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erb (我是猪)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问题]公文的受文者
时间Wed Jun 14 18:29:13 2006
※ 引述《bluecrest (黎明前的黑暗)》之铭言:
: 练习公文时
: 常常会有哪种发函给全国各级XX
: 或各县市政府的题目
: 我想正本就是写全国各级XX或各县市政府就可以了吧~~
: 但请问这个时候
: 受文者该怎麽写?
写「如行文单位」
: 也是写全国各级XX或各县市政府吗?
: 那受文者住址又该怎麽写呢?
咦,要写受文者住址吗?
最後是个人对应试公文写作的建议,
以前还没考上时,总觉得如果发文单位是行政院,最後首长签字章的地方
写「院长 苏 ○ ○」很怪,所以就都直接连名带姓的全写,
不过现在知道了,考试时确实是写「院长 苏 ○ ○」比较好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175.235
1F:推 bluecrest:可以写"○○○"吗? 06/14 18:40
2F:→ bluecrest:还有啊...受文者地址不是写在受文者之前的那行小字吗? 06/14 18:40
3F:推 ingrids:老师说不可以三个圈,真的不知道姓也要随便写个性才好~ 06/14 19:01
4F:推 abberb:个人浅见,不需写受文者地址,现在大多都用电子发文了... 06/14 21:55
5F:推 bluecrest:可是这是考试耶........ 06/14 22:28
6F:推 abberb:受文者是23县市政府的话难道要全写出来?怎麽写? 06/14 22:34
7F:推 bluecrest:这就是我苦恼的地方啊...虽然说不写是比较实际 06/14 22:41
8F:→ bluecrest:但听说考试跟实际写公文又有点不一样 06/14 22:42
9F:→ bluecrest:例如平时写公文都是两段式的函,考试则都要写三段式 06/1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