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ttw (Swat-逼波模式)
看板EqualRights
标题[公告] EqualRights 板规
时间Wed Oct 4 20:58:08 2017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本板为推广同志月活动,支持婚姻平权,依据板主权利义务规范第二章第一条,订定
EqualRights板规如下。
第 2 条
板主为达成活动目的,得随时公告相关处理办法并补充解释板规。
第二章、活动规范
第 3 条
不得因不知板规而免除罚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第 4 条
於本板仅供活动投稿文章,文章内容应与本板主题与活动办法相符。
本看板不提供发文及回文讨论,相关议题请移驾各议题专板。
第 5 条
文章应依据活动分类,若未符合分类,板主可协助归类。
不得使用类似公告标签,或回覆板主公告文章於板面上。
第 6 条
文章应有内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 一行文、完全空白。
二、 注音内容。
第 7 条
文章禁止下列内容:
一、 超过辅15级以上内容。
二、 对特定使用者谩骂、侮辱或挑衅。
三、 对不特定人引战、群嘲致影响本板秩序。
四、 经板主锁定後,规避系统限制回覆文章。
五、 除活动行政人员外使用公告标签或回覆板主公告。
六、 未经他人同意变更或删除其推文。
第 8 条
前二条规范发文内容,於推文中准用之,但得依情况减轻处分。
不得跨文章大量推文,影响本板秩序。
第 9 条
活动内容,另行公告之。
第 10 条
本板所称之重大违规,包含以下行为:
一、明褒暗贬,或与本板目的不符之文章。
二、张爸、商业广告,或其他本站不欢迎内容。
三、其他影响本板秩序,情况严重者。
第三章、罚则
第 11 条
违反本板板规之罚则,除他法或条文中有特别规定者,依本章之规定。
第 12 条
违反第二章规范之文章或推文予以删除。
第 13 条
板主得视情况需要,依职权锁定文章。
第 14 条
除条文特别规定外,违反第二章之规定,得予以水桶,日数不得超过二十日。
违反第七条或第十条者,不受前项水桶裁量之规定,处水桶至本板活动结束止。
第 15 条
违反第四条或第十条,得予以退文。
第四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 16 条
板务处理办法及程序,除他法令有规定者外,依本章之规定。
第 17 条
检举违规,应具明下列事项,寄信至该管板主信箱,以其他方式检举者,不予受理:
一、 违规文章编号或代码。
二、 可能违反之规定。
第七条第二款之检举,非由当事人为之,不予受理。
超过七日之检举,不予受理。
第 18 条
处分後七十二小时内,得向原处分板主以信件讨论其违规,板主得视情况减轻或取消处分
。
第五章、附则
第 19 条
第七条第五款所称之活动行政人员,系指下列人员:
一、活动站长。
二、本板板主。
三、其他经活动站长或本板板主公告之ID。
第 20 条
本板活动内容之要求,视为本板板规第二章之规范内容。
※ 编辑: swattw (220.143.170.94), 10/04/2017 2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