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tchen (wen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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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教] 消基会吁停车费 以分钟计价
时间Wed Mar 19 22:12:50 2008
【大纪元讯】消费者文教基金会18日公布市调全台停车场收费情
况发现,45%停车场以每小时为计价单位,於是停5分钟也收1小
时费用,呼吁政府重订定型化契约,促成以10到15分钟为计价单位。
据中央社报导,消基会18日举办「遗失票卡的惩罚?!全台停车
场大调查」记者会。公布其调查全台共129家(北区41家、中区42
家、南区19家及高屏区27家)停车收费情况。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说,结果显示,45%业者以每小时为单位计
价;16%业者以半小时为单位计价;34%业者入场先以小时计费,
1到3小时後改以半小时为单位计价;5%业者以次计费。
他指出,129家停车场中的94家未明定宽限时间,也就是说入场後
立即计价者占73%,其中北区32家、中区33家、南区7家、高屏区
22家。
他并说,上述现况使得消费者进入停车场後,若遇上突发状况需
立即离开,没停到车还是得付费;又例如,当立体车位计数器损
坏,致使消费者进入停车场时发现没车位,不到5分钟离开,也要
被收1小时费用。
他强调,依「路外停车场租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规定,停车场应标示停车场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但是当中却未
规定计费标准,也因此让业者收费可以额外剥削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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