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yilin (女朋友变心,回不来了↗꠩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 问 ] 一题有关民法的问题
时间Fri Nov 30 00:37:57 2007
※ 引述《CutePinkgirl (牛郎很忙)》之铭言:
: 中古车商张三,展售甲泡水车,在甲车车顶上仅标有「售」字样。某日李四经过张
: 三所开设的店,看到甲车,对该车甚为有兴趣,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李四从未询问
: 甲车是否为泡水车等车况,张三亦未主动就泡水车车况为任何表示。在李四购得甲
: 车10 天後,偶然得知甲车曾经在克萝莎台风来袭时,因大雨淹水而泡在水中。试
: 问李四得否随时依民法第88 条主张撤销权?
: 请问这题甲是属於哪一类的错误?3Q
1.本题属民法第88条第2项「重大动机错误」中之「物之性质错误+交易上认为重要」
依该条规定,视为前项之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因此,李四如欲主张撤销权的话,
依民法第88条第1项但书规定:须以其错误非表意人自己之过失为限。
2.为该条项中之「过失」究何所指,有下列三说:
(1)重大过失说(少数说):其主要理由系要让意思表示错误在实务上尽可能得以主张。
(2)具体轻过失说(实务):此系折衷说,盖采抽象过失说,对於表意人未免失之过苛。
(3)抽象轻过失说(王泽监、史尚宽、李模、施启扬):
→此说理由在於一般交易上的注意义务本即要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220I)。
3.小结:
┌若采实务之具体轻过失说:李四→张三:§88II→§88I(V)。
└若采有力之抽象轻过失说:李四→张三:§88II→§88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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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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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Pinkgirl:thanks a lot!218.169.179.160 11/3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