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ryuken9 (horyu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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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删「违反其意愿」 无助解决性侵争议
时间Mon Apr 11 14:26:42 2011
【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因多起幼儿遭性侵,法官以无法确认是否「违反其意愿」,对
加害人轻判,引发各界挞伐。为了回应民意,政府将删除此构成要件,但妇女团体10日指
出,若贸然删除,将无助解决性侵争议,更可能使性侵害通报量占7成的熟识性侵被牺牲
。
妇女新知基金会与多位律师10日举行记者会,反映删除「违反其意愿」,是否真能避免类
似争议判决再度发生,要求立法院暂停审议行政院版性侵修法草案、召开公听会,让全民
来参与讨论。
妇女团体认为,法务部版本将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的「违反其意愿」要件删除,改为强
制性交为主要判定,会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见被害人的自主权益,维护性自主权的重
要精神也将消失。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表示,熟识性侵即是认识的人之间发生性侵,此类型的加害
人通常不是用强制、胁迫,而是利用被害人担心关系破裂,不敢极力抗拒,或者是性侵发
生时受到惊吓、困惑,遭性侵得逞,实际上已经压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创会理事长尤美女举出实务案例。有网友彼此交谈後产生好感,
两人相约见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赏收藏品,有肢体的亲密关系,虽然女方不愿意,但
担心影响两人关系,结果在「违反其意愿」下遭性侵。
7成熟识性侵 无法被定罪
每年至少有5到6千件通报案件,在上法庭时,因为修法将违反意愿要件删除,几乎可被判
决无罪。
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表示,若将此要件删除,改以强制性交为主,如此将无法彰显
妨害性自主罪的保护,判刑的标准范围也因此被缩减,对幼小因哄骗遭性侵的孩童,更无
法得到真正的保护。
行政院的版本看不清性侵害的样貌,专断的认为只要利用强迫手段,就足以判定是否有性
侵发生,而不顾及被害人意愿,是完全忽略与扭曲性侵害犯罪的本质。卢映洁认为法务部
草案过於草率,修法应再三思。
法务部官员表示,修法草案现在还在立法院审议当中,希望各界可以集思广益,让修法方
向更为周延。
http://tw.epochtimes.com/11/4/11/162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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