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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壹传媒案 公平会:签约≠结合
时间Tue Nov 27 14:02:09 2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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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壹传媒交易案可能於明
(27)日进行签约,备受各界关切,立委担心交易案一旦通过,会有媒体垄断的问题,要
公平会介入调查。公平会主委吴秀明表示,签约不等於结合,股权移转才等於结合,签约
後要申报公平会,经公平会同意结合才能生效。
立法院经委会今(26)日邀请公平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金管会、台湾新闻
记者协会、苹果日报工会等单位列席,针对壹传媒交易案进行专案报告。不过,一开始备
询时NCC和金管会却只有局处长层级的官员列席,使蓝绿立委都很不满意,後来金管会副
主委吴当杰才出席。
针对壹传媒交易案,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认为公平会行政怠惰,指出公平会未依据〈公平法
〉第二十六条,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检举或职权,采取主动调查。
吴秀明则表示,业者申报结合前,公平会不能依法展开主动调查。由於处分案及申报案不
同,申报义务人要确定才能申报,申报案的申报人都没有确定,无所谓违反〈公平法〉第
二十六条。
而前金管会主委、公平会委员施俊吉表示,市占率即便不用过半,也要进行审查程序,米
果(指旺中集团)加苹果市占率接近5成,两报结合已超过申报门槛,就要提出结合申报
。
对於媒体垄断言论集中现象,吴秀明表示,若中时购买苹果,结合之後算是水平结合,使
得竞争者减少,对市场竞争者冲击很大,结合管制是要评估限制竞争之不利益、整体经济
利益;而言论多元化在公平法过去案例跟规定中都无法拿来作为主要考虑,但若会影响消
费者利益、影响选择、影响竞争,就会一并纳入考虑。
壹传媒被逼出售? 公平会要查
另外,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请施俊吉备询时,施俊吉指出,壹传媒出售案不只涉及结合,还
可能有第三方出资者涉及以胁迫、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导致壹电视无法上架,使得壹
传媒集团被迫出售,该举已涉及违反〈公平法〉第十九条,公平会应主动调查,依法论处
。
吴秀明表示,会另案主动调查,但是否做为结合案审查依据,还要再研究。至於是否约谈
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旺旺中时集团董事长蔡衍明以及台塑集团总裁王文渊
,他说,有必要会约谈,对厘清案情有帮助时,不排除约谈任何人。◇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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