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buddha (笑开天下古今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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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NCC垃圾邮件管理法源遭退回
时间Tue Apr 7 10:25:15 2009
【大纪元4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综合报导)面对电子邮件中一堆堆的垃圾信件,
日前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研拟「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希望透
过立法规范罚则,让垃圾邮件少一点。不过,司法院及立委均认为垃圾邮件的受害者,应
该由政府的「行政罚」手段介入,这与NCC的看法有出入,交通委员会最後退回草案,要
求NCC与相关单位继续协商後,再重新提出。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日上午审查「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不过,NCC提出的「滥
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及「滥发商业电子讯息管理法」无法取得司法院代表及立
委的认同。
司法院认为,在缺乏对发信者行政罚的配套下,恐怕难以达到吓阻效果。滥发商业电子邮
件不仅伤害个人权益,更对社会公益产生影响,包括电信资源遭到滥用、国家形象受到影
响。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吴光钊认为,此条例若通过,每天若以10封垃圾邮件、每封信最少可求
偿 500元计算,每天每个帐号可以请求到的债权是5,000元,一个月就15万元,这将是引
起滥讼、甚至是滥发电子邮件嫁祸广告主;管理条例应是一开始就充分取缔违法发信人,
避免人民进入诉讼阶段。
立委叶宜津则表示,行政院版本没有「行政罚」,此法若通过,仅有宣示性效果,却是窒
碍难行;她建议应采行政罚与民事赔偿并行。
不过NCC认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究竟有没有产生损害,要由当事人决定,「行政权」不
应该过度介入。草案中也赋予电信业者「暂停通讯服务」的配套,如果要提起诉讼,NCC
也会辅导受害人,透过被认可的财团法人,以「团体诉讼」的方式追偿,只要凑20个人就
可以提起团体诉讼,应该不会太困难。
对此,叶宜津认为要在相同的时间、发信人、主旨、内容和ISP的条件下凑足20个人,非
常不容易。
由於各方意见分歧,委员会最後决议请 NCC提出修正条文後,再择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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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epochtimes.com/b5/9/4/7/n24868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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