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tricka93 (Immortal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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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消保法通过 坑人有法办
时间Sun Jun 5 18:54:26 2011
【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还记得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不少投资人因误触雷曼兄弟连动债地雷,导致血本无归,虽投资人努力寻求自救方法与金融服务业申诉,但这种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局面却申诉不成,如今此情况将获得解决。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范金管会成立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保险、连动债等金融消费争议,消费者将更有保障。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条文规定,未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设立财团法人性质的争议处理机构,金融消费者若遇争议事件,向金融服务业申诉不成後,可於60天内向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评议,金融服务业应协助或提供相关资料。
评议结果效力等同民事法院判决
争议处理机构财源将由政府分5年编列新台币10亿元预算捐助成立,而评议委员会,将由具相关专业学养或实务经验学者、专家、公正人士担任评议委员,评议结果视同民事法院判决,消费者若不愿接受评议决定,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不过,金融服务业若事前签订同意书,愿接受争议处理程序,就须接受一定额度以下的金额赔偿,不得拒绝。
而金融服务业范围包括,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票证业及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的金融服务业;金融消费者是指接受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者。
法案也明定,金融业者从事广告、业务招揽或促销活动时,内容不得有虚伪不实、诈欺或隐匿或导致消费者误信的情况,也不得藉金融教育宣导,推荐个别金融商品或服务;若金融服务业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消费者受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於此案三读通过,提案的国民党立委蔡正元表示,此法案是消费者保护运动的里程碑,此案通过将不再让金融消费者处弱势。金管会官员表示,希望最快在今年底可以成立。◇
http://tw.epochtimes.com/11/6/4/167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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