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nkle36111 (满天都是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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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湖北饭店「人狗同食」食客抗议反被呛
时间Mon Jul 2 15:27:08 2012
【大纪元2012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琮文综合报导)
带宠物狗一起逛街、散步,这样的场景常见,但近日,有湖北民众发帖指出,
在饭店目睹「人狗同食」的事件,而且狗狗用的用的是人的餐具,
向服务人员提出抗议却遭拒,并称「国家没规定不准这样,而且又没影响到你。」
事件引发网友争议。这位网友表示,他当即提出抗议,
但是服务员回答,「国家没规定不准这样,而且又没影响到你。」
此帖子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多数网友不赞成「人狗同食」,
认为饲主应该尊重其他客人,不能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家;
也有网友认为在公共性的餐馆这样做,不由得担心餐具的卫生问题
还有网友建议,外出用餐时,饲主可以自备宠物碗。
现在养宠物的人很多,而类似「人狗同桌」的现象并不少见。
宜昌一名郑女士说,前几天气温高,和家人朋友大老远跑到下牢溪去游泳。
一群人玩得正开心,忽然听到朋友一声尖叫,原来她身边钻出一只大狗,
「狗全身漆黑,张着嘴游来游去,现在想起来都害怕。」
无独有偶,徐先生也有过与狗同草共卧的吓人经历。
一天,他躺在草坪晒太阳,忽然听到身旁有狗的喘气声,
侧身一看,一只金黄色大狗的鼻子正慢慢向自己凑来,
他吓得一下站了起来。对此,附近的十余名市民均表示,
对於公共场所内,人和宠物共同出现,特别是同桌进食的情况无法接受。
甚至有市民称,遇到过狗主人让狗叫她阿姨的情况。
对餐馆允许「人狗同桌」一事,宜昌律师陈守邦认为,
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於违法行为。
陈守邦则指出,依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另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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