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J (多啦甜不辣)》之铭言:
: ※ 引述《police (逼近而立之年教师)》之铭言:
: 真的是可笑至极...
: 如果修完20学分就能考上律师司法官...
如果是利用大学四年在校内修课,其实根本不只20学分啊。
反而介於双修与辅系的标准之间。
想同时兼顾本科系课业,又不拿双或辅法律且不延毕,且克
服排课冲突与挡修问题,在「校内」且要於「大四毕业前」
,凑足律师应考资格所要求学分数,哪有那麽容易?!
当然,很多兼上补习班的研究生去上的学分班又另论。
实修学分 抵用科目数 抵用学分数
民法: 1.民法总则与民法债编 1 3
(4+6)
或
2.民法总则与民法物权
与民法亲属、民法继
承择一(4+4+2)
刑法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4+6) 1 3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6) 1 3
或
刑事诉讼法(4)
合计 10+10+6(4)=26(24) 3 9
以上必修科目,光这样就要实修24或26学分,考选部那边只算您修3科9学分
而已。离要达成至少7科,20学分以上;还有4科,11学分的差距。很多在徐
州路大学上课要去考律师的人,不管有没有双辅,反正修到能考律师,毕业
成绩单上法科学分数总和至少都50以上。哪里有刚刚好20?
徐州路大学的双修法律系某甲、辅法律系某乙、无双辅法律但选修相当法科
学分的某丙,三者於大学毕业後都能考律师。
比较一下,
以时间而言:
某甲要大五或大六才有双学位,大五或大六才能考律师。已比同龄者晚了一至二年。
某乙或某丙原则上都不用延毕到大五,除非太晚起步或大学四年排课一向不顺,不然
大四毕就能考律师,跟同龄的台大法律系学生同进考场,甚至与其同年上榜。
以应修学分数多寡而言:
某甲要修满近百或百余来的学分,某乙大概修个三十几学分就有辅法律学位,某丙则
因无双辅证明,故考律师必须再提双辅以外的成绩证明,同上说明,至少要修50左右
。数量是甲>丙>乙
总体而言:
双学位虽修最多,但很多科目与国考无关,且大家不要互相欺骗,去上跟国考无关的
课都放得很轻松,认真的没几个,要不是为了双学位何必那麽辛苦;辅系修最少,且
基於一学分不能二用原则,这些法律学分可不能再充抵本系的外系选修学分,也就是
外系选修学分又得去找一些凉课来填;最後一种其实又最辛苦,搞不好凑到大四还凑
不满,还得延毕或毕业後去外面凑,不过这些学分倒是只有一用,都充到本系的外系
选修学分群里头,不用额外再去选凉课。而後二者,其实都可以以国考法科为专注导
向,没有还得念国考不考的法科之压力,且大都能大四准时毕业,准时应考。
当然,很多兼上补习班的研究生去上的学分班又另论。
: 要佩服的是这种人天资聪颖...这种人够聪明...
其实这句话可从正反二面来看,正面就是您真的很强;负面就是酸或眼红的意思。
不过真的去看,这些人哪里有天资够聪颖?还不是修了一大堆课?XD
所以观察下,现在大家还是有个盲点:就是认为「只要修20就能考律师」。
说明如下:
在学者眼中,太松。在法律系学生眼中,这种人太厉害了。在非法律系学生中,好像
很简单。问题就在於这三种人的这三种观感都是错的,受到「只要修20就能考」之文
字支配,因为其实看起来松,实际上不松。看起来很厉害,实际上还不是跟我们一样
该修的他都有修,只是他没相关学位只有成绩证明而已。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去修
又叫苦连天,排课冲突或挡修问题样样来。
: 凭什麽去限制他...
: 要反省的是这些主事者...
: 为什麽受过完整教育训练的人考不过只修20学分的人...
: 是教育制度的问题...还是考试制度的问题...
: 依照这种逻辑去思考...台大法研应该要好好修改考试资格...
: 怎麽能让社会科学、法商、管理学院各学系毕业的学生去考...
: 这些人也没受过完整的法学教育...怎麽有资格当法研所的研究生...
: 而且更应该限制只有台政法律系毕业的学生才能报考...
: 才能确保台大法研所研究生的素质..
其实这还有的吵勒。而且像三合一那种第一阶段听说都选择题的未来式,看应考条件
好像有偏向开放全民应考的味道。所以这种限制根本不可能实现,而吕秀莲还是教育
部某司承其之命还是其意要推动的法律专业学院,那就更不可能了。
而且如果您有去看清楚法律专业学院,会知道法律专业学院的法律专业所,跟法律研
究所或科技(际)整合法律所是不一样的东西。换句话说,那种所虽跟台北法律专业所
同名,但是却是新创设的所,跟前者在本质上有别。
※ 编辑: uncorrupt 来自: 61.219.66.135 (09/13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