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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条款不醒目 正卡欠债附卡人免还
时间Wed Jan 5 22:06:32 2011
【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1名萧姓男子因积欠卡债新台币24万多元,
银行转而向附卡持有人提告,要求依契约规定,替正卡人还款。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信用卡定型化契约的重要约款,
银行并未特别注记,申请书中也没有提到「连带清偿」的字样,
最後在属契约内容不清的情况下,判附卡持有人不需赔偿正卡的卡债。全案可上诉。
1名萧姓男子在民国92年向台新银行申请「新光三越白金卡」正卡,
并让李姓女子持有附卡,萧姓男子截至去年7月底,共刷卡24万多元,
李女也刷卡3千多元,再加上刷卡利息,2人共欠银行30多万元的卡债未还。
法官审酌银行在申请信用卡时,只有正卡申请人填写资料,
并未让附卡人详细阅读契约,这份定型化契约中的连带清偿条款,
并没有特别反白、划线,或是用其他颜色印刷,足以提醒申请人注意,
此外当时的信用卡简易申请书中,也没有提到有关「连带清偿」的字样。
且李女向法院表示,当时签银行定型化契约时,银行仅要求她填写个人资料,
没给她审阅契约的时间。综合上述,法官认为,
银行主张信用卡附卡人应连带清偿正卡人的卡债,应属无效,
驳回银行的请求,判决李女只需赔偿自己的卡债3千多元。全案可上诉。◇
新闻来源:
http://tw.epochtimes.com/11/1/5/156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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