。
其实不是我有疑问,而是想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学校老师告诉我的一些考试注意事项。
最近在一门研习课的毕业考,老师特地拿了国家考试专用模拟试卷给我们写,
希望可以先让我们体验一下考试真正写起来的感觉。
然後今天老师便针对我们写考卷的一些错误,做出了说明与建议,
因为我记得自己之前在版上搜寻,似乎都没有太完整或肯定的答案,
所以希望可以分享出来帮助到一些人^^
另外要先提的是,我的老师目前是执业律师,
也有在批改国家考试的考卷,与很多改题老师也都很熟捻,
会这样介绍是希望能提高可信度,但要是不想信也就算了= ="
以下正文开始。
一、法条写法:
1.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过去是有要求要这样书写法条,这样写是没错的,但是很累。
2.行政程序法第117条但书第1款(○)
公文程式条例修改之後可以这样写,而且现在都是横式公文,
因此现在这样写是OK的,醒目又省时。
3.行政程序法§117I(X)
虽然现在坊间不论是课本还是参考书都常用,
但还是很多改题老师不接受这样的方式,所以请不要用!
4.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条(X)
立法院公布出来的是第一种,这个是错的!(我以前都会这样写QQ)
二、释字写法:
同上一,可以采用数字,EX:大法官释字第443号。
但是!有些释字请大家要注意,引用的究竟是"解释文"还是解释"理由书"!
如果记不清楚了,请爱用「意旨」两个字 XD
三、简称:
有时候遇到一些名词,EX: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行政程序法等等,
但考试要节省时间啊!没有空一直抄吧!
所以可以在第一次提到时,先写出全衔,然後将简称用括号写在後面,
EX:公务员人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称保训会)
四、题号写法:
原则是依照题目所给的下去写,如果题目是:
壹、贰、参,然後各题中再一、二、三,就请遵照他给的去写。
使用题号顺序为一 → (一) → 1 → (1)。
请尽量不要使用甲、乙、丙作为题号标示,理由很简单,
很多题目内容就已经有甲乙丙了,这样会很混乱。
至於I、II这样的写法,禁用!!
五、跳题:
绝对不要因为第三题简单,就从考卷第一页开始写第三题,
老师说他曾经考过一份考卷便是如此,
他自己是改第二题,结果发现第三题的改题老师因为考生跳题,
所以没有注意到学生有作答,便自己加注上题号,然後该题批改为0分= =
老师今天提醒我们的事情大概就这样,抱歉因为我不会上色,
所以可能也些人觉得看来辛苦,敬请见谅。
考试很多时候还是要靠一点运气,
如果可以避免掉一些错误的机会,相信多少可以添上几分。
但愿这篇有帮助到大家,最後祝大家早日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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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们好好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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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140
1F:推 Hsie:谢谢分享 06/13 01:22
2F:推 binshi:感谢 06/13 01:31
3F:推 leonlock:很实用!! 06/13 01:44
4F:推 beautyest:推 06/13 01:51
5F:推 cat1230:谢谢 06/13 02:05
6F:推 BehindBlue:认识几个朋友写简体字 法条写§117 也有考上律司 Orz 06/13 02:33
7F:推 happy8456:很有用的分享,谢谢原PO 06/13 05:33
8F:推 su0105:一 目 了 然 ~~ 06/13 08:45
9F:推 ctbird:因为法条怎麽写不是最重要的阿,重点是内容 06/13 08:46
10F:推 CrazyMarc:拼运气...改题的人怎麽想不是我们能掌握的,减少变数... 06/13 08:51
11F:推 sshsshssh:相信你 但觉得你的老师注重这种小地方没什麽意义 06/13 09:29
12F:推 Techie:非常适用,谢谢你 06/13 09:48
13F:推 mimi082999:推~~真的很受用!谢谢! 06/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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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bt9527:感谢 推 06/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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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推 bewithrain:谢谢分享 很实用^^ 06/13 12:17
20F:推 pie2203:推~ 06/13 12:28
21F:推 pili012140:谢谢分享 06/13 12:37
22F:推 lkf822:非常同意六楼的说法耶^^ 06/13 13:17
23F:→ imimpotence:跟补习班某博士生教的一样 应该是比较偏学术用法吧 06/13 15:16
24F:→ moo86:我不觉得老师注意这个是没意义的,毕竟有些时候真的很讲运气 06/13 15:18
25F:→ moo86:老师所想的无非是希望我们可以减少出错的机会,没什麽不好 06/13 15:19
26F:→ moo86:大多数人并不是高分群,少那一两分是很重要的吧 06/13 15:20
27F:→ moo86:如果有好的方式可以遵行,我会觉得很放心。我是这样想的^^ 06/13 15:22
28F:推 youonly: 推 没注意有上是因为够强 可能有人因为这被扣几分而没上 06/13 15:29
29F:推 geminieta:很实用.推~ 06/13 16:51
30F:推 vanie:推 06/13 18:23
31F:推 XF:你所提的都是补习班老师一直跟我们强调的 所以真的要注意哦 06/13 19:29
32F:推 sonyano1:感谢分享, 已收入:) 06/13 19:53
33F:推 Ingrain:有看有推 谢谢你 :) 06/13 20:44
34F:推 payton3:非常实用 虽然真的写不完的时候 写完是第一要务 但是你 06/13 20:50
35F:→ payton3:还是非常这位大德感谢无私的分享 06/13 20:50
36F:推 dyuman:推!!! 谢谢分享 !! 06/13 21:15
37F:推 swchicken:感谢分享 06/13 21:35
38F:推 nabo:谢谢分享!!疑惑好久了~ 06/13 21:59
39F:推 blackb:帮推,不过说真的,我真的觉得考选部有必要直接在简章直接 06/13 22:09
40F:→ blackb:规定解题格式,不然扣这种分数,真的很无聊。 06/13 22:09
41F:推 hsbd:感谢 06/13 22:30
42F:推 areago:感谢~ 06/13 23:27
修改了一下,但书第一款,应该也统一写成阿拉伯数字比较好,
也就是→第117条但书第1款,SORRY~没注意到= ="
※ 编辑: moo86 来自: 122.120.2.73 (06/14 00:10)
43F:推 OroFatWelly:谢谢分享.. 06/14 09:51
44F:推 marchman:感谢分享 06/14 12:37
45F:推 Sportee:感谢分享! 06/14 16:32
46F:推 coldeath:推依个啦~~ 06/14 22:15
47F:→ rainfox2k3:我的写法 跟版大一.2是一样的 XD感谢分享 06/14 23:48
48F:推 kyoghosts:谢谢分享 06/17 10:12
49F:推 Tracy0041:感谢分享 原来以前我也是写错法条的方式 07/01 13:23
50F:推 smocca:谢谢分享~借转 07/09 18:55
51F:推 jim780630:感谢分享 08/0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