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调查局改革协会
http://www.mjib.org/
调查员需要何种实战应用射击的素养?
作者:修持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本文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经修持学长同意转载)
据FBI研究:枪击事件大都发生在光线暗淡时,敌我双方平均射击二。八发,交战时
间二。八秒,交战距离二。一公尺,百分之七十五的枪战发生在六。四公尺内。
这提醒执法人员应重视近距离、能见度不佳、迅速判断、及时反应的射击训练。
调查员用枪必须注意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法律要件,并不得有过当行为。如何及
时判断用枪时机,分寸拿捏之间,必须审慎斟酌,以防触法。实务上有多少25或15公尺
的用枪机会?试问,调查员能对15公尺外的持刀烟毒犯用枪吗?在搜索黑道攻坚时,有
可能远距离用枪吗?如果对脱逃持械嫌犯背後射击,纵然是射击手脚部位,也会有法律
上过当与否的争议,甚至产生不幸误射致命部位而触法的问题。我们是否还要过於注重
训练远距离比赛式的射击训练吗?办案用枪现场的直接反应,必然会受到平日训练的潜
移默化影响,是否应该增加近身、近距离、瞬间反应的射击训练,不只是射得准,最主
要是时机、部位必须抓得准。
传统射击训练仅提供单纯环境,弹道区内净空无人,不致伤及无辜,亦不会有人反击,
若遇枪械故障,尚可静待助教排除。无而实战现场却完全不同,嫌犯动向难以预测,不
但无法预知射击时机,更没有时间试瞄,弹道区内也可能有搭档同仁、友军人员或无辜
民众夹杂其中。情境迥然不同,难免临场无所适从,证诸林、张等学长殷鉴不远。
为加强用枪现场的正确判断及应变能力,则建请在传统训练外,酌加雷射实战射击模拟
系统训练,以模拟枪战中可能遭遇的各种状况,训练射击正确的直觉制约反应,瞬间判
断开枪与否,立即作出法令规章范围内的允许反应,防止实战误失产生。
> ----------------------------------------------------------------------- <
一个调查员的内心呐喊与省思
作者:展抱人 / 原载:火线话题区
近日以来,调改会所诉求之「情治中立」等理念,在媒体及各政党的充分关心下,业
已强烈的震撼我国现有的情治体系。在以往,情治体系是一个封闭的族群,成员都有一
定的坚定信念和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也因为有这个矢志不渝的信念和目标,所以甘於牺
牲奉献、终生无怨无悔。翻开本局局史,那一页页血泪斑斑的事蹟,怎能不令人动容。
试问是什麽样力量让这些前辈们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呢?那是因为他们永远相信他们的
抉择是正确的,是对国家民族的生存有益的,即使牺牲了个人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但时代变了,人的价值观念变了,群体的伦理关系变了。在这个时代,本土意识抬头,
功利取向决定一切,政治人物可以为权位,不惜赤裸裸的以各种手段打击异己,可以为
追逐名利,不惜放下身段向殷商巨贾摇尾乞怜。身为一个基层的情治工作人员,我不知
道您是否跟我一样的深感无奈,这难道是我们当初加入这个行列的原有人生目标,我们
到底是为谁服务、又为何而战?当我们蒐报的情资变成当权者打击异己的素材,而换来
的只是虚假的绩效分数时,您难道不觉得我们是在出卖灵魂吗?如果我们的付出与心血
,只是在上位者巩固权位的基石,您觉得我们的牺牲值得吗?明明内心充满着矛盾、疑
惑与不平,却又日复一日的上演同样的戏码,我们难道已经人格分裂了吗?
不,学长们,我们都是在年纪轻轻的时候,满怀着理想与抱负加入这个有光荣历史的行
列,您我并不孤单无援,大多数的基层同仁仍然都保有一颗赤热无比的心,愿意与这群
优秀的工作伙伴开创新局。但是我们必须深度省思的是,谁才是我们真正需要服务的对
象呢?毫无疑问的是「民众」,而非特定的政治人物或政治团体,我们应该真正的与民
众站在一起,为民众创造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一个社会之所以紊乱失序,价值观念
的解体是最主要的原因,当政客的错误示范造成积非成是的效果时、当善良的老百姓被
视为愚蠢的刍狗时,危险已经离我们不远了!我亲爱的学长们,让我们勇敢的表达出我
们的衷心诉求,让我们自己决定调查局的未来,让我们做我们调查局应该做的事,让我
们再度向民众肯定的宣示我们永远与民众在一起,以民众的利益作为我们的最高指导原
则,扬弃一切假国家安全之名而行巩固权位之实的作为,更要控诉扭曲人性的绩效挂帅
主义,让每一个调查员活得有尊严、有价值,也让我那年迈的双亲认为他们有一个当调
查员的儿子是光荣的。
> ----------------------------------------------------------------------- <
> ----------------------------------------------------------------------- <
浅论本局人事结构性停滞现象
作者:美仑肥男 / 原载:火线话题
浅论本局人事结构性停滞现象
2003/8/5 下午 02:42:16
美仑肥男
早在笔者初进本局工作的多年以前,本局人事结构性的停滞问题早已浮现,已形成多数
基层人员产生「再如何努力也无法出头(获致晋升)」的消极心态!许多二字头前期的
学长恐怕均心有戚戚焉,因为同期或前後相近期别的人数太多,大家都具备类似的背景
、教育、训练、资质、历练及企图心,单凭一已努力劳绩已是很难以脱颖而出,而观察
局里多年来人事调整的经验,又颇生「没有熬期别、靠关系、凭机运,要能获得晋升拔
擢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之感,所以「八等功到顶」是许多基层调查员在本局事业生涯
中无奈的规划,再加上颇具争议(或是根本保守因循的)干部评监现况,其结果便是士
气低落,工作效率及质量的低落不振等问题,在组织内无法避免的形成怨怒之气,既然
无法对制度无可奈何发泄怒气,只有消极的减少产出,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背离程度越
来越大,个人有限之时间心力越不放在职务目标上,而着眼於一己私益,小焉者为沦时
间之贼,大焉者尚可能会违法犯纪牟取私利,并且此种心理也会彼此感染,前期学长饱
受人事停滞晋升受阻之苦有此现象不足为奇,但竟已有低期别的老弟感染到这种低迷的
想法(毕竟好逸恶劳乃人之常情嘛),抱持着少做就是赚,安度公务生涯直至退休之念
,三字头的学长本来应是充满了学习与工作热诚、自我期许最高的一群,然而也难挽颓
风,不要说牺牲奉献了,越来越多低期别的老弟,竞想进入局本部或各较凉的单位中并
想久任其职,这种之现象可以略窥一斑!人员老化的问题尚且有解,但心态老化的现象
有逐渐蔓延之势,若是做一统计,其结果恐怕会让人心惊。
局里对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察觉,所以才会有增加多数九等专员及组长职缺之「抒解」人
事停滞的作法,它虽然立即减缓了部分压力,然而仍然流於虚衔职务的安抚作用,在实
务运作上发生了许多问题,先前已有许多学长论及。(将另为文续貂)也完全无法解决
问题,结构停滞的问题发生在组织的各阶层,即使是担任九等专员或组长这些虚衔职位
,骨子里还是业务承办人,工作性质并没有什麽差异。但每个人都无可避免要面临事业
上的停滞期,做到秘书?副主任?科长?站主任?处长?又如何?长官之上尚有长官,
上台之後还是得下台,所以我认为与其因形势所逼而被动的降低期望,实不如心理早作
调适做主动因应,自社会心理层面来做一根本调整,如:
一、 同仁自我心态的调整,不要再以职务晋升作为成功唯一的标准:对於那些突破万
难,成功晋升高阶领导职务且负担更重责任的人,这代表努力不懈的结果,理应受到尊
敬。但成功的定义尚不只於此,必须加以扩大,它应该包括那些勤勉工作、不断发挥生
产力,并且不断改变工作及生活品质的人。故我一直强调身为部属,要有「承办人是王
」,对自我业务的专业自期自许,并且在工作上寻求变化突破、寻求自我挑战及工作满
足,只有在内心创造出升官以外的新成功动机,才能克服失落感,重建立专业的信心及
尊严。
二、 组织文化的调整,尤其是掌握权力的各级主官主管必须负责转变前述晋升文化:
组织(领导者)必须运用各种方法对部属的表现及业务成就表示支持,使其在晋升之外
能够继续感觉到个人的价值与受到鼓励。今日本局大部分领导干部的职务权力观念其实
相当偏差,而加上多数部属「晋升即成功」层级观念的推波助澜,遂使这种失衡状态扩
而成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在部分长官心中,要作了主官,掌握了部属升迁考绩大权,
心态上似乎便成为部属的阿爸、阿公,要求部属在言行甚至思想上无条件的绝对效忠及
奉献!职务权力扩展到部属私领域甚至内心思想之上。而风气使然偏真有多数部属或畏
惧无格长官明贬暗整,或为了考绩升迁利益,不论是非对错都盲从附合,变成长官英明
、有权无责(因本局并无合理机制来评监节制已居高位的单位主官),君不见平时待下
雄倨傲视、不假声色之严苛长官,遇上渠之长官时那副奴言卑词、谄媚逢迎之丑态,宁
非令人作恶?故长年积非形成恶质君父文化,一定要革除,不然谈转移风气及缘木求鱼
耳。
三、 长官与部属均是国家机关的一员,对组织各负其应有之职责,规划设计、推动执
行、检讨考核各有分工各有专精,不应因为彼此在公务上具有指挥领导关系而有人格、
尊严甚至能力上的尊卑高下,长官与部属对於组织而言都要负责,不适任的人员不论层
级高低,都必须纳入机制调换裁汰,长官不适任,而能不受客观的评监及节制继续久居
其位,是对已陷於事业停滞的部属最大的打击!是以干部评监制度一定要尽速推行,视
效不成就要调整,长官与部属均然,才会形成正向良质的组织文化。
总之,若是以升迁权力的增加名声的加强及更多的责任,为唯一成功的准则,无疑必然
会产生失望。只有同仁正视组织内必然产生之停滞现象,放弃不易实现的野心,以积极
的态度寻求生命的其他目标,也是另一种成功这样路才会宽广,也更能自主自由。
同时组织的各级领导者必须同时转化组织这种层级晋升为追求多方面成功的文化,落实
各级干部应尽应负之权责,强化干部评监,则长官不以层级骄人傲人,部属亦不会无时
不着意於晋升,成功的定义扩大,则同仁在各领域中或生命中无时无刻不感觉到成功,
必然可以将结构停滞的负作用减至最低。
> ----------------------------------------------------------------------- <
雇、科员晋升「调查员」之相关人事问题探讨
作者:吴立 / 原载:火线话题
由「雇、科员(指非经调查员特考)」晋升「调查员」,最近在网路上出现不同的声
音,基本上,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要确立的,那就是:这样的「升迁
」与一般调查员的升迁,是截然不同的,就人事单位的立场,当然两者并无差异,但是
不要忘了一点,姑不论其考入过程为何,调查员晋升後担任的职务(秘书、主任等),
与调查员工作仍然相关,科员晋升调查员後担任的职务,与其原职务(收发、行政)有
无差异性?是否与调查员业务相当?相信这样应能做一明确区别,否则鸡同鸭讲,说不
出个定论来。
另外有一点必须强调的,讨论这个主题并非只针对「科员」或「收发」等职称或业务,
各位学长应跳脱对这些职务的成见,而另以全盘性的思考、亦即制度上的问题,来探讨
这个问题。
其实早在数年前,笔者即曾在据点专精讲习期间,向当时担任本局的局长王荣周先生提
出以上问题,本局调查员素质整齐,但各外勤处站檩於「人力造成分母增加」之心态,
对於新进调查员的人力需求均趋向於保守,影响所及是各外站人力的逐年老化,再加上
本局从事人事、会计、行政的调查员不在少数,要求专业分工、增加外勤人力,即成为
基层调查员的诉求之一,王先生以局本部资深调查员已离不开台北,且从事人事、行政
、会计等业务调查员,对本局外勤业务已非娴熟,到外站恐弊大於利,而将此问题搁置
,之後历任的局长原则上都不愿意碰触这个马蜂窝,所以形成以下的几种现象:
一、长期从事非属调查工作(七项业务)的调查员,已难以适应外勤工作,而这样的调
查员人力,不在少数。
二、内部升等考的雇员、科员,透过升等考,取得荐任资格,增加了工作津贴,却仍长
期从事一般行政业务,而出现「与其他公务机关同样从事相同行政业务,却支领更高的
待遇」的怪异现象。
三、取得助理调查员、调查员资格的前雇员、科员,绝大多数的外站主官不敢让他们从
事调查工作,因此薪资大幅增加,却仍从事原职,而调查员的工作却是一天比一天烦重
,然後每个月重新归零计算,两相比较,调查员心态会有不平,是可以理解的。
四、调查班卅二、卅三期有所谓「附训」学员,当年他(她)们在大局高层考量:「日
後支领调查工作专业加给之荐任人员,必须具备调查班受训及格资格」,而义无反顾(
已具荐任职)投入一年的严格学、术科及体能的训练,但结果为何?人亡政息。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标准,这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是,这不代表以前不对的事情,
现在仍然可以存在,甚至是为了「统统有奖」争取民心,而乡愿地无视以上长期存在的
不公平现象,原来定下的标准,日後皆不算数,对当年受训的这些附训学员而言,公平
吗?对所有接受一年调查班严格训练的调查员而言,公平吗?调查班愈来愈难考、素质
愈来愈高,本局仅具高中、专科学历的雇员、科员,却能从升等方便之门,获得与调查
员同样的待遇,却不必从事七项工作,这样的「升迁考试」,除了顺了少数人的意,却
难以为调查员所接受。
提出以上的说法,并不在阻断雇员、科员升等考试获得支领调查员薪资的机会,也不是
歧视非大学以上学历的人,而是:通过这样的考试,仍不能代表你已经是一个调查员了
,你必须进入调查人员干部训练所接受一年的训练,才能证明你有调查员基本的本质学
能,同时,你愿意在受训後,接受分发至外勤工作的人事作业。如果所有的调查员都能
接受,同样支领这份调查员薪资的升等科员,也必须自我证明,否则,从事一般行政业
务(任何通过高、普考的公务员皆能做)的雇、科员、助理调查员,即使升等考试及格
,亦只能支领一般行政人员的薪资,我们不要忘了,高、普、乙、丙等特考,基本上就
是为了区分工作的差异性而设立的考试制度,如果一个升等考就破坏了这样的机制,能
符合适才适所、公平正义的原则?
至於在本局从事行政、会计、人事等非属本局七项业务的调查员,大局应有长远规划,
让年轻、仍能适应外勤工作的调查员,尽早调离现职,并采遇缺报请人事行政局分发之
作业方式,不仅使本局专业分工得以确立,同时亦能充实本局外勤人力、降低本局人事
支出,若各位学长能从这样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相信讨论才会有交集与共识。
> ----------------------------------------------------------------------- <
局人事问题探讨
作者:美仑肥男 / 原载:火线话题
美仑肥男发表之本局人事问题探讨
2003/8/13 下午 07:47:25
转贴
一年前局里开放了为数不少的八等组长及九等专员职缺,虽说是抒解部分人事停滞压力
,但是在实务上确也产生了问题,已有学长为文指出,笔者仍有部分浅见反映:
一、 所谓「八等组长领导九等调查专员之违反『行政伦理』现象」之说,应系对行政
伦理一词常见意义的误解(详见萧武桐之公务伦理乙书),我想学长想表达的但又不能
明讲的是类似「资历伦理」或是「期别伦理」的模糊观念,这种观念是局里文化的一部
分,无须讳言有其理论上的谬误,但也有其存在的价值(日後当开版讨论)。事实上职
等与职务之意义指涉本就不同,硬要凑在一起,就会形成谬误的对比,将不利於之後的
陈述。比较好的论述应不论职等差别(因这已经确立了,不论好坏只有接受),而着力
於探讨调查专员及组长职务性质及功能,才是解决这二者职务定位问题之先务。
二、 笔者手中没有职级表及工作说明书,仅能就自己在外勤单位的经验来谈:大抵在
外勤单位中,领主管加给的职务就是主任、副主任、秘书及组长,调查专员即便是九等
也没有主管加给。是以组织赋与前述这些主管职务应具备特定领导管理的职责殆无疑义
,调查专员在设计上没有这种职责,也是极明确的。在组这个层级本来设计主要就是在
推动执行,而组长之职权基本上是以身作则带动工作者居多,其权力范围实务上全赖单
位主管副主管决定,责任亦然,权力冲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三、 在本局外勤单位因根本没有幕僚参赞审核的机制,都要负责实际的生产工作,故
不分是六等科员、七等调查员、八等组长或九等专员,绝大部分不是担任案件承办人,
不然就是担任据点,人员的工作性质也极类似,角色功能也相当,职务上无法截然划分
乃是既存的问题。故在组的层级内,强言层级领导其实是不必要,实务上也难期存在,
所以我们在外站实务上并没有出现所谓八等组长指挥九等专员工作的明确「上下」指挥
关系,(这也是某些学长指责八等组长坐领加给之原因)。只是主管职务所需之领导管
理牵涉广泛的社会及人际技巧,运作必须灵活权变,本来即较需要智慧经验阅历较富的
人担任最适宜,九等专员资历较八等组长为深,在案件掌握上,依『期别伦理』本来即
『推定』其专业能力及经验俱富,何待於八等组长领导?至若据点工作更是各有专擅,
其势亦无法领导,盖组长有无职务权力,或是权力的大小,如前项所述完全是由主官调
整及成员间弹性互动形成。至於组长贪懒怠惰、工作不力、能力不足自有主管部属评监
决定,故刻意去区别「组内」上下层级隶属关系并不符合现状,非正式的人际往来其实
在外勤单位此一层级占了绝大部分,在各业务组内彼此之工作关系,与其说是领导及而
不如说是依赖非正式沟通、协调及默契在运作,层级的划分实在很不明显,组织尚不至
因八等组长与九等专员间有了心态或职级上的矛盾而有运作失衡的情形。
综上所述,「八等组长领导九等调查专员之违反『行政伦理』现象及其他所述之种种乱
象」只能视为单位主管的领导管理问题,尚非结构性失衡现象,我人担心的倒是:
一、 若只沦於虚衔职务的授与,只有暂时缓和人事停滞现况的权宜作法,组长及九专
没有公平、一致且明确的晋升、迁调、评监标准,仍然造成新的怨愤不满。例如有某位
老哥在晋升九等专员之後笑称祖上积德,盖一升上九等专员,就是终身带着走的,运气
好关系够的,日後不定就能获贵人提拔擢升干秘书或副主任,若是升不上去,每日饱食
混吃也是九等功到顶,类似此种想法仍然充斥在某些已获调升的人心中,昨日不升就存
八等到顶之念,今日不升,仍存九等到顶之心,八等、九等虽然有别,但心态仍然相同
,能不为之感叹!这是晋升文化之恶!也是本局人员心理上的老问题。
二、 至於组长任期是四年一任,期满不得续任。也听到有学长笑谈:「组长一职,有
轮就有!」、「组长轮流作,明年到我家!」若基层同仁对四年一任的组长职务只认为
是按资历轮流担任,则组长任期既只是过水,就非权责的交付,还有什麽实际的功能!
而且听说九等专员将不得兼代组长,若又放出这些代组长的缺,那可以轮到组长职务的
人将更多,若任令不分贤愚依单位配额照轮来担任组长推动工作,则组长的功能性将荡
然无存。
三、 人事结构必然产生之停滞现象,日後会有许多秘书、副主任、科长等职务退下来
担任九等调查专员职务者,这些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加上原有的九等专员人数亦不
在少,日後恐会越来越多,他们若未高升,又有任期限制,则退下来在局本部及各外勤
单位要担任何种职务?若单位容不下那麽多内勤核稿工作,这些九等专员是否要回头担
任业务承办人?这些干过领导干部的长官在组织的层级定位及心理调适又不是先前所讲
的单纯九等专员可比,是形成单位新特权领高薪少做事?还是洗尽铅华一齐与八等组长
及一干老弟打拼,短期内端赖单位主管英明领导来解决,但长期的解决之道呢?
局本部里济济多士,经验丰富、智慧高超、学识广博之辈多矣,设计、研究等单位一点
不缺,是否可以将既隐若显的人事培训、升迁、考评等种种问题成立专案,以发展人力
资源的新思惟来研究改进
> ----------------------------------------------------------------------- <
FBI工作简介
作者:子产 / 原载:
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简介(资料来源:FBI网站,调改会蒐集整理)
美国联邦调查局现阶段主要职掌项目如下:反恐怖活动(counterterrorism)、毒品或组
织犯罪(drugs/organized crime)、外国反情报(foreign counterintelligence,属间
谍罪范畴)、暴力犯罪(violent crimes)、白领犯罪(white-collar crimes),均不离犯
罪调查工作。
另该局另有从事一项与追诉犯罪无关之情报蒐集工作,即「政府重要职位提名人」之身
家及忠诚调查(background security checks concerning nominees to sensitive)。
原文如下:
FBI INVESTIGATIVE RESPONSIBILITIES
The FBI's investigative authority is the broadest of all federal law enforce
ment agencies. Therefore, the FBI has adopted an investigative approach whic
h stresses long-term, complex investigations. The FBI's investigative philos
ophy emphasizes close relations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with other federal,
state,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nd intelligence agencie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FBI investigations are conducted in concert with othe
r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or as part of joint task forces.
CATEGORIES OF INVESTIGATIVE PROGRAMS
The FBI has divided its investigations into a number of programs, such as Ap
plicant Matters, Civil Right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Foreign
Counterintelligence, Organized Crime/Drugs, Violent Crimes and Major Offend
ers, and White-Collar Crime. These programs represent the FBI's responsibili
ties as assigned by law. Individual cases in a particular program may receiv
e extensive investigative attention because of their size, potential impact
on public safety, or sensitivity. Investigations are conducted within the At
torney General's Guidelines, which govern racketeering enterprises, gener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undercover operations, criminal information matters
, extraterritorial investigations, and domestic security/terrorism matters.
The Guidelines afford centralized direction, which allows for greater unifor
mity and control of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Some
sensitive investigative methods, such as undercover activities and court-or
dered electronic surveillance, are subject to specific and rigorous review a
nd approval procedures.
EXAMPLES OF INVESTIGATIVE MATTERS
A number of examples follow that illustrate the kinds of cases that can be o
pened in the different investigative programs.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The FBI's Applicant Program manages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on all persons
who apply for positions with 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the Nuclear Regulato
ry Commissio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the FBI. The program also over
sees background checks for Presidential Appointees and U.S. Court Candidates
.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involve interviewing neighbors and co-workers of
applicants and checking criminal and credit records.
CIVIL RIGHTS
The FBI's Civil Rights Program investigates violations of the Civil Rights A
ct of 1964 and the 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The program also oversees p
olice brutality and housing discrimination matters. Most recently, the Civil
Rights Program was charged with enforcing the 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
ntrances Act, which bars conduct that would obstruct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facilities.
DOMESTIC TERRORISM
The FBI is the lead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in the fight against terr
orism in the U.S. In carrying out this responsibility, the Domestic Terroris
m Program investigates threats involving atomic energy, weapons of mass dest
ruction, sabotage, hostage-taking, and civil unrest.
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The FBI is also the lead counterintelligence agency within the U.S. Intellig
ence Community. The 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Program is tasked with pre
venting foreign espionage, economic espionage, and with investigating foreig
n counterintelligence cases within U.S. borders. The program is also involve
d in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threats,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threats, a
nd attacks on the nation's critical infrastructures (i.e., communications, b
anking systems,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s.)
ORGANIZED CRIME/DRUG CASES
Organized crime and drug matters are linked under the Organized Crime/Drug P
rogram (OCDP) because many of the organized crime groups are drawn to the lu
crative profits associated with drug trafficking. The OCDP investigates crim
inal enterprises, illegal drug cases, money laundering matters, and labor ra
cketeering cases, often under 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
ions statute. The OCDP also coordinates national Organized Crime/Drug Enforc
ement Task Forces.
VIOLENT CRIMES
The Violent Crimes and Major Offenders Program (VCMOP) investigates threaten
ed or actual injury or loss of life, including cases of kidnapping, sexual e
xploitation of children, extortion, bank robbery, consumer product tampering
, crimes on Indian reservations, and Unlawful Flight to Avoid Prosecution. T
he VCMOP also oversees cases involving threatened or actual assault kidnappi
ng, or murder involving 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or Members of Congres
s.
WHITE-COLLAR CRIMES
The White-Collar Crime Program the largest of the FBI's criminal programs ta
rgets such criminal activity as money laundering, bank fraud and embezzlemen
t, public corruption, environmental crimes, fraud against the government, he
alth care fraud, election law violations, and telemarketing fraud.
> ----------------------------------------------------------------------- <
美国联邦调查局职掌及组织情形(上)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本文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经丹尼尔学长同意後转载)
美国联邦调查局职掌及组织状况与本局有相近亦有相异之处,以下资料均取自包括联调
局网站在内之公开资料汇整而成,敬请各位学长不吝指教。
联调局法定职掌
根据美国联调局对外简介资料,美国联调局主要职掌为「侵犯联邦法益、违反美国联邦
法律案件侦办、保护美国免於为外国谍报活动侵害,并协调或协助美国联邦、州、地方
甚或国际间执法机关以保障美国人民福祉,实现美国宪法精神。」综观其法定调查工作
范围,目前可分为以下七项:
一、重要联邦政府职位人选调查:
需接受该局调查方得晋用之职位计有:美国能源部、核子能管理委员会、司法部、联调
局调查员及职员、美国法院、美国白宫工作人员。
此外依美国联邦人事行政方面规定,联邦公务员每五年必需复核其品德及忠诚乙次,此
一部分亦委由联调局办理。
二、违反民权案件:
包括违犯美国一九六四年通过的民权法案及在房屋供给、出租或买卖时发生种族歧视案
件,违反平等就业法及自由进出诊所权益法(针对因坚持反堕胎理念进行暴力)案件。
三、恐布活动:
包括国内恐布主义、挟持人质事件、海外美国国民被杀害或有被杀之虞案件、保护外国
来美官员及国宾、实体破坏、国内安全、爆炸案件或意图进行爆炸破坏案件、涉及核子
武器之要胁勒索案件、叛乱案件。
四、国内反情报工作:
执行外国间谍渗透、活动之侦查及执行国内反情报工作相关作为。
五、缉毒及组织犯罪:
可分为毒品查缉工作、重大犯罪组织、洗钱、组织犯罪侦办及专案缉毒事项。
六、暴力及重大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调查计含下列各项:
1.联调局侦查案件之逃犯缉捕。
2.联邦监狱逃犯追捕(仅限於特殊状况)。
3.违反假释或缓刑规定(仅限特殊状况)。
4.非法逃避法律起诉(包括失去监护权之父母绑架子女逃亡)。
5.在印地安保留区之犯罪行为。
6.偷窃政府财产。
7.跨州运输赃物或赃车。
8.偷窃跨州运输之货物。
9.攻击、绑架或杀害美国总统、副总统及众议员。
10.抢劫或偷窃银行。
11.在航空器上进行犯罪行为。
12.绑票勒赎。
13.剥削儿童进行色情行为犯罪。
14.藉破坏消费商品对商家勒赎(如我国所发生千面人下毒案件)。
七、白领犯罪:
包括银行诈欺或侵占、对政府诈欺、环保犯罪、公务员贪楽、健保诈欺及违反选举法。
另联调局在所有工作职掌中亦明定该局重点工作,此始於凯利局长(CLARENCE KELLY),
渠於一九七三至七八年任联调局局长,提出案件侦办应质重於量(QUALITY OVER QUANTI
TY)之原则,并明订该局以外国间谍反情报工作、组织犯罪、白领犯罪为三大工作重心
。一九八二年监於当时全世界恐布活动猖厥,当时韦伯斯特(WILLIAM WEBSTER)局长增
列反恐布活动为工作重心。同年监於毒品问题严重,美法务部赋予联调局缉毒权与缉毒
局(DEA)同为联邦缉毒执法机关。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实任该局代理局长之欧图(JOHN OTT
O)宣布另增列毒品犯罪为该局第五项重点工作。一九八九年基於美国国内暴力犯罪严重
,当时之联调局局长赛逊(WILLIAM SESSIONS)设定暴力犯罪之侦查为该局第六项工作重
点;是以迄今为止联调局工作重心为上述六类犯罪之调查。
至於涉及国家安全的反情报侦防工作,在东西冷战结束後其内容亦有所变动,自一九九
一年开始反情报工作不再仅限於对美国具敌意国家,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只要持续性对
美国进行情报工作对美国形成威胁均视为反情报工作目标,并将核、生、化武器扩散及
不当获取美国商业机密均视为反情报工作范围。
> ----------------------------------------------------------------------- <
美国联邦调查局职掌及组织情形(下)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下)联调局组织架构
一、隶属关系
联调局隶局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对该
局工作有指挥权,联调局执行调查工作所获之主要资讯或情报均需经部长或获其授权之
司法部官员核定,以决定是否对该调查结果进行起诉、逮捕等行动,另电子监听申请均
需经部长核可後方得送请法官核定,至局长一职在一九六七年以前则由美国司法部长自
行任命,但之後修法变更为局长一职需经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通过後任命,任期十年不
得延任,亦即局长一职虽为总统任命但与一般政务官不同无需随总统更换而异动。。
二、局本部组织架构及工作分工
局长以下设副局长一人,下辖十个处(DIVISION)及两个办公室(OFFICE),处以下另依工
作性质下另设分处(Branch),科(SECTION),科以下另依工作特性或辖区分为组(UNIT)
,此外另有一处二室直属局长督导。
各处主管名为助理局长(ASSISTANCE DIRECTOR),各处各有二或二名以上副主管名为副
助理局长(DEPUTY ASSISTANCE DIRECTOR), 科组则设科组长各乙名。至於其他名为室
的一级单位其名称各异,以下就各单位业务概略介绍如后:
(一)直属局长单位:
1.督察处(INSPECTION DIVISION):该处负责全局业务督察及经费审计工作,原有一科
专责内部纪律工作,但该科现已独立称为专业责任办公室。该局业务督导无驻区督察设
计,主要系根据其作业规定每三年督察处必需对局本部及各地区站(含海外办公室),进
行一次工作总检查历时近三个月,各检查组均抽调各单位优秀人选组成至其他单位检查
,检查组组长及副组长为该局派任地区站主住及副主任职务之必要资历。
2.法律顾问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该室负责该局法律事务谘询,主管
称之为联调局法律总顾问(GENERAL COUNSEL),在该室工作专任人员均具有律师资格。此
外该室亦支援部分司法部所属执法机关(如缉毒局)之法律事务谘询工作。
3.公众及国会联络办公室(OFFICE OF PUBIC AND CONGRESSIONAL AFFAIRS):局长下设
有一幕僚长(CHIEF OF STAFF)该办公室即为其管辖,主要负责公关及国会联络。
4.重大事件反应小组(CRITICAL INCIDENT RESPOND GROUP):主要负责重大危机事件之
处理,由一名站主任负责,工作地点位於联邦学院,下设有危机处理小组、人质危机谈
判小组、犯罪行为研究小组、特勤小组训练队等单位。
(二)经副局长指挥程序之单位:
1.刑事犯罪资料处(CRIMINAL JUSTICE INFORMATION SERVICE DIVISION):该处负责所
有犯罪调查资料及档案之管理,除前科等资料外犯罪情报及有关资讯亦建档管理,各单
位在进行调查工作时均需该单位支援,据悉该处资料姓名索引就有七千五百万人名档,
每年平均增加八十三万个姓名档。
2.训练处(TRAIN DIVISION):除新进及在职人员训练外,亦包括美国其他执法单位人员
训练及国际训练,联邦学院亦属其管辖,该院两个主要训练课程分为新进人员训练,每
期四个月,每年约训练新进调查员约数百至千人(视实际需要而定),每班约五十人以密
集开班方式训练,另设国家学院三个月开训一期,召训美国各层级执法单位干部亦包括
外国执法单位人员(本局每年均派员参训)。
3.人事处(PERSONEL DIVISION):负责全局人事工作,另美国联邦公务员每五年均需复
核其忠诚及品德问题,亦由该处负责办理(因该项工作繁重现除其职掌内重要公职由该
局调查部门负责外,其他一般联邦公职均由人事处以契约方式聘请退休联邦执法人员负
责)。
情报来源工作处(INFORMATION RESOURCES DIVISION):主要工作分别为电子蒐证及电脑
技术支援,电子蒐证包括电话监听、窃听、秘密录音录影等,美国各执法机关仅联调局
及缉毒局拥有电话监听权力,其他联邦执法机关因其侦查案件性质不合申请监听权要件
,如涉案对象犯行符合申请监听规范,则必需会合该两单位办案方得以监听电话。另电
脑技术部分用以支援各单位涉及电脑之调查工作,该单位人员除负责器材研发外,必要
时亦在第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支援。
4.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该处负责反情报反渗透工作,此一职掌
为联调局最重要职掌之一,该处设有情报科负责相关情报汇整分析工作,美国为言论自
由国家,自发性反政府或推翻政府言论或结社活动并不受法律限制,如其有抗税或私藏
武器等行为,则由犯调单位依税法或相关法律侦办,如涉及恐布活动则由新设之反恐布
活动处侦处。国家安全处工作项目仅限於涉及外国间谍活动之反制及美国国民外患罪侦
办。
5.犯罪调查处(CRIMINAL INVESTIGATIVE DIVISION):为该局最主要之犯罪调查业务单
位,主要的犯调工作均由该单位负责指导,亦设有情报科负责犯罪情报之汇整、协调、
交换。
6.调查工作支援处(Investigative Service Division):为去(八八)年新成立单位,其
下设有情报分析分处,功能在於主要工作为确使联调局所有调查人员能跨越资料档案或
单位分际,而取得并运用所需有关情资,希同时藉以强化该局情报分析能力,同时将原
有直属局长之7.重大事件反应小组(CRITICAL INCIDENT RESPOND GROUP主要负责重大危
机事件之处理,下设有危机处理小组、人质危机谈判小组、犯罪行为研究小组、特勤小
组训练队等单位。)及原属犯罪调查处负责督导驻海外人员业务,联系国际刑警组织及
各外国情治单位驻华府人员联系之国际事务分处(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RANCH)亦
纳入该处编制。
8.反恐布活动处(Counterterrorism Division)亦为去年新成立单位,将原先国家安全
处中,反恐布活动业务,划入此一单位管辖,来自国内外恐布活动均包含在内。
9.科技检验处(LABORATORY DIVISION):负责科技检验工作,该单位原均由调查员依其
专长背景负责检验工作,但近年来该实验室弊病丛生,现亦同时聘用外界刑事监定专家
参与工作。
10.财务处(FINANCE DIVISION):负责预算分配、审核、出纳等业务。
11.公平就业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YUNITY AFFAIRS):督导该局
人员晋用升迁是否依照联邦规定(避免种族或性别岐视)由联邦政府负责公平就业事务官
员负责。
12.专业责任办公室(OFFICE OF PROFFESSIONAL RESPONSIBILITY):主管为督察主任(IN
SPECTOR IN CHARGE)为该局之内部纪律单位,局内人员重大违纪之惩处、调查均由该室
负责。
(三)外勤单位组织架构:
该局现有外勤调查站五十六个,调查员人数自二十余人(如阿拉斯加站)到千人(如纽约
市站)不一,但全美调查员人数最多的三个调查站纽约市、华府、洛杉矶(约六百名与华
府相近),系由助理局长任主管(与局本部一级主管同级)称之为处长(DIRECTOR)其下设
有数个站主任及副主任(以洛杉矶为例处长以下设有站主任三名,副主任共十二名)。其
他调查站则设站主任一人(SPECIAL AGENT IN CHARGE)副主任一至二人(少数小站亦可能
不设副主任),以下则依案件性质分为各不同工作组(SQUADE)各组由调查专员(SUPERVIS
ORY SPECIAL AGENT)乙名主管该组业务,另各站亦设有据点办公室数个,全美共有四百
多个据点办公室,人数自一人至十余人,人数较多据点则成为地区组,多由一名资深调
查专员任主管。此外站内亦设有新闻发言人、训练工作承办人、法律谘询各乙名直属主
任。各站工作组数目及调查专员员额都有一定编制,但站主任可就其辖内特性在编定员
额内调整业务分工,以美国东岸某站为例,该站有调查员二百名、职员一百五十人,计
有暴力犯罪小组、地区帮派侦办小组、白领犯罪小组各两个,反贪污、经济犯罪、反恐
布活动及反情报工作小组各一,地区工作组二个,另据点八名。此外另成立特勤小组(S
WAT TEAM)一个则为任务编组。
> ----------------------------------------------------------------------- <
FBI人员情蒐程序及范围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本文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经丹尼尔学长同意转载)
FBI为美国主要执法机关,其调查员自然亦负有蒐情任务,惟其程序及范围均有一定规
范,谨此提供个人所知,敬请各位学长指正。
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情蒐程序及范围:
美国联调局为美国联邦主要执法机关,又是惟一肩负国家安全责任的执法机关,而其国
家安全的定义在於外国间谍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近年来针对国内外恐布活动对美国
社会安全的威胁,另成立反恐布治动处处理此一方面案件,则为另一新发展。
联调局外勤处站依据不同案件性质编组,在部份大站如华府、纽约、洛杉矶等,负责反
情报工作人员,则占有较大比例,至於在其他次要或编制较小偏远地区,反情报工作人
员比例极小,甚或无专责工作组,这是因为美国联调局反情报工作仅以外国间谍为目标
,美国国内自发性反政府组织如涉及不法,则由犯调部门各依职掌侦处。
联调局人员在未依其内部程序针对不法価索开案(open case)侦查之前,是没有任何工
作经费,亦不准布建的,至於其开案程序一般仅至站主任或站主任授权主管核可。开案
後,自然要对案件目标展开情蒐作业,其方式包括布建标卧底、电话监听或现场监听(
经法定程序)等,布建人员亦视其表现支给酬劳,其来源一般均来自办案经费,惟特别
重大案件,站内办案经费无法因应时,需报局请求在经费上给予支援。所有调查员所蒐
获情报无论是否为已开案相关情资,均需报局,由局内刑事犯罪资料处依情资内容建档
管理,光是人名索引档据悉就有近八千万个。过去未电脑化之前,均依赖人力及精密的
档案管理来建档。
至於反情报工作蒐情,则以外国人为目标,有外谍嫌疑的外国人,其监听作业亦需经一
特别法庭核可。相关情资自然亦依上述程序建档。在一九九五年该法庭一年所核准的监
听约为六百件,而一个监控目标一年约需声请六至八件监听票,因目标至外地旅行,对
其所栖身之处监听均需另申请法庭核可。一般而言,此类情蒐监控作业多配合美国国安
局执行,如对某国驻美使领馆监听等。
美国自冷战结束後,负责国家安全反情报工作人员已渐趋减少,至九五年为止,约有二
千六百名调查员负责国家安全反情报工作,约占调查员总额的四分之一。
联调局另一个人资料情蒐工作为公务人员安全查核,对於美国重要或敏感职位联邦公务
员均需进行定期安全查核,惟此类查核资料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交给其他政府机关人
员做不当运用。柯林顿政府初人白宫时,白宫安全主管向联调局不当取得前布希政府重
要官员安全查核资料,经新闻披露後,舆论譁然,该主管因而去职。
> ----------------------------------------------------------------------- <
日本公安调查厅的简介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本文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经丹尼尔学长同意转载)
日本公安调查厅是一个大家比较陌生的机关,最近逛日本网站时发现了这个机关,感觉
有点像三十年前的本局,所以把部分内容译出来给大家参考一下。
一、沿革
日本法务省公安调查厅,系为配合日本破坏防止法的施行,於1952年7月21日,依据该
法之规定,对破坏团体进行调查以及行政处分而设立的行政机关。
二、业务主管法律
1.破坏活动防止法:破坏活动防止法的立法目的,系防止以暴力方法破坏民主政治基础
与宪法秩序,以及确保公共安全。因为日本宪法的民主主义之基本理念下,政治主张应
通过言论的宣传而实现,如果无视民主主义之原则,意图组织破坏团体使用暴力行为实
现自己的主张,对施用暴力者即有依据破坏防止法给予适当刑罚的必要;对於暴力团体
亦须课以解散、禁止特定活动等行政处分。至於破坏活动防止法所规范的「暴力主义的
破坏活动」,依该法第四条之规定,包括下列范围:
A.刑法内乱罪、内乱预备阴谋罪、内乱帮助罪、外患诱引罪、外患援助罪、外患诱引援
助未遂罪及外患诱引援助预备阴谋罪。
B.前款各罪之教唆行为。
C.以实行内乱罪、外患诱引罪、外患援助罪为目的而煽动者。
D.以实行内乱罪、外患诱引罪、外患援助罪为目的,而印刷、颁布或公然揭示主张其行
为必要性与正当性之文书、图画。
E.以实行内乱罪、外患诱引罪、外患援助罪为目的,以有线或无线传播之方式主张其行
为必要性与正当性。
F.此外,以支持、推进政治上之主张或以反对他人政治主张为目的而犯刑法骚乱罪、放
火罪、爆裂物罪、往来危险罪、倾覆汽车罪、杀人罪、强盗罪以及预备、阴谋、教唆、
煽动犯前述各罪者,亦属之。
2.规范无差别大量杀人团体之法律:所谓「无差别大量杀人团体」,系指类似奥母真理
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杀人事件)的团体,日本国会於1999年12月27日通过「规范无差
别大量杀人团体之法律」,亦以公安调查厅为业务主管机关。
三、组织
公安调查厅本部设总务部、调查第一部及调查第二部等三个单位,而外勤单位计有关东
(东京)、近畿(大阪)、中部(名古屋)、中国(广岛)、九州(福冈)、东北(仙
台)、北海道(札幌)及四国(高松)等八个公安调查局,另设43个公安调查事务所。
内部职等分为调查官、主任调查官、上席调查官、统括调查官(课长补佐)、首席调查
官(课长)及公安调查局部长(公安调查事务所长)等。
四、业务
1.任务:公安调查厅,系依据破坏活动防止法,调查有主张暴力破坏活动危险性的团体
。如依其调查的结果,认为对该团体有规范的必要时,得请求公安审查委员会对该团体
为限制活动或解散等处分。
2.调查:公安调查官仅能行使任意调查权,并无行使搜索、扣押的司法警察权,不过得
会同司法警察进行搜索、扣押(破坏活动防止法第三十条)。其外勤工作多为情报、资
料的收集,其官方网站即以新闻记者来比喻其工作性质。
3.相关机关的情报提供:公安调查厅得随时将调查破坏团体及无差别大量杀人团体所得
之情报提供给相关机关作为参考,亦须与警察厅与都道府县警察交换情报(破坏活动防
止法第二十九条)。此外,公安调查厅於每年年终,就国际情势及国内公安的动向,会
提出「内外情势的回顾与展望」报告。
五、任用与待遇
公安调查厅的职员,系由日本人事院所举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及格者晋用(日本公务员
分为国家与地方公务员),其考试分为三级,大学毕业生得参加第一、二级考试,短期
大学毕业者仅能参加第三级考试;第一级考试及格者分发厅本部任用,第二、三级考试
及格者则分发外勤单位。公安调查厅职员考试及格後六个月至一年,得适用公安俸给,
较一般国家公务员高12﹪~13﹪。
注:部分资料引自
http://www.moj.go.jp/KOUAN/kouan.htm
> ----------------------------------------------------------------------- <
> ----------------------------------------------------------------------- <
美国联邦调查局破获俄谍韩森案始末(上)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美国联邦调查局破获俄谍韩森案始末(本文经丹尼尔学长同意转载)
一、 前言
本(九十)年二月廿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侦破一件重大间谍案件,涉嫌人韩森(Rob
ert Philip Hanssen)在该局已服务廿五年,具多年反情报工作经验,消息披露後,立
刻成为全美各大媒体头条新闻。美国布希总统发表谈话,表达震惊之意。联邦调查局局
长佛力(Louis Freeh)称本案为叛国案件,对美国所带来损害一时难以估计。另依据美
国法律,检察官对韩森可向法院求处死刑。注一
本案所造成损害仅次於一九九四年破获的中情局俄谍艾敏斯(Aldrich Ames)案,除涉嫌
人身分特殊外,其动机及手法更堪称为反情报案件中之特例。
本文系汇整归纳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新闻周刊、时代杂志等
报导之相关资料後撰写,在韩森犯案动机方面,因本案尚未开庭,媒体报导众说纷云,
亦依据有关资料整理研析出几个可能因素,此一部分在开庭之後应该会有较明确答案,
至於结论则是个人归纳研析心得。
二、本案背景
(一)美苏关系对双方情报工作影响:
六O及七O年代,美苏对立,间谍战为冷战中的一部分,八O年代双方紧张关系虽较
为缓和,但谍报活动仍有增无减,直至九O年代初期,苏联解体,美国与俄罗斯关系渐
趋密切,俄国情报单位KGB亦改组为联邦安全局(Federal Security Bureau 简称FSB)及
俄国国外情报局(Russian Foreign Service 简称SVR)等机构,当时俄国叶尔钦总统为
表达善意,曾下令减少俄国驻美情报人员,以免因间谍丑闻影响双边关系,美国亦相对
减少中情局在俄国境内作业规模。九O年代中期,因北约组织扩大及车臣内战等因素,
美苏关系降温,双方谍报工作有逐渐强化之势。一九九九年普丁掌权後,基於其个人曾
任职KGB背景,及俄国在科技及经济情报上的实际需要,乃下令强化对美军事、科技及
经济三方面蒐情工作。
(二)双方情报机关为美苏彼此吸收谍员之重点目标:
将对方情报机关人员列为重要布建目标,其目的有二:一为了反情报目的,将对方
情报人员拉出布建,得以了解对方布置潜伏在我方之谍员身分,如一九八五年四月俄国
情报官员尤钦科(Col. Vitaly Yurchenko)一度向美国投诚,美国中情局俄谍李霍华(Ed
ward Lee Howard)因而身分曝露潜逃至俄国即是一例。其次,情治人员经常能接触与国
家安全有关机密情报资料,对外国情报机关而言,亦极有价值。
(三)个人利益成为谍员叛国的主要动机:
五O及六O年代谍员,个人意识型态认同经常是重要诱因之一,但八O年代之後,金
钱及个人因素比重远超过了意识型态认同,以美国一九八O年至二千年所侦破重大间谍
案件为例注二,除少数基於族裔认同外,未有因意识形态而犯罪者。
三、侦办经过
(一)一九八五年之损失:
一九八五年美国中情局布置在俄国之谍员航空科学家屠可契夫(Adolf G. Tolkache
v),为中情局俄谍李霍华出卖,身分暴露被处决;接着在八五年底至八六年初,中情局
与联邦调查局在美国境内所吸收的三名KGB谍员马提诺夫(VALERY MARTYNOV)、摩丁(SER
GEI MOTORIN)及尤辛(Boris Yuzhin)三人,分别为俄方逮捕,除尤辛被判处十五年徒刑
外,其余两人均被处决注三。这些惨痛损失,中情局内部称之为一九八五年之损失(198
5 Losses)。美国联调局及中情局开始警觉到其内部除了李霍华外,必然仍有其他谍员
潜伏。
(二)内部清查及艾敏斯(Aldrich Ames)案侦破: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美国联邦调查局针对前述问题,在局本部情报处(Intelligenc
e Division,现已更名为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秘密设立短剑专案
组(Mole Hunt Anlance),主要目的在於清查联调局内部是否已为苏联所渗透。
该小组首先过滤一九八五年九月叛变的中情局人员李霍华(Edward Lee Howard)所接触
过的各项资料,以确认李霍华有无出卖该三名谍员之条件,并且研析包括通讯、联系上
的各种其他相关可能性,结果虽然可以确定该三名谍员身分并非李霍华泄露,亦非其他
联系技术上的问题,但对基本原因仍无任何结论,主要是该小组为联邦调查局个别作业
,未获中情局支援,缺乏完整资讯,一九八七年九月短剑专案作业名存实亡。
在中情局部分,原先在其内部检讨报告中,将马提诺夫等三人被俄方破获的案件,
归责於联系技术失误(尽管联调局及部分中情局内部反情报工作人员并不认同)。但接着
陆续发生谍员被俄方侦破案件,中情局高层方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於一九九一年四月,
一改原先与联调局疏离态度,与联调局合组专案组进行内部清查,先自泛查名单(Bigot
List)开始,全面清查两局相关人员,一九九二年秋天,原先有两百人的泛查名单已过
滤减到四十人以下,另外联调局亦自行整理出两份名单,一份名单列名有三十人,除中
情局人员外,尚有部分联调局人员注四,另一份高度涉嫌名单则仅余五人,该专案组终
於一九九四年侦破中情局俄谍艾敏斯案注五。
(三)专案小组的持续作为:
艾敏斯案侦破後,部分美国媒体对於美国情报及反情报工作漏洞,能否全部归责於
艾敏斯一人表示质疑。中情局也采取新的内部防制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该局人员普
遍定期测谎,对於可疑份子即展开清查,即或无不法证据,一旦测谎失败,当事人轻则
调职,重则命其停职(Administrative Leave)。在另一方面,中情局及联调局联合专案
小组仍未解散,并持续进行内部清查,因为某些反情报工作上的挫折,确非艾敏斯在工
作上所能知悉,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联邦调查局一九八九年侦查国务院驻维也纳外交官
波尔契(Felix Bloch)注六间谍案的失败,艾敏斯显然对该案一无所知。
专案小组持续清查中情局及联调局内部可疑谍员,先後在一九九六及九七年侦破中
情局俄谍尼可松(Harold James Nicholson)案注七,及联邦调查局俄谍彼茨(Earl Pitt
s)注八案,据了解该两案之侦破,来自俄国内部的情报资料均占有极重要地位。惟逮捕
该两名谍员,尚不足以充份解释美国情报及反情报工作漏洞原因。
(四)锁定目标:
一九八五年开始出现的情报漏洞,经研析显然是出自纽约地区,一九九六年专案人
员清查所有可能涉嫌的中情局及联调局人员,再次列出一份人数众多名单(前述联调员
俄谍彼茨於一九八七至八九年就曾在纽约进行反情报工作), 在彼茨被捕後,专案人员
又锁定了一名曾在纽约工作的中情局反情报官员(姓名未公开),该员虽通过测谎检查,
但仍被迫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停职(Administrative Leave)。惟调查工作仍陷於焦着,西
元二千年初,专案小组已确信联邦调查局内仍有俄谍存在,该局国家安全处(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经分析後,提出一份可疑名单,韩森虽名列其中,但并非专案小组
调查重点对象,因渠生活、家庭均正常、无不良嗜好,子女虽就读私立学校,但也多有
全额奖学金。
至西元二千年秋天,国内清查虽无所获,惟来自俄国内部情报来源,逐渐提供有用
嗞索,先是一名谍员提供一个黑色垃圾袋,联调局实验室自其上采得两枚指纹,经比对
後确定与韩森指纹档案相符;接着来自俄国内部情报来源又提供一卷一九八六年俄国KG
B业务官与代号B谍员通话录音带,经由两名曾与韩森共事五年的联调局人员监定,该代
号B谍员确为韩森无误。不久之後,来自俄国内部情报来源提供了俄方与韩森有关的全
部原始档案,包括所有通联信件在内注九,韩森涉案罪行至此几已可确定无疑。
(五)调查行动及逮捕:
西元二千年十二月联邦调查局取得法庭许可,对韩森展开全面监听及跟监,并秘密
取得其电脑档案。十二月十二日,跟监人员发现韩森四度驾车经过距其住处一公里处的
电杆,检查安全信号。十二月廿六日夜间发现韩森又步行至该处,以手电筒检查路标上
黏贴的胶带记号,至此韩森的安全记号及使用方法已为调查人员发现。元月十二日,韩
森被调离其原任联调局派驻国务院工作组组长职务,改调至局本部一个虚设的职位,并
分配至一个偏僻办公室,使其与其他同事隔离。在元月一整个月内,韩森检查安全信号
三次,二月上旬又检查三次,专案人员发现韩森在其住所附近共设有六个死转手及安全
信号,死转手多位於公园内的隐蔽位置,俄方联系人并以艾莉斯(Ellis)、露易斯(Lewi
s)等名称为代号,安全信号均设於路旁的电杆或路标,以胶带或图钉做为﹃有物待取﹄
标记,二月十二日(星期日)跟监人员终於在置於一个公园平台下的死转手(Dead Drop)
的垃圾袋内发现五万美元,经检查、照相存证後,置回原处,韩森於取得该垃圾袋後,
至另一处代号为艾莉斯的死转手(位於另一公园内的木桥下),意图置放机密文件时,为
联调局人员以现行犯逮捕。
> ----------------------------------------------------------------------- <
美国联邦调查局破获俄谍韩森案始末(下)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四、犯案经过及动机
(一)成长背景及其犯案经过:
韩森於一九四四年四月十八日生於美国芝加哥市西北部郊区,为家中独子。其父原
为海军低阶军官,退伍後任职芝加哥市警局红色小组( Red Squad),该小组为五、六O
年代芝加哥警局专责反制共党恐怖活动的单位,韩森少年时期十分正常,大学时就读KN
OX学院,主修化学,副修俄语,大学毕业後进入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
修习牙医,三年後转读会计,於一九七一年获企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後,韩森步其父後尘,至芝加哥市警局服务,当时其所服务单位,称之为
C15小组,为专责侦办警局内部风纪案件单位,一般人在此类单位工作,常为同侪间的
异样眼光及压力所苦,但据其同事表示,韩森似乎从无这方面困扰,并乐在其中。
一九七六年韩森加入联邦调查局工作,第一个职务是印地安那州盖瑞(Gary)市,联
调局白领犯罪调查小组成员。二年後,请调至纽约调查处参与反情报工作。一九八一年
转至局本部情报处任职,一九八五年任纽约调查处反情报工作小组长,当时联调局纽约
处约有廿多个这样的反情报小组,其中有三分之二是以苏联驻纽约人员为目标,韩森所
辖小组约有十五至廿名成员,监控目标为俄国驻纽约贸易代表处人员,韩森在该年十月
,主动以邮件将包括美方在KGB内部布置的三名谍员名单在内的大批机密资料,提供俄
国KGB驻华府工作站,反情报工作主管契可辛(Viktor Cherkashin),以证明其工作价值
,实际上,契可辛在同年上半年即自中情局谍员艾敏斯处,获得该三人姓名。但韩森使
得俄方得以验证艾敏斯之资料。同年十一月韩森自俄方取得第一笔五万美元酬劳。一九
八七年韩森调任局本部情报处,苏联分析科专员(Supervisory Special Agent),一九
九O年获选任为海外工作督察助理 (Inspector’s Aid)注十,一九九一年七月至九二年
一月任反情报计画承办人(Program Manager),九二年一月韩森至联邦调查局国务院联
络组任职注十一,同时与俄方断联,至此,韩森共提供俄方廿多次情资,包括磁片廿二
张,文书资料六千多页,获得酬劳计五十九万五千美元,及总值超过五万美元的钻石三
颗,同时俄方许诺另准备八十万美元待他退休後至俄国领取。韩森得以接触如此大量机
密情资原因,除了其职务始终与国家安全业务有关外,他在电脑软体上的能力亦为一主
要因素。韩森对电脑甚为专精,精通C程式语言,曾经为联调局华府调查站设计调查情
资系统(Intelligence Investigative System),供外勤人员储存反情报工作所蒐集的
嗞索及情资,此一软体後亦为局本部国家安全处所采用。此外,韩森曾於一九九四年被
发现违规侵入其同事的电脑档案而被调查,当时渠辩称系为了测试该系统防护装置是否
有效,此一说辞亦因其精通电脑而获采信。
在中情局与联调局合组专案小组八个月後,韩森与俄方断联,显然已感受到内部压
力,必需与俄方断联以免启人疑窦。
自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韩森每隔二、三个月就例行性的将自己姓名、住址及死转手(d
ead-drop )这些字眼,在联邦调查局电子调查资料中搜寻,以确定自己是否已成为内部
调查目标。经过长期检查,韩森确定自己未成为侦查标的後,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再与俄
国国外情报局(SVR)复联,自其复联到被捕的一年多时间,计四次提供俄方资料,而在
收取俄方五万美元酬劳时被捕。
韩森本身因通晓所有反情报技巧,因此,他从未与俄方人员会晤,即便是俄方提议在美
国境内或境外会晤,均为韩森以安全为由拒绝,双方仅以信件或电话联系。俄方对韩森
的真正身分似亦无法辨认,其内部多以B或Ramon Garcia为代号。
(二)韩森的性格及犯案动机:
基於韩森过去表现在外的各项人格特质,不同於其他间谍案嫌犯,其动机亦难以简
化为贪恋金钱享受,更遑论意识型态认同注十二,以下谨就其即性格外在表现及可能动
机汇整如下:
1.外在特质:
a.聪明但不擅言辞表达:
韩森的所有同事均承认渠极为聪明(Brilliant),惟不擅长於言辞及人际关系,在
纽约参与反情报外勤工作时,从未在第一価从事谘询布置或招募谍员的工作,在局本部
亦因其寡言少笑容的态度,而人缘欠佳,其同事即私下为他取了殡仪馆执事先生(Mr. D
eath)绰号,部分曾与他共同主持内部工作研讨会的同事,表示只要韩森开始发言,台
下的听众就昏昏欲睡。
b.强烈宗教信仰及道德感:
韩森原出身基督教路德教派,但在一九七O年代中期转而和其妻一样,成为一名虔
诚的天主教欧派斯代 (Opus Dei )教派成员,该教派教徒较一般信徒更讲究对神之崇拜
,对天主教义采取更严格认定,且每日均举行弥撤,现有成员约八万伍千人。韩森为该
教派成员後,在外即表现出强烈道德感,对主张无神论之共产主义表现出深恶痛绝态度
,当同事至脱衣舞酒吧举行退休欢送会时,他斥之为罪恶的场合(a occasion of sin)
而拒绝参加。韩森所参与弥撒的圣凯萨琳教会(St. Catherine of Siena Catholic Chu
rch)现有会众四千余名,联邦调查局局长佛利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夫妇(Antonin S
calia)同为该教会教友注十三。
c.生活俭朴,生活规律正常:
韩森虽共收受了俄方六十万美元以上酬劳,亦在瑞士银行开设秘密帐户,但他生活
仍十分检朴,亦从未有奢华的生活享受,其住屋甚为朴实,市值不到卅万美金,虽拥有
三辆汽车,但均为老旧车辆,其年收入薪资约为十万美元,其妻为女子学校兼职教师,
惟一的重大开支是其六名子女均就读私立教会中学,为其家庭经济一大负荷,虽有人对
其如何张罗子女学费有所疑虑,但韩森在经济财务上一向给人甚为吃紧的印象,在教会
中所承诺的捐献从未兑现,一九九九年至罗马参加其内侄获任圣职典礼的旅费,是由他
妻子娘家提供的。韩森俭朴生活似为其亲友所周知,实为其间谍行为提供最好的掩护。
d.重视家庭,无不良嗜好:
韩森重视家庭及子女教育,无不良嗜好,平日喜欢钻研电脑技术及阅读间谍小说,
其邻居均认为其为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即便是他被捕当天迟迟未归,其妻仍以为他送
朋友至机场出了意外,而准备到机场去找人。本案事发後,已证明韩森妻子及家人均毫
不知情。对其动机亦无法提供完整解释。
2.犯案动机:
a.对六O年代英国俄谍费尔比(H.A. R. Philby)注十四的崇拜及效法:
在一封一九九九年致俄方联系人的信中,曾表示渠於十四岁时就因读了英国俄谍菲
尔比的着作,而视之为个人偶像。实际上,菲氏所着我的无声战争(My Silent War)一
书问世时,韩森已经廿四岁。韩森此种说法当然不可尽信,但他个人的工作职务与菲尔
比有类似之处,菲氏最後全身而退,又将其间谍生涯出书,或许这是他个人对自己下场
最终期许。
b.金钱上的需要:
金钱固然是其犯行的因素之一,但其亲友及同事,均认为不是惟一因素,他在一九
八五年十一月写给俄方的第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在金钱方面,我的需求不超过十万
美元,因为我不能花用、也不能存起来,甚至也不能投资,否则很可能会被视为不法贩
毒资金而被追查,太多钱会对我造成处理上的困难。或许一些钻石可以做为我子女的安
全保障,另外一些善意也是需要的,最後,你们可以让我这样一个长期为你们服务的人
,做为贵机关的客座教官。当然,也希望能安排一个紧急脱逃计画,天下没有一件事是
永恒不变的。﹂可以说明其思虑周延,所考虑的不仅是金钱而已。
c.自负及寻求刺激心态:
韩森对於自己的聪明及间谍技巧甚为自负,西元两千年三月致俄方联系人信中,他
表示:﹁至目前为止,在处理个人危机方式甚为适切,应该得到肯定。﹂在同一信中他
又批评美国:﹁在结构上虽然国力甚强,但有如一个智障青年,有伤害他人的潜力,但
是年轻不成熟易为人控制。﹂
另韩森虽然给人沈默行事低调印象,但仔细检视其言行,仍可发现他喜爱刺激及操
控他人的另一面。他廿一岁时就希望将来能进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成为一个密码解析人员(Code Breaker)或是牙医,後来虽然念了牙医,但三年後却觉得
枯燥而转念会计,读医学院期间,他同时在一个公立精神病院打工,喜在工作时,冒充
医护人员讯问病人,并邀同学参观,以炫耀他控制病人能力。取得企管硕士(MBA)学位
後,至芝加哥市警局内部监察单位工作,与其专长及所学并无太大关连,参与联邦调查
局二年後又主动请调至纽约市反情报单位工作,对一般联调局人员而言,似亦与他人学
异注十五。除了韩森可能确实向往反情报工作外,或许也期待反情报工作的刺激, 但
实际上,韩森当时执行的反情报业务,大多是沈闷的工作,如分析俄国人的帐单、清查
其交往,或是长期跟守等等,囿於他缺少人际关系技巧,他又不曾参与第一価吸收布置
谍员工作,这与韩森所期待的刺激,显然是有落差的,在此种状况下,为了寻求刺激而
开始其间谍生涯,应有相当的可能性。
五、美方事後补救作为
本案发生後,联邦调查局内部保防受到许多质疑,该局的後续做为可分为两方面,
一是就韩森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面清查并设法弥补,此外对俄国在美国的间谍活动
,亦由国务院对俄方做出反应,本(九O)年三月廿一日美国国务卿已面交俄国驻美大使
一份苏联外交人员名单,命其中四人即刻於十日内离境,另外四十六人则需於未来三个
月内离开美国,以减少俄国在美情报活动注十六。在另一方面,联邦调查局为求立场客
观公正,特别邀请前局长韦伯斯特(Webster,亦曾任中情局局长 )负责组成一个小组,
检查该局内部保防措施并防堵漏洞,其中应否对联调局人员执行定期测谎,又成为一个
讨论议题,一九九四年中情局艾敏斯谍案发生後,美国中情局已开始普遍利用定期及全
面测谎做为内部保防重要手段,去(八九)年华裔科学家李文和涉嫌泄露核武机密案发生
後,美国能源部对於内部接触机密人员亦开始定期测谎,惟美国联邦调查局对内部全面
定期测谎,仍持抗拒态度,仅对新进人员、部分参与敏感重大案件调查及调派海外工作
人员进行测谎,韩森服务联邦调查局廿五年,从未被测谎过。本案发生後,联调局终於
三月廿四日宣布将对该局业务上能接触反情报机密资料的五百名调查人员,定期进行测
谎,其中包含地区处站主管及局本部承办单位人员在内一百五十人,列为第一波受测对
象,并且对於反情报资料储存管理采取严密管制措施。
六、结论
研析本案获致下列几个结论,谨申论於后:
(一)意识形态不再是间谍活动主要诱因:
东西冷战结束後,东西双方意识形态对立的情况不再,金钱及其他利益成了双方布
置谍员最主要诱因,中情局谍员艾敏斯共收受俄方酬劳近三百万美元,韩森收取酬劳亦
达六十万美元,此外中情局另一俄谍尼可松及联调局俄谍彼茨虽不若前述二人重要,但
仍分别获得俄方卅及廿万美元酬劳,而美国付给俄国人的酬劳数目虽不详,但美国情报
单位除了金钱外,有其他更多诱因来进行谍员布置,如对於其谍员的照料甚为用心,一
旦事发或退休後,通常均给予美国居留权,并适当照顾在美生活。一九八五年一名美国
中情局驻迦纳工作站雇员,将中情局在该国谍员资料泄露给其当地男友,导致中情局即
刻将该国谍员全部安排至美定居,以保障渠等安全。另前述遭韩森及艾敏斯出卖的中情
局谍员尤辛,於服刑完毕获释後,亦经中情局安排至美定居,并照顾其生活迄今。
以本案为例,韩森的宗教信仰或个人高道德感形象,与间谍卖国行为是绝对相反的
,但为了金钱或其他个人动机,终而做出与其信仰及意识形态背道而驰行为。就反情报
角度而言,意识形态的表现固然有参考价值,但不能做为线索发掘或清查之绝对标准。
(二)情报工作是最有效的反情报作为:
反情报工作有攻守两面,在消极的守势作为上,当然是以内部保防工作、国内可疑
线索侦查及外国入境可疑份子的掌控等方式进行;但自美苏谍战的例子来看,除近年积
极采用全面测谎获致一些成效外,其他凭藉消极守势作为而破案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
案子都是拉出对方情报或反情报机关人员後,暴露内部谍员资料而破案,俄国凭藉艾敏
斯一人,就逮捕处决了十名以上中情局谍员。至於韩森一案,联调局自一九八六年就开
始成立专案,经过长期调查并无所获,最後仍需依据来自俄国内部情资,方能锁定韩森
并将其逮捕论罪。显然,主动积极的情报攻势,才是最有效的反情报作为。
> -----------------------------------------------------------------------<
从社会控制来看国内情报工作---兼论本局情报工作的困境
作者:丹尼尔 / 原载:调查局内部网站
从社会控制来看国内情报工作-兼论本局情报工作的困境(本文经丹尼尔学长同意转载)
一、 前言
在社会学领域中,首先提出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的是美国社会学大师爱
德华罗斯(Ross, Edward),他在一九○一年认为个人受到社会上各种外在限制及约束。
而美国当代犯罪学家赫胥(Hirschi, Travis)在讨论犯罪问题也引入社会控制观念,认
为:人类如果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环境的陶冶与教养,便会自然倾向於犯罪。而这些
外在影响的力量,如家庭、学校、职业、朋友、宗教及社会信仰以至於法律及警察等,
即是所谓的社会控制。此一理论已成为当今最具影响力之犯罪学理论。其中,确认警察
机关为社会控制的一环,而警察机关所使用的蒐情、布建或卧底等调查方式,自然已成
为政府社会控制手段一部分。美国一些犯罪学者对此亦有所探讨。
自上述理论来看,政府在社会控制中扮演一个关键性角色,随着政治体制差异,社
会控制力的强弱亦有所不同。情报工作之含义及价值也随着体制而有差异。以下自社会
控制角度探讨:政治体制对国内情报工作影响及限制、所需的客观环境及近来本局情报
工作的困境。
此地所讨论情报一辞,仅限定在经由不公开方式取得国家管辖境内之特定资讯,境
外谍报及经由公开资料研析取得情报,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二、政治体制对情报作业的影响
不同的政治制度对於社会控制的需求,亦有不同的标准,我们概略可分为下列二种
层次:
(一)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是一种多元化社会型态,政府对於社会控制条件之干预,在各种主客观条
件下,受到极大限制,以情报工作而言,虽基於国家安全及犯罪防制需求,多将之视为
必要之恶,但在蒐情手段及目标上,均有法律及制度上的限制,其特质仅综合於后:
1.政治中立:
蒐情工作不在於为个别政治人物或政党服务,此为民主国家情蒐工作的基本定律,
任何违背此一规范者,都将付出惨痛代价,美国尼克森总统运用中情局外围人员蒐集民
主党情报,终致发生水门事件因而下台即是最明显例子。另美国前任克林顿总统因案接
受独立检察官史塔侦察时,曾蒐集该检察官与保守派往来密切资料,希减低该项调查的
公信力,克林顿总统此一蒐情工作,系自费委托私家侦探蒐集,不敢动用情治机关,显
见该一原则的祟高性。
2.司法思维:
蒐集情报的目的,不论是为了执法或反情报工作遂行,一切作为均需合於法律规范
,并尊循司法程序进行,其最终目的在於执行国家法律,经由执行法律来达到社会控制
目的,而非直接运用情报做为社会控制手段。
3.比例原则:
亦即手段与目的需成比例,无论是执行蒐情工作,或是其他的必要执法工作方式,
其规模及方式务必与其标的相对称,不得将个别犯罪跨大,采取过度手段,以致伤及他
人人权。
4.严格监督与约制:
民主法治国家对於涉及蒐情机关,都有严格的监督,且以法律明确规范职权、蒐情
方式,防制滥权行为。在民主国家社会控制是社会学或犯罪防制的问题,基於防制犯罪
或反情报工作所需,蒐情工作或许是一种必要之恶,但其手段及运用受到严格的监督及
制衡,法治与民主为人权及国家、社会安全间取得了一个平衡点。
(二)极权国家:
极权或威权体制国家的国内情报工作,基本上,完全是为个别政党或统治阶层所服
务的,透过情报直接经由秘密警察进行社会控制,蒐情机关成为统治者最有力的社会控
制工具,最终目的在於巩固政权,其特质除与前述民主国家情蒐工作特质相反外,另有
几个常见特点略述於后:
1.全面掌控的思维方式:
社会控制目的既然是巩固政权,则不论有无犯罪嫌疑,社会各阶层都是政权掌握控
制的对象,任一组织团体都有布置线民充份掌握的需要,因此蒐情作业,在全面掌控思
维下,直接成为社会控制工具。
2.易於浮滥失真:
当国内情报工作直接成为全面社会控制工具时,情报的价值取决於是否有助於执政
者进行社会控制,情报研析习於惯性思方式,缺乏客观标准,蒐情者基於自身利益或囿
於个人主观认知,情报夸大失真、是常见弊端,而蒐情机关在全面充份掌握社会动态考
量下,往往强调情报件数、以便从中发掘社会控制死角,一旦有与执政者利益相冲突情
报出现,通常都有宁左勿右,宁可错杀不得放纵心态,长期以往,因情报浮滥失真,造
成人民受冤屈,常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3.蒐情机关具有极大权势:
独裁政权运用情报做为进行社会控制工具,使得蒐情机关成为执政者不可或缺的统
治工具,更是保卫政权的利器,当发现社会中的异议份子时,直接运用蒐情机关整肃异
己,更是最直接有效作法,此种依赖秘密警察来蒐集国内情报,并直接用以迫害异议份
子,似乎是所有独裁体制的共同特点,中外古今皆然。
三、以情报进行社会控制的条件
经由国内情报工作达到社会控制目的,不论是独裁或民主国家,基本上都需要考量
下列几个基本条件配合,一旦下列任一条件有所变化时,政府就有必要针对蒐情体系及
方向有所调整。
(一)充份的正当性:
不仅在法律上必需具备正当性,即便是道德上亦必需具正当性,如中共文革期间,
中国大陆陷於保卫毛主席歇斯底里状态,於今看来固然荒谬,但身处当时环境,基於保
卫毛主席及文化革命思想,提供情报以对抗打倒走资派,其正当性是无庸置疑的。
此外, 正当性亦可区分为内外两种,内在正当性指的是参与蒐情工作之成员的自我
认知上,必需肯定自己所作所为是正当的。外在正当性指的是外在社会环境、社会大多
数人认同的价值观中,对於此一蒐情工作认知,是否为正面的。当内外正当性一致时,
则此一蒐情工作在社会控制上较有成效,否则不但难以推展工作,亦难以吸引获得品德
端正成员加入蒐情工作,特别是布建人员。
(二)符合参与蒐情者的利益:
国内情报作业需要布建工作支持,而为情报机关蒐集情报之布建人员,其动机固各
有差异,但无论如何,必然符合参与者个人利益,参与者或在精神上获得补偿肯定或在
实质上获得酬劳。民主体系中执法机关线民所得利益多为金钱实质利益,而威权体系的
布建除了金钱,政治利益也是动机之一。
(三)情报效用得到肯定:
情报必需发挥作用,才能激励情蒐机关持续蒐情,并将相关资源运用在适切方向上
,民主国家将情报用在犯罪调查及反情报工作,威权体制国家则迳行用来反制异己、巩
固政权。不论用於何处,均能发挥其积极性效益,有助於政府的社会控制功能(虽然社
会控制标准有极大差异)。
在另一方面,情报本身必需有独占性,情报机关的情报价值建立於其独有秘密来源
,所获情资必需是其他公开方式所无法取得,自情报自身价值而言,独占性具决定性作
用。
四、本局情报工作的困境:
以下所论的情报工作,指的是第一处负责督导处理的国情。仅从本局情报工作的角
色及外在环境变化所造成影响两方面,来分析现今情报工作的困境。
(一)情报是执政者直接进行社会控制工具:
自本局的历史及组织架构来看,毫无疑义的,是执政者用於蒐集国内情报并直接执
行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执法功能在原先只具有点缀作用,以下谨就本局隶属关系、组
织架构、作业方式三方面分别说明:
⒈1.就隶属关系来看:
过去,调查局虽隶属法务部,调查人员具有司法警察权,为国家执法机关,但实际
上受国安局操控影响,此为人尽皆知的事实。按现行体制国安局向国家安全会议负责,
而国家安全会议则为总统幕僚单位,当国安局指挥调查局进行国内情报蒐集时,执政者
跨跃一般行政体系直接运用情报进行社会控制的目的已非常明显,以世界各国体制来看
,由情报机关指挥执法机关的例子,多出现在极权或威权体系国家,在先进民主国家是
绝无仅有的,原因很简单,在民主法治原则下,社会及政治环境不允许当政者直接以情
治工作进行社会控制。
⒉2.就组织架构来看:
廿余年前,在经济犯罪防制中心成立前,局本部负责犯罪调查工作仅由一个科(一
处三科)负责,其他业务单位一至七处中,一、二、五处加上海外及外事室都直接具有
蒐情功能,间接是为了社会控制目的而存在,在经济犯罪防制中心、廉政处等单位相继
成立後,犯罪情报及侦防案件所需情报是分属各侦办单位负责,与所谓国情研析是区隔
的。所谓国情工作,其中社会控制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在外勤部分,闪电组(北机组前身)成立前,并无一个专责犯罪调查外勤单位,外勤
处站犯调工作只有少数专职人员办理,绝大多数外勤人员均从事据点工作,所谓据点原
为军事或谍报工作名辞,本局引用此一名辞、在全国各地广设据点,其主要用意是要确
实掌握全国各层面状况,并循情报方式反应,供当政者参考运用,其作用为何?答案已
经很明显了。
⒊3.自中央集权作业方式来看:
为了确实掌握调查局蒐情的成效能确实为当政者所用,所有情报在初步过滤後必需
全部汇集至局本部,所有案件调查,每一步骤均需局本部核可办理,此一中央集权式作
业方式,其出发点似亦与中央政府充份运用掌控情报,以进行社会控制有关。
(二)外在环境变化对情报效能影响:
过去十余年以来,我国自政治环境逐渐民主化,社会也逐渐多元开放,在此一民主
演变过程中,本局执法功能逐渐加重,此一部份成效亦为社会大众所肯定,但国内蒐情
的制度与方式,却未随着社会演变而有所调整,其功能自然受到极大影响,所出现的问
题以下分项说明:
1.正当性不足:
随着解严、开放党禁、报禁、修正刑法一百条等等民主化进程,国内蒐情工作的正
当性逐渐丧失,当政者对外很难为此种国内蒐情工作有效辩护,其直接进行社会控制能
力亦逐步下降,对执政者而言,意图藉由国内情报工作来保住政权,已经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在任何民主法治国家都不可能。
在政党轮替前,国内情报外在正当性虽然降低,但在内部方面,还可藉着国家认同
、反制台独等立场及多年教育出来的思维方式,维系其正当性,但政党轮替後,此一内
部正当性完全丧失,国内情报工作不论内外,几已无正当性可言。
2.情报缺乏独占性:
在威权体系之下,人民在从事与执政党立场有冲突的政治或社会活动时,经常必需
秘密进行,此时国内情蒐工作对执政者而言,充份发挥耳目功能,从事情蒐者亦常自称
发掘民隐民瘼有助於社会及大众。其情报经常是执政者重要且惟一内部资讯来源。
但在民主法治社会中,除了犯罪活动外,其他涉及公众事物几无不可公开取得的,
国内情报的独占性大幅降低,所有社会运动无不公开进行,只怕曝光不够,不受重视。
民意代表、媒体以至於网际网路所散布传达的资讯无所不包,民意调查及政府机关、民
间智库所研析发表资讯,都是情报,情治单机关蒐集所蒐集情报,如与犯罪或反情报工
作无关,则可谓无独占性可言,最多争取的是时效性,但此一时效优势也将随着电子资
讯快速发展而消失。
3.情报用以社会控制效用降低:
当国民党在民主体制运作下失去政权时,业已证明了国内情报工作对社会控制,维
护政权毫无助益,国内情报对执政者的价值已明显大幅降低,在政策制定或施政参考时
,各种其他丰富资讯来源或许较国内情报单位提供之情报或许更具优势。
(三)对本局蒐情工作内部影响:
上述这些外在环境影响,似已使得本局国内情报重要性逐渐降低,对执政者的价值
及影响力自然亦日益萎缩。而这些外在影响更对本局情蒐体系内部造成相当冲击,一方
面如前所述为内部正当性不足,造成情蒐工作士气低落;另一方面,局内专任人员对情
蒐工作认知亦产生明显断层。
本局资深人员在加入工作时,基於当时戒严体制下的社会环境,多半已对调查局的
社会控制功能有所认知,再加上训练所养成教育,更强化了以情蒐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
正当性。但近十年学长参与工作时,多半认同的是本局执法功能的一面,训练所教育似
也不再强调过去所谓永远跟着总统走,或巩固领导中心的思维方式,而资浅学长是在民
主开放社会中接受教育,其认知及价值观,与社会主流脉动相同,当情蒐工作在局内外
都已失去正当性时,情蒐工作所受到的排斥是可以理解的。
(四)困境与变革
政党轮替後,局内对所谓的国情调查工作亦有了一些修正,如调整绩效评分、禁止
蒐集政党情报等,但基本矛盾仍未解决反而更趋恶化,因为一旦离开政党情报,则情报
社会控制功能对执政者而言,已完全不存在,现在所谓国情蒐报要项,实际上是相互矛
盾的,其中所强调的治安或相关预警情报,实际上应为犯罪调查的一部份,其思维及分
析方式与本局传统国情调查完全不同,现将之与案件调查分离处理,不但治丝益紊,更
易造成误导,使我们难以如同国外执法机关一般,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犯罪情报分析制
度。至於国家安全情报,实应以反情报工作及涉及内乱外患罪案件侦察为主要情蒐思考
方向,而非现今以全面掌控思维所建立的情报指导架构。
真正关键在於国情工作必需真正摆脱以社会控制的思维方式出发点,并在局本部及
外勤处站组织结构上有所调整。否则,所谓国情调查不但对执政者失去积极意义,对本
局而言,反而阻碍了侦防及犯罪调查专业化发展;七项全能式的外勤据点要求,实与全
世界执法工作专业化的趋势背道而驰的。
五、 结语:
英美等国的情治机关也都曾经因时空环境因素发生弊病,如冷战结束後,英国的MI
5在柴契尔夫人执政时期,被批评其情蒐仅供首相八卦资料佐餐之用,美国的联邦调查
局在胡佛局长任内,也因蒐集政治人物隐私,以确保其政治影响力而遭受批评,但随着
时势变化渠等均在法源、制度及组织结构上有所改革,今日也均能因应情势而发挥其功
能,近十年来,甚至如南韩也随着政党轮替及民主发展开始改革其情治系统,西元二千
年初将原有之安企部改名为国家情报院(National Intelligence Service),虽其改革
成果迄仍未符合先进国家要求,但改革脚步已然启动。
本局的法定权限极大,兼具完整全方位司法警察及反情报功能再加上及国内情报工
作,为在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中所仅见注,但所有权力的节制都需要制度配合,全方位
司法警察机关及国内情报机关设计,是源自以往历史背景及实际需要交错发展而来,於
今日时空下,显然已与民主国家体制有所差距,改革已是一条必走的路,而一切改革应
自解决国情调查工作困境为起始点。
(注)大多数民主国家其反情报机关均无司法警察权如英(MI5)、日(公安警察厅)、加拿
大(Intelligence Service)、澳洲(Intelligence Service)、德国(联邦宪保局)等,美
国FBI虽具多方位司法警察机关特质,但该局国内反情报蒐集只限於外国人,美国公民
不得成为其反情报蒐情目标。至於法国的国土监视局则为警察体系中的一支,其司法权
只局限於与反情报或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
> ----------------------------------------------------------------------- <
> ----------------------------------------------------------------------- <
浅谈调查局当前肃贪工作困境及解决之道
作者:张仪 / 原载:2000/8/20 调改会火线话题
对内防腐化的「肃贪」工作,及对外反渗透的「侦防」工作,阙为本局责无旁贷、无
可取代的两大工作重心;这也是新闻媒体、国会、全国民众对我绩效良窳之唯一检验标
准;就以肃贪工作而论,由於近年来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层级、标的不断提高,又往往
涉及境外查证,其困难度较之往昔岂可以道里计?复以人权高张,刑事诉讼法新修订案
、通讯监察法有关人权保障条款再再压缩我辈肃贪专责人员办案空间,无怪乎,自八十
七年以降,鲜有足振奋人心之重大贪渎案件被侦破,主其事者能不戒乎?不才以个人从
事肃贪工作近二十年之工作经验,略抒管见如次,希能引起回响,收抛砖引玉之效。
一、 肃贪工作之专业特性:
就案件性质而言:因大多涉及土木、建管、税务、电机、化学、采购...等各专精领
域,若非在各相关领域有所涉猎,并累积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才勉强得以窥其堂奥,否
则,只有望卷兴叹,更遑论查弊了!
就对象而言:因大多系在各相关领域工作经年之公务人员,或企业经营者、各级民意代
表等政商名流,因此肃贪工作人员在侦办类似案件时,除必须拥有前述有关领域之专业
知识外,还得具备「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傲骨,否则一昧屈从於各方压力,如
何能秉持正义,让一干作奸犯科之流绳之於法呢?
二、 愈越严峻之肃贪环境:
就法律层面而言:刑事诉讼法自民国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起陆续针对检察官羁押权回归
各级法院、犯罪嫌疑人缄默权及检警共用二十四小时等诸多规定,再再压缩我办案空间
,以致於单凭侦讯突破案情的时代已不复存在;另外通讯监察法中有关事後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也使许多办案人员陷於随时有挨告之危险,大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
因应,因而屡屡贻误办案契机。
就犯罪情势而言:近十年来,由於政商挂钩,公务员价值观丕变,以致於贪渎标的、涉
案层级不断提升,其手法也愈见高明,就以工程招标而言,从规划、设计、资格标、技
术标、价格标、监工、变更设计、估验、验收、结算等处处见玄机,案发後又往往以「
行政裁量权」为护身符,即令已到辞穷地步,仍可以「疏忽」一词卸责;至於不法所得
大多透过白手套在国外以人头户在境外洗钱;职是之故,稍事策划过之贪渎案件,被查
获之机率几乎微乎其微。
○四一四专案监察院纠正文的影响:该纠正文对台北市调查处胪列八大缺失,尤以侦讯
人员问案态度受纠正部份影响最大,监委张富美当时甚至对侦讯人员苏玉麒讯问张志辉
是否曾强暴白晓燕一节指责甚力,认苏玉麒等已涉及侮辱、人身攻击...因之,苏玉
麒、吴新生、吴莉贞三人被惩处案一经披露,举国譁然,所有承办人员认为侦办肃侦案
件,除了必须面对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地检署、各级法院外,还得因讯问用词,随
时遭监察院弹核、纠正处分,其对承办人员心里层面影响颇大。
民众望治殷切:民进党这次赢得总统大选,最大的诉求就是「铲除黑金」,近十年来,
政商挂钩,贿赂公行,几乎所有的采购案都有不当的人为因素掺杂在内,所有工程都有
偷工减料、监验不实等弊端在内,而职司肃贪工作的检调单位,破案率又奇低,最後大
都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草草结案了事,无怪乎今年三月十八日,民众对执政党
以选票来表达最大的抗议,其目的即在於殷盼新政府能彻底斩断黑金的脐带,还国家、
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
三、 调查局现行肃贪工作的组织架构及作法:
中央集权式的审核制度:各地区外勤处站受理各类贪渎案件线索资料(局发交资料除外
)应於三小时内填具「贪渎案件线索资料报备表」陈核後传真报局,外勤处站承办人依
据案件性质签奉处、站主管核准进行勘查、访谈、调卷等初步蒐证作为,若有向各行库
或超越处、站层级机关调卷之必要,应检陈有关事证备函报局奉准後进行之,调查结果
认事证明确,则填具拟办表报局请准侦办,侦办期间视案情发展,若有更高层级之公务
员或民意代表等敏感性政商名流涉案,仍得检具相关物证报局奉准後再执行,案件调查
完毕後,再将移函送书稿报局审核始准予移函送相关地检署侦办。
层层节制的组织架构:诚如前所称之「中央集权式的审核制度」,一件案子从发掘线索
、蒐证完成、奉准执行到准予移函送,陆续经过据点、站承办人、组长、站秘书、站副
主任、站主任、(北、高、海处另需经肃贪科承办人、科长、副处长、处长)、廉政处
科承办人、廉政处科长、廉政处专门委员、廉政处副处长、副局长、局长等少则十二人
多则十六人之核章。
四、 节节滑落的肃贪绩效:
跟不上时代的办案效率:以调查局沿用达数十年的中央集权式审核制度,一个案件从发
发掘线索到蒐证完成奉准侦办,少则一个月,多则经年,其中耗费在层层审核奉准的时
间不知凡几?每遇有情况急迫案件,常因缓不济急而贻误案情,兹举基隆市站於八十四
年间侦办中正二分局许、蔡二人贪污案为例,当时基隆市站据报许、蔡二员向被害人索
贿六万元,承办人员为掌握契机一方面将相关笔录传真报局,另一方面派员至现场布署
录音、影,拟以现行犯逮捕该二员,讵廉政处来电称因本案未经长官批核,准予进行蒐
证,至於现行犯逮捕许、蔡二员部份暂缓,基隆市站承办人员只好变通,交代被害人先
给付一半贿款以配合蒐证,俟次日交付尾款时再以现行犯逮捕,嗣因逮捕当天正逢中正
二分局三组有大规模行动,现场掌握不易,致有基隆市站人员与市警局督察人员冲入中
正二分局逮捕该二员时发生亮枪相向之险状,最後蔡员亦因事证不够明确而成为漏网之
鱼,殊令人扼腕。
易衍生弊病的组织架构:如前所述,一件案子从发掘线索、蒐证完成、奉准执行到准予
移函送,经过少则十二人,多则十六人之核章,各人的专业、能力、操守、社会背景都
不同,一件事情要让十二个人获致一致的看法,是谈何容易的事?更何况涉及敏感的利
益团体或政商名流,主事者若专业不足或心有旁骛,只要藉词加签意见再查,或以各种
方式暴露办案企图,使得本来可以一鼓作气,速办速决的案件,再而竭,三而衰,到後
来只有不了了之,走上列为资料参考一途,兹以一简单数学模式概算一件案子的失败率
:假设本局所有案件审核人员之平均成功率为八成(高标准),则平均失败率为1-(0
.8)12次方=0.93换句话说,失败率高达九成三,这是一个多麽可怕的数字,无怪乎,
外界常以「选择性办案」来看待本局,这实在是冤枉了绝大多数尽忠职守的肃贪工作同
仁。
肃贪人才产生断层:
调查局自沈先生成立调查班,招收社会有志大专青年加入打击犯罪行列伊始,着实让人
耳目一新,也办了许多诸如王正谊案、大豆案、地目变更案、豫源轮案…..等至今仍让
人传诵的大案,当时培养了许多如戴金康、刘新太、柯尊仁(族繁不及备载)等大师级
的办案高手,但自民国六十几年起,正逢党外活动蓬勃发展,所有新进学员结业後几乎
全投入情报蒐集工作,各站犯防工作萎缩到仅剩一名承办人和一位兼职的调查副主任苦
撑,有些外站甚至全年未侦办案件,因此,在那个年代所培养出来的调查员,根本不知
办案为何物,现在这些学长都陆续晋陞为各级干部,不论就专业能力也好,亦或是「富
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抗压性也好,总是差那麽一大截,上焉者,还颇有自知之明
,挽起袖子,重新向小老弟学习办案技巧,下焉者,以官大学问大,颟顸的作官态度面
对站里小老弟及「愈越严峻之肃贪环境」,以致於领导者与基层间对立情形愈来愈严重
(从网站中可略窥一、二),抵销了本就已无法应付目前严峻肃贪环境的战力,而非常
不幸,目前各级干部以後者居多,无怪乎这几年来振奋人心的大案没了,乌龙案倒数见
不鲜。
已不敷要求的科技器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更何况以事事讲求证据的肃贪案件
,科技办案的确可收事半功倍之效,而我目前科技器材的水准以及妥善率,凡我辈办案
人均心知肚明,甚至已远不如目前地下徵信社的水准,更别提各有关科技杂志、电视等
媒体所看到的各项跟尖、红外线监听、收录等先进设备了!想当年(民国七十四年间)
,台北市处侦办八○八专案(松山车站公车司机集体吃票案),若非六处及时进口德制
遥控无线针孔密录设备,何以能一网打尽使五十一名涉案司机移送法办,收发聋振聩之
效,使次月公车营收暴增千余万元,也迫使公车处大量换血,改进收费制度,君不见,
公车司机吃票自此已成绝响,这才是我辈肃贪人的正道。
五、 解决目前困境,使肃贪工作向上提升之我见:
确立按案件性质分级、分工的办案制度:如前所述,目前中央集权式的审核制度及层层
节制的组织架构,严重影响了办案节奏及破案率,本局应按目前廉政处案件分级办法,
将较低层级或轻微案件侦办权下放地区处站主管决行,局本部只负责备查及绩效分数之
计算,一则可提升办案节奏,掌握时效,一则可迫使地区处站主管从中学习并培养抗压
性;至於重大评估案件,则由廉政处依案件性质及地缘性,分别交由相对人力较充沛之
台北市处、高雄市处、海员处、台北县站、北、中、南、东各机动工作组成立专案,因
案件性质特殊,轻则衍生重大事端,重则动摇国本,宜暂采行目前审核制度,但应由消
极的审核态度转换为积极的参与并掌握办案节奏。
将组织架构精简化、扁平化,减少不必要人力及不当之人力干预:如前所述,层层节制
的组织架构,大大降低了破案率,个人以为,应将各站肃贪组地位提升,组长位阶应提
升至科长级(类似县市警察局内之科长级编制)或由副主任兼任,直接对主任负责;至
於北、高、海处之肃贪科或可精简至只负责分案、管制及绩效统计等行政作业,或与处
机动组肃贪人员合并,直接参与专案分工工作;至於局廉政处人员,业务量已较前相对
减少,在外勤处站侦办专案时,应派驻处站,直接介入第一线侦办工作,一则可藉以完
全掌握案情,使局廉致处与地区侦办单位融为一体,排除一切沟通障碍,一则可收监督
并掌握办案节奏,达毋枉母纵、速办速结之效。
计划性培育专业人才:
再好的制度与组织架构,若没有专精的肃贪人才,一切仍属罔然,调查局现有办案人才
,大都由前期学长以口耳相传师徒制带上路,再凭个人藉侦办案件的机会磨练出来的,
其素质参差不齐,差异性之大可想而知,到目前为止,调查局始终未曾建立一套完整的
肃贪人才培育制度,个人以为或可师法军中各军种专科人才养成制度,按年资、绩效将
晋陞为各级干部者,施以相当的课程训练,成绩合格者始列为晋陞储备人选。
确立公平、公正、公开及畅通的人事陞迁管道:
这个主题是一门大学问,很多位学长对此有多篇精辟的文章发表,兹不赘述,我只在此
强调一点,「不患寡,患不均」,这些年来,每发表一批人事命令,就严重打击一次士
气,何故?只因不公也!道德操守受訾议者有之,才智平庸者有之,能力仅止於改错别
字、盖章者有之,此辈干部如何能服众?如何能领兵作战?无怪乎,众人皆疑其系黑箱
作业?若无法确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事制度,则一切的努力与改革均属罔然。
相信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将得罪众多长官同仁,并引来许多物议,辜请念及我忠心赤为
局之愚忠,暂将个人利益得失抛一旁,纯粹就事论事,以上只是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
随时都可以讨论的,欢迎随时加入战局!
> ----------------------------------------------------------------------- <
侦防工作的迷思(一)
作者:赵小华 / 原载:2000/10/7 火线话题
侦防工作的迷思(一)
2000/10/7
赵小华
侦防工作的目的固然在确保国家安全,但并不表示挂名侦防的工作就足以保障国家安全
(「确」字就甭提了)。以下仅就现行侦防工作的迷思进行探讨,也请各位学长不吝批
评指教(至於细节的描述有所疏漏乃是出於刻意,应不致影响学长们明了其真意所在)
:
一、反统战工作的迷思:
中共有无对台从事统战活动其理甚明不待置辩,因此反统战工作的目的并不在於发现中
共对台从事统战活动,而是在於阻止统战活动的发生,完全阻止统战活动固然不可能,
但至少要增加中共执行它的困难度,困难度提高就意味着必须耗用更多的资源才能成功
,固然统战活动有中共的国家资源在支持,但其资源也并非无限,本来可支援一次统战
活动的资源,因为执行的困难度增加後,就可能变成只够支援半次统战活动,於是在资
源没有额外增加的前提下,百分之五十的统战活动就被消灭於无形了,试问我们需要在
乎它们如果没有被消灭的话会有哪些人被统战吗?国人与中共人员接触只要没有涉及违
法谁也没法干涉他的自由,所以即使知道何人会与中共人员接触并无多大实益,在统战
活动造成危害前即阻止它发生岂不更具实益(情工活动自然另当别论,但也未必不可如
此处理,有关此部分容後论述)?
然而目前本局因应统战活动的工作指导却恰好相反,不但不设法消耗中共的统战资源,
反倒是致力浪费极其有限的人力资源去从事无意义的工作。每当外勤人员执行费时耗力
的秘密监控行动,好不容易蒐证到中共人员与国人进行统战接触,却除了眼睁睁的看着
统战活动在眼前进行外,根本不能采取任何积极作为去阻止它发生,试问这样的监控行
动意义何在?知道国内有个家伙已经被统战算是意义吗?或者统计中共对台统战活动的
次数比阻止它发生更深具意义?调查员身负着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责,站在
自己国家主权的土地上,却居然只能偷偷摸摸的瞧着中共人员在国土上从事危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不知道这算是哪一门的道理?本质上中共的统战活动与情工活动并不相同,
固然统战活动的过程亦有可能达到蒐集情报的目的,但是对於这种机会性的情报活动并
不需要把它与真正的情工活动等同视之,现行的反统战工作之所以会搞得了无意义,便
是妄图在监控之余能掌握到情报渗透的蛛丝马迹,以致於要采取避免打草惊蛇的秘密监
控方式,但其实统战活动接触的层面较广又易於被监控,中共又岂能让内线轻易的曝露
在本局的监控之下。
因此,因应中共的统战活动我们根本没有必要这麽委曲自己,不要忘了这里是谁的家,
中共可以派个「全陪」、「地陪」公然监控国人在大陆的一举一动,我们当然也有权干
涉大陆人民在台湾的行动自由。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及第十八
条第一项:「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机关得迳行强制
出境。……三、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者。……」等规定,对於大陆人士在
台的任何行动,我们本来就有权以光明正大的方式公开进行蒐证,若是发现确有从事统
战活动等与许可目的不符的行为,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强制出境处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只要检具相关事证履行拍照及制作调查笔录等程序後,咱们便可以很乾脆
的请他们上路了(强制遣返),哪需要跟它们耗时费力的玩捉迷藏躲猫猫,更别提还得
目迎目送的看着他们进行统战活动。当然强制遣返只是手段并非目的,也未必容易执行
,但是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蒐证後,强制遣返的心理压力便局限了中共人员的活动空间
,而国人同样也不会好意思在我们面前公然「通匪」,届时中共在统战目的难以达成後
,自然也就会放弃现行习用的方式来进行统战勾联,以往中共会选择这种方式乃是着眼
於其既容易又可达成目的,一旦此路不通,他们便被迫必须采取较为困难的方式来达成
原来的目的,而只要中共决定改道,我们增加中共统战困难度、加速消耗统战资源的目
的便可达成,其结果不少统战活动还未开始就已经被消灭於无形,这样的作法既可有效
减少统战活动,不正合乎反统战工作的原始目的吗?更何况公开蒐证至少要比秘密监控
节省一半以上的人力,对人力资源吃紧的本局而言更是深具意义。
> ----------------------------------------------------------------------- <
国安局以反对党情报开始「喂瘾」新政权
作者:情报兵 / 原载:89.6.15 / 检改会网站
针对陈鋕铭检察官「新政府情治单位如法袭用说」及陈瑞 仁检察官「新政府情治运用
上瘾之忧」"本人愿以基层情 治工作人员身分,根据过去及现今上级所交付之情报蒐情
要项内容,提出实情告白:
(一)国民党主政时期,国安局惯以国家安全情报协调、统 合、指导之名,采竞争方式
,要求调查局(县市外勤处)、 警政署(防保系统)、海巡署(各县市情报组),宪兵司令
部 (各县市宪调查组),国防部反情报总队、(另加安全局各 县市工作组)等国内情治系
统,循单位系统广泛性蒐报有 关反对党(民进党,新党)干部、组织、派系之动态情报
, 再交由该局国内处进行汇整、分析,呈报总统政府高层暨 党务中央参考运用。如总
统大选前一年,各情治单位即有 志一同的开始对宋楚瑜先生暨所属支持系统(如各县市
宋 友会、竞选服务处、支持团体)之活动、计昼、布署内容 进行攻坚蒐报。由此可知
,过去去情治单位蒐集目标,系 随着主政者好务恶随风起舞,而在高层权利相依、相
利模 式下,进行巩固政权,所谓「情治中立化、国家」目标是 那麽遥远与困难。
(二)总统大选,实现政党轮替,基层情治人员在良知与反 省间,冀望国安局过去令人
厌恶且反民主之「政情」统合 蒐报工作,能澈底扬弃,本着良知良能确实回归规福国
利 民之危安情蒐报工作。讵料,新政府甫成立三周,从体验 近期上级口令交付之「政
情蒐情」要项,与高绩效分数作 法,明显可知戏法重演,故技重施,相关政情蒐集目
标, 仅国民党与民进党主、客易位,延续罗列亲民党,新党等 反对党为情报攻坚目标
。前情原疑为本单位上级长官师心 自用、冥顽不灵,惟徵询其他情治单位蒐情方向,
所得结 果竟完全相同,此情此状无不让人失望、惊讶,而发出" 情治乃主权者春药"之
概,观乎新政府短短成立三周,国 安局即交付此统合情蒐指令,想必又开始重施故技
,"春 药"喂食新总统,藉以巩固权位,仗势号令调查局.宪兵 调查组等国内情治系统
。
(三)有关国内共情、外事、社情、民情民怨、犯罪等关乎 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之情报
,吾等愿无疑、无畏而倾心蒐 报,唯独有关反对党、派系、发展、内斗、合纵连横等
之 政情蒐报工作咸感排斥,认此非但违反行政中立,且悖离 民主法治常轨,但此种有
关反对党之情报却为上级长官所 喜,常诱以高绩效分数手段,引导所有人员往该方向
蒐, 加上畸形绩效制度与不合理件管考件数、绩分,迫使基层 情治人员须花费大部份
时间、心力投身其中,长期下来除 造成基层人员良知与绩效厌力间的心理冲突,而至
感无耐 与痛苦外,亦造成真正关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工作时、 人力遭排挤,凡此现
象不仅存於调查局,且普遍存在宪兵 调查组、海巡署(原海巡部人员)、国防部反情报
总队等情 治单位,试想此种为一党之私,各情治首长为个人权位之 滥权作为,不知折
损多少执法人员志气,耗损多少国家经 费与资源,而新政权却将袭用荼毒,实感悲鸣
,鸣呼!哀 哉! .
(四)澈底解决之道,建议师法美国订立情治中立法,设立 情报监督委员会,监督所有
情治单位.
(理由一)设立监督委员会可监督情治单位蒐情要项,可避 免总统,情治首长循私滥权
。
(理由二)基层情报人员可依法投书监督委员会摘发上级滥 权蒐情行为,俾利建立上下
互敬互重,正当合理之工作空 间,以避免浪费国家资源。
(理由三)可磪实解决安全局. 调查局.法务部间长久争, 因真正符合维护国家安全情
报(如中共组织渗透情报或案 件)实际难引主政者太大兴趣,亦无法让情治首长长期
喂 瘾」主政者而藉机坐大权势,同时亦不会发生情治首长竞 相拉拢靠向「天听」,混
乱体制之情,反会各职本份向社 会百姓表功立名,争取民众支持。如调查局等情治单
位首 长若无法提供「成瘾性」较高之政党情报,及无法直接接 近天听下,必然务实的
降低国情调查工作比例,将主要人 力、资源投入侦办肃贪、扫黑、缉毒、重大经济犯
罪等表 功立名为先,自然不会发生目无法务部长及不配合检察官 侦办案件之情。
(理由四)情治分立或情治合一各国制度不同.功能与影响 见仁见智.洽如检察官是否
应拥有强制处权之议,现负责 国内安全情蒐单位除国安局外,均拥有司法警察权,(
即 情治合一),试想国安局为何单独拉拢调查局,而陷调查 局、法务部争端不断,主
因乃该局传统上为国内政情蒐报 主力,若调查局不作政情蒐报,则国安局必失怙无依
,恐 无「喂瘾」材料,而影响权势,故政情蒐报工作为国家体 制纷乱之源,为釜底抽
薪,力求在不用变动现有体制,节 省国家资源情况下,订立情治中立法乃为根本作法
。
(五)情治改革直接影响检改.司改成败,而情治法制化核 心问题为能否於订立情治中
立法,该法曾於八十七年廖、 程之争时,现任总统府秘书长张俊雄先生曾在媒体疾呼
订 立,惟现主客易位,渠已当权,想必难舍此一运用权力, 进行改革,故为解救所有
基层情治工作人员,进而为司 改.检改.民主工作奠基,建请关心改革之立委谢启大
. 邱太山 .彭绍瑾等人能联合其他立委费心提案,完成立 法。若能早日立法则为国
家之幸,百姓之福。
> ----------------------------------------------------------------------- <
什麽是政治侦防
作者:赵小华 / 原载:89.6.11 / 检改会网站
调查局的政治侦防工作一向备受外界訾议,但什麽是政治 侦防工作?在调查局高层拙
劣又了无新意的宣传策略下,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透过报章杂志来获得片段的认识,
片 段的认识既不足以让人认清其具体内涵,戒严时期迫害政 治异已的恐怖印象又记忆
犹新,自然任何人对冠有「政 治」二字的侦防工作不可能产生正面评价。然而「侦防
工 作」真的一无是处吗?(我很讨厌使用「政治侦防」这样 的字眼,事实上本局内部
文书以及公务联系上几乎都是称 作「侦防工作」,何以面对外界反而要使用「政治侦
防」 这种政治性浓厚的字眼,让人有不当介入国内政治活动的 错误联想,以致馍糊了
「侦防工作」是犯罪调查工作的属 性。因此,後续行文将一如日常工作般,使用「侦
防工 作」一词来替代外界所熟知的「政治侦防」。)
贰、何谓「侦防工作」? 调查局依据行政院核定计有下列九项法定职掌:
一、内乱防制事项。
二、外患防制事项。
三、泄漏国家机密防制事项。
四、贪渎防制及贿选查察事项。
五、毒品防制事项。
六、组织犯罪防制之协同办理事项。
七、重大经济犯罪及洗钱防制事项。
八、国情调查事项。
九、上级机关特交有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之调查、保防 事项。
九项法定职掌中,侦防工作共囊括了内乱防制事项、外患 防制事项、泄漏国家机密防
制事项、组织犯罪防制之协同 办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特交有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
之 调查、保防事项等五项职掌。其中内乱防制事项、外患防 制事项、以及泄漏国家机
密防制事项,构成了侦防工作的 主要内涵;至於组织犯罪防制之协同办理事项,主要
是指 取缔流氓帮派的扫黑工作,其性质并非属於传统侦防工作 的范畴,乃是监於县市
警察机关易受地方政治势力牵制、 所以另由身为中央机关的调查局协办此项工作,以
避免具 备地方民代、首长身分的黑道分子逍遥法外;而上级机关 特交有关国家安全及
国家利益之调查、保防事项(例如侦 办白晓燕撕票案的○四一四专案),则视情况分
属於侦防 工作或其他工作(如廉政、缉毒、经济犯罪防制等等)的 范畴。
侦防工作既以防制内乱、外患、泄密为主要工作内涵,实 际上与美国联邦调查局针对
境内恐怖活动(DOMESTIC TERRORISM)、外国情报活动(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
CE),所执行的反恐怖(AGAINST TERRORISM)、反情报(COUNTERINTELLIGENCE)工作
一 般,都是属於犯罪调查工作的性质,而非情报蒐集工作。 因此,调查局为执行侦防
工作所进行的线索发掘与证据蒐 集等侦查作为,与执行廉政、缉毒、经济犯罪防制工
作所 进行的侦查作为其本质相同,尚不致违反「情治分立」的 原则。陈瑞仁检察官在
「放弃政治侦防是调查局能充分打 击黑金的前提」一文中,亦肯定本局防制内乱、外
患、泄 密等职掌系属犯罪调查事项,只不过陈检察官误认国情调 查即属所谓「政治侦
防」,以致导出放弃政治侦防才能充 分打击黑金的结论。
以下检附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工作简介:
FBI INVESTIGATIVE RESPONSIBILITIES
The FBI's investigative authority is the broadest of all federal law enforce
ment agencies. Therefore, the FBI has adopted an investigative approach whic
h stresses long-term, complex investigations. The FBI's investigative philos
ophy emphasizes close relations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with other federal,
state,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nd intelligence agencie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FBI investigations are conducted in concert with othe
r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or as part of joint task forces.
CATEGORIES OF INVESTIGATIVE PROGRAMS
The FBI has divided its investigations into a number of programs, such as Ap
plicant Matters, Civil Right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Foreign
Counterintelligence, Organized Crime/Drugs, Violent Crimes and Major Offend
ers, and White-Collar Crime. These programs represent the FBI's responsibili
ties as assigned by law. Individual cases in a particular program may receiv
e extensive investigative attention because of their size, potential impact
on public safety, or sensitivity. Investigations are conducted within the At
torney General's Guidelines, which govern racketeering enterprises, gener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undercover operations, criminal information matters
, extraterritorial investigations, and domestic security/terrorism matters.
The Guidelines afford centralized direction, which allows for greater unifor
mity and control of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Some
sensitive investigative methods, such as undercover activities and court-or
dered electronic surveillance, are subject to specific and rigorous review a
nd approval procedures.
EXAMPLES OF INVESTIGATIVE MATTERS
A number of examples follow that illustrate the kinds of cases that can be o
pened in the different investigative programs.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The
FBI's Applicant Program manages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on all persons wh
o apply for positions with the Department of Energy, 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the FBI. The program also oversee
s background checks for Presidential Appointees and U.S. Court Candidates. B
ackground investigations involve interviewing neighbors and co-workers of ap
plicants and checking criminal and credit records.
CIVIL RIGHTS
The FBI's Civil Rights Program investigates violations of the Civil Rights A
ct of 1964 and the 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The program also oversees p
olice brutality and housing discrimination matters. Most recently, the Civil
Rights Program was charged with enforcing the 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
ntrances Act, which bars conduct that would obstruct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facilities.
DOMESTIC TERRORISM
The FBI is the lead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in the fight against terr
orism in the U.S. In carrying out this responsibility, the Domestic Terroris
m Program investigates threats involving atomic energy, weapons of mass dest
ruction, sabotage, hostage-taking, and civil unrest.
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The FBI is also the lead counterintelligence agency within the U.S. Intellig
ence Community. The 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Program is tasked with pre
venting foreign espionage, economic espionage, and with investigating foreig
n counterintelligence cases within U.S. borders. The program is also involve
d in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threats,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threats, a
nd attacks on the nation's critical infrastructures (i.e., communications, b
anking systems,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s.)
ORGANIZED CRIME/DRUG CASES
Organized crime and drug matters are linked under the Organized Crime/Drug P
rogram (OCDP) because many of the organized crime groups are drawn to the lu
crative profits associated with drug trafficking. The OCDP investigates crim
inal enterprises, illegal drug cases, money laundering matters, and labor ra
cketeering cases, often under the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
ions statute. The OCDP also coordinates national Organized Crime/Drug Enforc
ement Task Forces.
VIOLENT CRIMES
The Violent Crimes and Major Offenders Program (VCMOP) investigates threaten
ed or actual injury or loss of life, including cases of kidnapping, sexual e
xploitation of children, extortion, bank robbery, consumer product tampering
, crimes on Indian reservations, and Unlawful Flight to Avoid Prosecution. T
he VCMOP also oversees cases involving threatened or actual assault kidnappi
ng, or murder involving 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or Members of Congres
s.
WHITE-COLLAR CRIMES
The White-Collar Crime Program the largest of the FBI's criminal programs ta
rgets such criminal activity as money laundering, bank fraud and embezzlemen
t, public corruption, environmental crimes, fraud against the government, he
alth care fraud, election law violations, and telemarketing fraud.
各位先进对调查局的未来工作走向既然有如此多的期 许,是否应该先平心静气的先了
解何谓「侦防工作」,这 样大家才能在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讨论,谢谢!---大名
:赵小华 () 89/06/11(01:52)
谢谢赵文之指正。 若国情调查不属所谓之政治侦防,但观其工作 内容,「政情调查」
中的「政府施政调查」与 「地方政治生态变化调查」;「财经调查」中 之「财经施政
调查」、「重要建设调查」、 「行业发展调查」;「社会调查」中的「民情 反应调查
」似均与犯罪调查无关,这些工作是 否应由法务部调查局之调查员来做?
本人仍采 否定意见。 至於美国联邦调查局之职掌,本人今天凌晨刚 好在另外之回应
栏张贴一文,谨再重贴如下, 请继续赐教。 据本人上网www.fbi.gov查询结果,美国
联邦 调查局现阶段主要职掌项目有五:反恐怖活动 counterterrorism、毒品或组织犯
罪 drugs/organized crime、外国反情报 foreign counterintelligence、暴力犯罪 v
iolent crimes、白领犯罪white-collar crimes,均不离犯罪调查之范围(外国反情报
会导向间谍罪)。 不过,美国联邦调查局晚近确有从事「与追诉 犯罪无关之情报蒐
集工作」,例如「政府重要 职位提名人」之身家调查background security checks co
ncerning nominees to sensitive government positions。这是因为美国中央情 报局
CIA依法严禁针对本国人进行情报蒐集(可 上www.odci.gov/cia网站查询)。
我国之国安局性质上较接近CIA,但法律似未禁 止对本国人蒐集情报。所以,本人主张
在我国与 追诉犯罪无关之情报蒐集,不应由调查局来做 。国安局应充实自己之执行人
员自行蒐集。惟 若在蒐集情报时,发现有可能有犯罪情事,再 交由调查员继续蒐证)
另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所蒐集得 的情资,须报给司法部长。我国调查局之
国情 报告,似只有廖正豪部长每天能看到。---大名:陈瑞仁()89/06/11(13:32)
回应陈检察官: 陈检察您虽然将国情调查误认为「政治侦防」,并因此导 出放弃「政
治侦防」才能充分打击黑金的结论,但其实这 个结论并没有错误,只要将「政治侦防
」一词改为「国情 调查」即可。
至於我会发表「政治侦防到底是什麽?」这篇文章,一方 面是有感於反情报工作对国
家安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 应该在外界的误解下蒙受不白之冤,甚至惨遭牺牲;另
一 方面则是有感於外界对「政治侦防」的全力批判,实际上 是模糊了真正应该改革的
焦点。陈检察官您注意到「国情 调查」的项目似乎与犯罪调查无关,可惜您无缘见到
「国 情调查」的具体蒐情要项,如果您知道具体蒐情要项是什 麽,您就会了解调查局
在最高当局的心目中最不可取代的 工作是什麽,而陈志铭检察官也就会了解为什麽调
查员必 须昧着良心去跟他打探检改会的运作消息。
对於调查局多数的外勤据点而言,什麽是最感痛苦的工 作?真正的答案应该是「国情
调查工作」而非「侦防工 作」,「国情调查工作」迫使外勤调查员必须跟龌龊的政 客
倾心交往,否则无缘获得核心内幕的情报,也迫使外勤 调查员必须在提报黑金线索前
考虑再三,甚至为了顾及涉 嫌者本身作为重要情报来源的身分,漠视其犯罪事实而不
愿主动举发。此外,「国情调查工作」在调查局一向被视 为门面工作,外勤调查员如
果不想在站务会议中因为情报 件数不足而遭受屈辱,就必须将大半的时间精力投注在
「国情调查工作」上,而其结果不但减低了主动发掘犯罪 线索的能力,也影响了肃贪
等案件侦办时可供运用的人 力。因此,今日调查局最迫切需要改革的工作应该是「国
情调查」!
「国情调查」既然是从事与犯罪调查无关的单纯情报活 动,所以此项情报工作并不应
该与犯罪调查工作纳编在同 一机关在,因此调查局目前的制度设计已明显的违反「情
治分立」原则,何况「国情调查」中有大部分的项目是在 蒐集国内政治活动的情报,
而这样的情报蒐集活动基本上 在一个民主国家内是不应该被容许,如果执政党可以藉
由 政治情报来获得其他反对党内部运作的资讯,那麽政党公 平竞争的政治环境便根本
不可能存在,此所以美国会立法 禁止CIA在国内从事情报活动,而「水门案」(尼
克森 政府派员蒐集民主党的选务情报)会导致舆论譁然迫使尼 克森总统去职的原因。
因此,「国情调查」中有关政情的部分,新政府既然是以 建立民主法治国家来作为期
许,便不应该再继续进行蒐 集,至於其中牵涉到政府部门与财团、黑道挂勾的不法情
资蒐集,由於具有线索的性质而非只是单纯的情报活动, 因此可归入负责贪渎犯罪调
查的廉政组进行蒐情管制;其 余有关财经、社情、民情等情报,除了与犯罪线索有关
而 可归入相关的犯罪调查业务组进行蒐情管制外,如果与政 府其他部门主管业务的施
政参考有关,则应交由该业务机 关自行蒐集,如果与政府机关的施政参考无关,那麽
也不 应该再继续进行蒐集,对於一个尊重民权的法治国家而言,国家是不应该扮演「
偷窥汤姆」的角色。所以,国家 安全局并不需要担心没有人力去进行情报蒐集工作,
「国 情调查」所涵盖的大部分工作内容,不但调查局不该做, 国安局也同样不该做,
至於「侦防工作」如上文所述,其性质是属於犯罪调查工作,因此不可能将此项工作交
给非属司法警察机关的国安 局负责掌管,不过「侦防工作」与其他犯罪调查工作具有
相当的差异性。就现阶段的「侦防工作」重点而言,是以 防制外谍渗透,尤其是共谍
渗透为主要工作方向,外谍渗 透在国内固然是犯罪活动,但与其他犯罪类型间则存有
显 着的差异,对於谍员派遣国而言,渗透工作是国家机关的 法定职掌,其人力与财力
资源来自於国家,基本上是不虞 匮乏的,而且作为国家机关经常性业务的一环,也绝
不容 许因为被渗透国的强力取缔即停止进行。国内侦防工作的 能力只要有所提昇,外
国相对也会研发更精进的方式来寻 求突破,贪渎案件的犯罪人已是属於智慧型的白领
犯罪, 但其反制侦查的能力又岂能与受过专精情报训练的谍员相提并论。(注)
因此「侦防工作」中的反渗透工作(或称为反情报工作) 相对於其他犯罪调查工作,
线索情资的蒐集研判占了主要 的部分,实际上最终能掌握具体不法事证而移送检方侦
查 起诉者少之又少(以美国联邦调查局反情报部门的专业, 在里克.艾姆斯的间谍案
中,自从八五年联邦调查局内线 马提诺夫失事起,历经後续十一名中情局内线相继失
事的 惨况,联邦调查局仍然必须花费十年的漫长蒐证过程,迄 至九四年才能将潜伏於
中情局的苏联内线里克.艾姆斯纠 出),是故,基於「侦防工作」必须具备特殊专业
与长期 蒐证的特性,且避免与其他犯罪调查部门在人力运用上相 互干扰,「侦防工作
」应在调查局内另设立独立的部门专 责办理,事实上,美国联邦调查局内反情报部门
便是独立 作业,如此不但可确保侦防案件的机密性,也有助於提昇 专业的侦蒐能力。
近来各界对调查局的批判真可谓排山倒海蔚为壮观,俨然 调查局必须为过去五十年的
政治败坏负完全责任,刹那间 我突然对自己服务的调查局感到完全陌生,固然我曾担
任 过外勤据点,曾做过「国情调查工作」,但这是有权主导 调查局制度设计的当政者
所犯的错误,并非调查员愿意自 干堕落,何况外勤据点除了「国情调查工作」外,也
必须 参与肃贪、经济犯罪、缉毒等案件的侦办工作,难道对国 家没有任何正面的意义
吗?陈部长一句调查员的品德操守 不良应该全面换血的话,寒了所有调查员的心,之
後陈部 长又谈到听检察官说,内勤调查员还不错,是外勤据点的 品性不好,虽然我早
已担任负责廉政业务的内勤工作,但 这句话并不会让我感到丝毫快慰,只有一种任人
宰割的感 觉,「外勤据点的品性不好」?各位可知调查班刚结训的 调查员几乎都是先
派任据点工作!这种既武断又打翻一船 人的论调,剌伤了多少调查员以及其家庭成员
的心理。现 在陈部长在指责调查局从事「政治侦防」之余,突然又开 始肯定基层调查
员的工作努力,对於他的肯定我已「愧」 不敢当,只希望他先花功夫了解「政治侦防
」与「国情调 查」间的差异,庶几能在严重打击调查员的工作士气後, 尚能对调查局
未来的工作走向产生点正面助益。
注:调查局目前的「侦防工作」存有严重缺失,自从「X XX专案」推动以来,侦防
工作的绩效比重已跃居各项业 务之冠(二十五%),而且为了导正工作方向,复大幅
调 降取缔大陆偷渡客的绩效核分,同时提报流氓的业务也被 局限在协办的地位,固然
站在反渗透工作才是侦防工作重 点的立场上,这样的调整方向并无错误,但是在与调
查局 绩效挂帅的畸形制度相结合下,反渗透工作的绩效评比加 重,不但使外勤处站侦
防科组负责指导规划的内勤调查员 芒剌在背,实际上承担反渗透案件线索发掘重任的
外勤据 点更是叫苦连天。既然侦防工作的绩效已足以左右外勤处 站绩效排名的先後,
外勤处站主管自然是卯足全力来鞭策 下属发掘线索,但反渗透工作是长期的工作,按
月评比绩 效的制度根本天大的笑话,何况在缺乏专业分工的现况 下,单凭据点一人之
力,即便耗尽精力用尽关系,其发掘 线索的机率也等於零,而且对全台湾各地不分有
无敌谍亟 思渗透的「攻坚目标」存在,均一体适用无差别的标准来 进行反渗透目标发
掘的工作,其结果顶多是找出一些为中 共宣传的不满份子充数罢了,但这些人的行为
既不构成犯 罪,本质上也欠缺被吸收为内线的条件,将这些人充当反 渗透目标,简直
是无视中共「统战活动」与「情工活动」 的区别。因此,当前调查局的「侦防工作」
与「肃贪工 作」一样,都迫切需要各界先进的重视与关心,而非一味 的误解与打压,
或者以往有人基於对国民党主政的痛恶, 因此对於国家安全与否毫不在意,但现在由
新政府主政的 国家安全是否仍然要继续唾弃呢?---大名:赵小华()89/06/12(00:15)
> ----------------------------------------------------------------------- <
※ 编辑: uncorrupt 来自: 61.219.66.135 (09/13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