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kalin (大牛比较懒)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问题] 关於告诉
时间Tue Jan 31 00:58:18 2006
※ 引述《aiamano (LOVELAND ,ISLAND)》之铭言:
: 1.什麽是"追诉"
: 跟告诉有何不同
: 我自己念的时候 只能大致推测他的意思
: 我猜是调查然後告诉^^" 但不知道谁进行这个动作.程序...?
: 我在法绪的相关章节 也都找不到清楚的定义
: 2.告诉是否包含自诉跟公诉
小弟来献丑一下,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多多指教。
告诉,是诉讼条件。
公诉、自诉,是诉讼系属。
刑法上有些罪是告诉乃论之罪,也就是需要某个特定对象(告诉权人),
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告诉,
检察官才能起诉(公诉),法院才能审理。
如果没有经过告诉,检察官是应做成不起诉处分的;
如果检察官仍自做主张起诉(公诉)的话,法院应谕知不受理判决,
因为诉讼"条件"不成立,欠缺做成实体判决的要件,
程序上就驳回了。
公诉如前述,是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受处罚的步骤,
检察官有提起公诉,法院才能审理;
检察官如果没有提起公诉,法院不能自做主张把行为人抓过来审问,
这就是"不告不理原则"。(事实上,应该是"不诉不理"才对)
自诉是犯罪被害人,自居於检查官的地位,直接向法院起诉,
请求国家对於行为人处罚的步骤。一般在欧陆法系来讲,
自诉应该是一种补充的地位,也就是检察官滥权不起诉的时候,
才做为一种补救的措施,允许被害人"申冤"的步骤,
但是在我国,却把它当成跟公诉同样的地位,
导致目前滥诉、以刑逼民或政治人物作秀的恶果。
所以,有自诉的话,案件才会系属到法院,如同前述的不告不理原则。
案件有没有经"告诉",跟案件会不会诉讼系属没有关系,
因为检察官仍有可能会起诉。
例如某甲打伤某乙,伤害罪是告诉乃论,
如果某乙有向检察官告某甲,检察官向法院起诉,
法院才能做成判决;
如果某乙说不告甲了,但是检察官仍然起诉,
法院还是要接案,但是谕知不受理。
如果法院也做成了判决甲有罪或无罪的实体判决,
构成违法判决,得为撤销之原因。
简单讲就是降子。
请其他先进指教。
: 谢谢:)
: 刚刚在考古题中看到ㄧ题 受害者遭恐吓向警局报案 答案是告诉 却不是自诉??
这一题是告诉没错。
自诉是受害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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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98.20
1F:推 alianplanet:回推一下。 01/31 01:01
2F:推 makjbow:好文 01/31 10:27
3F:推 trbping:说得很仔细也容易吸收,推一个! 02/01 00:00
4F:推 sofreea:推! 02/01 15:05
5F:推 DanceCasper:说的很仔细 受益良多 谢谢 02/01 22:55
6F:推 fallmans:真是清楚,观念清晰!! 01/15 15:23
7F:推 susanoo:释字48号,告诉不合法或不得告诉而告诉, 203.67.200.136 08/09 23:34
8F:→ susanoo:检察官应不起诉处分;未经告诉,不生处分 203.67.200.136 08/09 23:34
9F:→ susanoo:之问题。原po与上开意旨不符部分,应予 203.67.200.136 08/09 23:35
10F:→ susanoo:变更。 203.67.200.136 08/09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