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5207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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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灾民不撤问题多 台立院吁修法规范
时间Mon Jun 14 14:28:33 2010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2日电)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後,仍有
部分灾民选择留在原居地,衍生种种後遗症。立法院法制局建议修改莫拉克灾後重建特别
条例,明定限制居住、限期迁居迁村,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院根据莫拉克台风灾後重建特别条例,订颁「莫拉克台风灾区划定特定区域安置用地
勘选变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得就安全堪虞地区与原住居者谘商取
得共识,划定特定区域,限制民众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予适当安置。
法制局「莫拉克台风灾後划定特定区域安置政策修法方向之研析」报告指出,截至目前为
止,灾区经评估为「安全堪虞」地区,其中原住民地区有48处,有33处反对划定,非原住
民地区有63处,有15处反对划定。由於反对的居民与政府未形成共识,以致迁村作业无法
顺利进行。
法制局表示,对於不接受安置的灾区民众,政府允许在原居地居住,但也衍生种种後遗症
,包括须拨付庞大人力、物力、财力,照顾留在原居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花费庞大
预算,为留在原居住地灾民维持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法制局认为,灾後重建特别条例中「限制居住」及「限期迁居、迁村」,攸关民众切身权
益,重建条例中应明定所谓「限制居住」是指对於被划定特定区域後,仍不愿意离开原居
住地,且未接受政府安置者,於灾害时依灾害防救法规定,必须暂时撤离。
此外,法制局也建议重建条例应明定「限期迁居迁村」是指同意接受政府安置,办理迁居
、迁村者,由各级政府发给迁居迁村证明书,并於取得住宅所有权或获配永久屋之日起3
个月内搬迁。
美东时间: 2010-06-11 23:59:19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6/12/n2935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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