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ysea (Dao of Progr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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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於建嵘:中国的骚乱事件与管治危机
时间Mon Dec 17 23:38:23 2007
於建嵘:中国的骚乱事件与管治危机
【大纪元12月17日讯】我所讲的「骚乱事件」是目前中国社会群体
性事件的一个特别的类型。我一直认为,对群体性事件的观察和分析
是理解中国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因为这些事件,客观和真实地
表现了中国社会许多重要信息。事实上,近十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
性事件在迅速增加。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 宗,此後一直保持快速
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
,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十倍。如果要对这些事件进行分类的话,
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为30%.市民维权是15%,社会纠纷是10%,
社会骚乱为5%,有组织犯罪等为5%. 2005年发生的较大社会骚乱事件
约占全年群体性事件的5.1%。
近年来,我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和工人的维权活动。这些研究
的主要成果是两部专着:《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
和《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状况—— 安源实录》。在这两部专着和相关
论文中,我把农民的维权活动称之为「以法抗争」,工人的维权抗争
称之为「以理维权」。所谓「以法抗争」是指以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
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
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
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
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
社会群体抽像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政治性抗争。我这个「
以法抗争」直接来源於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争
」,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义上
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
「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像为主,诉诸「立法者」为
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
像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像;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
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在 "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
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工人「以理维权」的「理」,不是道义
经济学中的「生存伦理」,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
伦理」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
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执政的共产党
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
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
另一方面又成为了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在维权抗争方面,还有很大
一部分是有关市民维权的。这方面我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从已有的
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可以称之为「理性维权」。市民维权
由於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
,许多事务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
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少。目前,由市民
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在社区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方面。总之,
在我看来,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还是工人的「以理维权」,
还是市民的「理性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其一,都
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於政治性;其二,规则意识大
於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
。对这个问题欧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观点。在
斐宜理教授看来,中国民众所进行的维权抗争活动,起支配作用的是
规则意识,但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却提出在规则意识之外,公民
权的兴起将越来越多的影响到维权活动。其三是反应性大於进取性,
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其四则是目标
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
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前面我分析了中国维权事件,这实际上是近几年中国学界和西方学
界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产生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形成
了一些基本共识。可对社会骚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的研究,则
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有些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把所有发
生在中国的群体性事件都称之为社会骚乱。对这一点我是不同意的。
因为只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有许多不同。下
面,我结合近年来中国发生的有影响较大社会骚乱事件,来分析这些
不同。
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突发性极强。同维权事件
不同的是,这些事件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比如 2
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就是这样。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庆市万州
区的搬运工余某途经太白路中段,其肩上的扁担撞了在他後面行走的
曾姓妇女。随後两人发生争执,曾某打了余某一记耳光,後来曾某的
丈夫胡某也冲上前殴打,并自称是公务员,出了什麽事花钱可以摆平
。胡某的真实身份是昊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事件当即引起
群众的公愤,造成数百名群众围观,使交通堵塞。接着发生砸烧警车
的行为,造成数千群众聚集围观。随後近万民众向位於高笋塘广场的
区政府大楼集结,要求政府出面公平处理民工被打事件。民众先後将5
辆警车及消防车掀翻後放火焚烧。万洲区政府玻璃大门也被群众扔的
石头打碎。群众冲撞区政府办公大楼,抢走电脑、损毁财物。再比如
200年的安徽池州事件也是因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就是有些事件出现
过事主不满,找有关部门反应或要求解决问题而未果,但真正骚乱事
件发生时,仍然有很强的突发性。
第二,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
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
种「无直接利益冲突」或「泄愤性冲突」是社会骚乱事件区别维权事
件最为主要的特点。前面所说的万州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 2005年6月26日14时30左右,安徽池州城区
翠柏路菜市场门口,一辆挂着苏A牌照的丰田轿车将行人刘某挂伤,
双方发生争执,车上司乘人员将刘某殴打致伤,引起部分市民不满并
向池州110报警。接警後,九华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刘某
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拟将肇事者连人带车带到派出
所接受调查。围观的群众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商人,要求警察把
人交出来。18时左右,围观群众近万人,有人开始推砸肇事车辆,将
丰田轿车砸得面目全非并掀翻。接着有人开始点燃轿车,并向着火的
车辆扔入鞭炮,引起骚动。随後围观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一辆警
车推堵到派出所门口,一边点燃车辆,一边燃放鞭炮,顿时浓烟四起
,现场混乱开始升级。接着围观者开始袭击现场武警,6名武警被石
块砸伤。赶来灭火的消防车,不但消防栓被抢,车子也被推离现场十
余米。 19时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辆宣传车和一辆警车同时被
点燃。随後,围观者开始围攻附近的东华东超市,他们破门而入进行
哄抢。3个多小时以後,超市被洗劫一空。事後查明,这起事件参与者
与交通肇事双方都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个特点就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
,短信和网络的传播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
传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转为典型。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
三中29岁的女教师戴某坠楼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学压力
自杀而报案,公安人员调查也认为系自杀,该校师生都不认同这一结
论。网上开始流传戴某是被其夫家谋害,而其夫家是当地亿万富豪,
买通了警方等信息。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几百名学生自发游行呼吁调
查真相,学生们发表公开信。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
作出屍检报告,认定戴某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9
月 6日,因民众怀疑在塘下韩田菜场有人用贿赂的方法获取支持定案
自杀的签名引发众怒而被围困。下午2时左右,警方开了二十几辆警
车,特警队的人全副武装,拿着电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摧泪弹,驱
散人群。但在此其间,各种关於公安人员被买通的短信和网络信息在
当地传播,号召民众游行示威。9月7日上午,市民数千市民按短信要
求再次组织几批人分别游行到塘下镇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议,并有民众
涌到戴某夫家工厂,致使五部汽车被砸,厂里的设备电器部分基本报
废。
第四,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而且有打、砸、抢、
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维权事件中,一般也没有明确的组织,但都
有一些实际上起到着作用的「领头人」,我在研究湖南农民维权抗争
活动时,就发现许多抗争事件有实际领导农民的抗争活动的「减负代
表」,而且,维权活动一般都较为克制。但社会骚乱事件由於突发性
强,而且参加者一般与最初引发的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联,大都是临
时参与事件中来的。因此,当事件发生时,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对象,
警方也很难按制局面。当然,有些事件仍有一定的阶段性,前期具有
维权性後,後来就发展成骚乱了。比如2007年发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
以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2月30 日凌晨4时许,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
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
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 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
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
还应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 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
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就是骚乱了。
我上面所说的社会骚乱事件的这些特点,应是判断事件性质的基本
标准。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事件的参与者,他们与诱发事件并「无
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一种「泄愤性冲突」。正是根据这一点,我
认为,维权事件表明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而骚乱事件则表明的
是国家的管治危机。
所谓的管治危机,就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秩序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它和政治危机及经济危机是有区别的。政治危机主要是政治结构方面
存在的问题,经济危机则主要是经济体制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这
三类危机是相互联系,互为牵动,管治危机是三大危机中的危机。一
般来说,管治危机主要有两大因素,一个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一
个是管治能力的低下。下面,我将简单分析中国当前在这两个方面存
在的问题。
我们首先来分析中国当前的社会不满群体。在我看来,这些群体主
要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体,他们主要是下岗失业的工人、失地的农民、
农民工、退伍复员军人、底层知识分子、拆迁居民、离退干部。中国
媒体一般都将这些人称为弱势群体。对於这些群体的基本情况,理论
界也多有研究。如果各位有兴趣的可以看陆学艺老师及李培林、李强
、孙立平等人的研究成果。这里我就不祥说了。民众的社会不满主要
表现在对官员腐败、贫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恶化、信仰不自由,
社会诚信特别是政府和官员的诚信缺失等方面。在这些不满中,司法
腐败及司法不公是民众最大的不满。你们可以看一看,在中国的北京
街头,经常有成千上万的上访者,他们会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信访接
待室改名为冤民接待室。他们自称是中华民族五十六个民族之外的一
个民族,叫冤民。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不满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
社会心理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而与相同社会处
境者产生共鸣。目前,表达社会不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民间的
歌谣、顺口溜、政治笑话、小道消息等等。特别是随着手机短信,网
络等新媒体的出现,这种传播变得更为容易,影响也更大。这一方面
可以为民众宣泄自己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怨恨和愤慨情绪。另一
方面由於这些缺乏理性的牢骚话的传播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的
愤慨或恐慌,起到聚众行动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如果民众的社会不满长期得不到消解,就会产生国家
合法性危机这一非常严重的後果。根据我的研究,近十年来,中国民
众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危机和认受性危机在迅速加剧并出现了许多新的
情况。其一,从对具体工作人员的质疑发展到对政权体制的不满。很
长一个时期,基於传统教育等原因,中国民众的社会不满一般只针对
具体的工作人员,他们将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归结为基层党政工作人
员的腐败无能。但随着基层政权出现的功能性异化,在很大程度上它
不仅不能为民众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服务,反而成为了专向民众收取
税费并进行乱摊乱派的暴力机器。这样,民众就不再将基层政权与个
别工作人员区分开来,而将整个基层政权视为「敌人」。其二,对法
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表示怀疑。「合法性作为对统治权力的承认」是
靠法律制度来保证的,司法公正是合法性的重要标志。而各种利益集
团甚至是黑恶势力对国家政权的侵蚀最为直接的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否
定。或者是利益集团甚至黑恶势力利用国家政法部门某些人的保护来
作奸犯科,或者是国家政法部门的某些人假借黑恶势力来了难获利。
这样事实的客观存在,对民众的法律观念影响极大。有些民众就用「
官黑一夥」、「警匪一家」来表示对国家法律制度的绝望。前面我们
分析的所有案例,最後发生骚乱性冲突,都有一个对司法不信任的问
题。注意到这一点特别重要。其三,合法性危机的对象在加速上移。
这一点在农村最为典型。十年前农民一般只是质疑村级组织和村干部
的非法行为,还将希望寄予县乡政府,而现在许多农民认为县乡政府
已经是「乌天黑地」是农民灾难的制造者,有的农民将省级政权视为
农民灾难之源。虽然现在许多农民还将希望寄予中央政府,但对中央
政府有没有能力处理好这些事情表示怀疑。
我们再来分析一个国家管治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当然,不是任何
社会不满都可以产生社会骚乱的,社会骚乱事件不仅有诱因,而且与
国家管治能力是相关的。一般认为,管治能力由三个方面组成,也就
是所谓的预警机制、处置技术和问责制度。中国各级政府在这些方面
都有严重的欠缺。首先,我们来分析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这种机制
的最重要的意义应是建立社情民意的迅速反应机制,决策者真实快捷
地获取信息应是前提和基础。现在的情况恰恰是,各级政府及其官员
,为了所谓的政治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不让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
知道下面的真实情况,搞信息隔绝。昨天晚上,我们伯克利的中国同
学会,请我去讲信访制度改革问题,我谈到了我最近在凤凰周刊发表
的一篇文章,是讲信访「销号」的。其中就有河南省某县党政机关公
开下文,要求下面的人到北京国家信访部门去行贿,目的就是要把自
己县到北京上访群众的信息销掉,不要让中央知道有多少人在北京来
上访了。更可怕的是,他们这样做还非常有成效。文件中称,2007年
1-3月份,这个县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1起;
到省上访41起5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7起。这不仅说明中央的信访部
门和河南省的信访部门都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腐败,而且表明中央决策
者最後获得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根据这些不真实的信息建立的所谓预
警机制只能是形式主义的。其次,我们再来看处置技术方面存在的问
题。从总体来讲,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方面的水平十分
有限,有许多完全可以化解的事情,由於处置不当而产生了严重後果
。这些不当主要表现在,事情刚发生时不重视,往往错过最佳处理时
机。如在重庆万州事件中,当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民愤时,当地白岩
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欲将当事人带上接警车时。围观群众不满,
把警车围住不许警车通行。在僵持3个半小时後,3个当事人才被公安
机关带离现场,随後便发生了损失惨重的骚乱事件。如果在这3个半
小时中,当地政府能有效处置,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事情发生了
,又经常希望借用暴力解决。长期以来,政治动员是共产党管制基层社
会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这种动员的效力因社会利益
的分化和社会不满的增强正在逐渐消失。而在目前中国这样自上而下
的压力体制下,基层政权为了完成上级分派的各项任务及众多的一票
否决指标,就不得不采用强化政权机器等手段来填补社会动员资源的
缺失,基层政府及干部的行为出现强制的暴力趋向。事情发生後,地
方政府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封锁消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封锁消
息才不会造成所谓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但是事实上现在是没有办法封
锁消息。民众会通过短信、通过Email向全世界发布。地方政府封锁
消息,对谁封锁?对中央政府封锁。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全世界都
知道了,而中央政府还不知道。最後来看看问责制。应该说,在社会
管治方面,目前中国是存在较为严重的问责制的。但这种问责主要是
政治性的,众多的一票否决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追究。而且规定了所
谓责任倒查制度。问题是,中国各级政府与官员存在着非常强的政绩
共同体。这就决定,许多事件最终都是大事化少,变成不了了之。正
是由於上述这三个方面的情况,我认为,中国社会的管治能力是相对
低下的。这正是中国为何出现这样许多的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
因。
面对中国管治方面存在的危机,如何办呢?说实话,这是我们这些
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冲突的人最困惑的问题。一方面看到这麽多的问题
而忧心忡忡,另一方面只能提出操作层面的解决方案。在演讲前,欧
博文教授对我说,他非常理解我的困惑,不仅仅因为这个问题的艰难
性,而在於我对当前某些政治并不认同。的确如此。有时看到一些官
员在各种场合唱形势大好的高调,想起他们每天花天酒地,心里很气
愤,有时甚至想研究这个干吗,反正自己是一个无党派非人士,又没
有当官掌权,让老百姓把他们闹死算了。可最後总是用国家又不是他
们的,民族也不应因他们这些人而受损这样的大道理来安慰自己。所
以,这些年来,我总是对一些具体的社会问题如工农维权、信访制度
改革等提出一些超越意识形态的所谓对策和建议。尽管这样做容易遇
到非议,但我还是把它看成是社会科学家的一种道义和责任。今天我
仍然只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对如何克服中国目前存在的管治危机提
些想法。
首先,要在克服民众不满方面下功夫,或者说,要想办法加强民众
的政治认同。这其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体
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大家都知道刚结束的中
共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进了中共党章。在我看来,以「公平公
正」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要
持续,社会要和谐,就得公平公正,让民众少些社会不满。这个大道
理谁都会讲,问题是怎样才能使中国社会公平和正义呢?应该说,中
共十七大已经提出许多应该做的事情。但我认为,有一个最重要的事
情没有提到,这就是如何真正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也就是说,怎麽让
中国的民众自己来表达公平正义,如何建立各种利益的博弈机制。十
七大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实际性的进步。长期以来,我不停地讲要让工
人和农民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就是让农民建立农会,工会应该真正成
为维护工人权益组织,就是想推动在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今天我就
不讲这个问题了,因为公平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关系到国家的民主
和宪政,在有些人看来过於敏感了。
其次,要树立法制的权威,或者说,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真
正做到依法治国。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重点。目前的中国,传统的作为
国家管治基础的意识形态受到无法修复的冲击,而作为管治国家最重
要的、具有工具性的法制体制又存在太多的问题。这个问题最直接的
表现就是国家司法权力因体制性的原因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或者说
,中国司法的许多问题,就是太政治化了,而且是地方性政治化。司
法当然与政治相关,这是基本的常识。但如果从国家管治的技术层面
上来说,司法如果不能与政治特别是政治权力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就是制定再多的法律,最终仍然是人治,不会走向法治。中国目前在
社会管治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民众对司法不信任有关。不信任
司法的通常说法是,由於司法腐败而不能为民众提供公平公正的保护
。应该说,中国的司法的确存在各种各样的腐败,但在我看来,中国
司法最大的腐败是地方政府以所谓「合法」的名义在侵犯民众的合法
权益。而且,最致命的是这种腐败是制度性的。这个制度性的根源就
是在中国没有处理好政治分权问题。我和香港中文大学的李连江教授
最近有一项合作研究,就是探讨这个问题的。我们认为,要解决目前
中国司法存在的问题,一定要从政治分权入手。分权原则的基本含义
是众所周知的,它指的就是把广义的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
法三个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员掌握,使影响人们经济、社会
、政治生活的政治权力不至於由於集中在一个机关、一个组织、一个
政党甚至一个人的手中而被滥用。这个原则被称之为「三权分立」,
但由於是西方国家最早提出来和施行的,所以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
西。如果讨论这个问题,势必又要谈到民主宪政,所以我们今天还是
不讨论。我在这里想在行政技术层面讨论分权原则。换言之,我不是
讲如何按照分权原则重新构建政治体制,而是讨论如何从而重新界定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改革司法的地方化的问题。目前,地方的司法
权无论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中都是属於地方的。在体制设计上,地
方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都对
人大负责。在人事制度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副检察长、庭长、
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
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以上描述的是制度设计上司法权的地方化。在现
实中,司法权的地方化表现为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力的限制及
影响。导致地方司法机关不隶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却隶属地方行政当
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的主要经费都源於同级财
政,其它物资资源也受制於地方行政部门。我们认为,司法审判权力
的地方化,影响了国家法律实施方面的统一性,影响到了司法权威,
使法官的公平和公正执法没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它导致或
助长了审判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容易产生各种司法腐败。因此
,我们认为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司法制衡,以妥善处理中央政治的统一
性与地方政治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我们设计的司法制衡制度的核心
内容是把司法审判权从地方收归中央,由中央实行垂直管理。县域司
法制衡的原则是在一个县的区域内,司法部门与县政权分离。显而易
见,建立县域司法制衡的关键就是让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人、物、事
脱离县政权的控制,在人事、财政、业务三方面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
,而不是对县政领导负责。为了防止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与县级政权建
立不合法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司法人员的流动回避制。
最後,要改进管治技术,提高管治水平,加强国家管治能力。前面
两点是基础性的,这一点则是技术性的。在预警机制、处置技术和问
责制度等方面如何改进,我前面在分析问题时已有说明,下面我只讲
几个具体的问题。四月份我应法国外交部的邀请到法国进行研究访问
。我花了一些精力去了解法国的社会骚乱问题,我访问了法国的许多
官员和研究这个问题的学者。最後得出三点:其一,法国社会骚乱的
参与者主要是移民後代。所以我想起了中国的农民工二代,因为这些
人他进不了城市,也回不了农村,他们将来会成为真正的社会边缘人
。其二,法国的社会骚乱区域主要集中在当年政府设立的移民安置区
。所以,他们建议中国不要把安置房、经济房建到一起,要分散建。
其三,法国的社会骚乱有一个很大原因把法国的社区警察变成了巡警
,搞得警察脱离了社区和群众,不仅不了解情况,与社区居民没有感
情交流,经常成为敌人。这就让我想到,中国要加强管制能力也要从
基础做起。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让警察真正走进社区。从现在的
情况来看,中国的执政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这些年在城市和农村
设立了许多警务室。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公
安机关共建设社区警务室 56253个,配置社区民警99953名;建立驻
村警务室88151个,配置驻村民警88261名。我认为这一措施对中国社
会的管治方面特别是处理社会骚乱事件是有好处的。当然光有社区警察
还远远不够,还有一个如何适应新的科技这个问题。因为有了现代科
技的手机短信和网络,是不可能像以前那样靠人来封锁消息的,这一
点我在前面讲过了,许多案例也说明了应注意这个问题。在演讲前,
我和欧博文教授讲了我现在进行的一项研究,这就是,科学技术对民
众维权抗争的影响。这个问题来源於我对维权农民的观察,我发现他
们拿着复印的中央文件,在与地方政府的抗争时,或动员民众参与时
,都会宣称他们才是真正按中央政策办的,所以代表中央的。假如没
有复印机,他是不敢这麽说的,人家会说,你这是抄的,你伪造中央
文件。比如录音机。在湖南衡阳县有一个老农民,就把中共中央的减
轻农民负担文件请人用录音机录下来,然後自购高音喇叭,乡镇干部
到那个村收税费,他就去放这些文件的录音。我问他,为何要录下来
,他说,一是这样方便,二由於录下来的,有证据,不怕干部说乱读
中央文件。可见,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去研究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
学界,或者研究中国社会问题的学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充分注意
。所以我一直有个心愿,如何把这个问题研究清楚,这对理解和处理
当代中国农民工人的抗争或者社会骚乱事件都是非常有益的。今天来
了这麽多象欧博文教授这样的学术大家,我把这个题目提出来,希望
有人把它做出来。最後一点,就是在处理中国社会骚乱时,一定要走
向法制化。在中国的明天,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在地美国旧金山的後天
,11月1号,中国将有一个新的法律实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无论这部法律还有多少欠缺,但有一点则是可以
肯定的,就是中国在试图用法制化的方式处理社会冲突事件。
在我看来,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是西方国家过去二百年所遇到
的问题的总和。我们要认识和理解中国,一方面要看到它经济的飞速
发展,而这个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型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见,中国经济腾飞过程中
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中国的政治发展仍然是在威权政治
的框架内运行。而市场经济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威权政治则
不能很好的调节这些利益。这也许正是目前中国利益冲突和社会危机
存在的最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在困扰着中国的领
导者、民众和理论家们。我们都注意到了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在这些问
题的努力。我们也许不完全同意中国执政者的许多做法,但他们为解
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努力还是需要肯定的。而且,我要特别提醒的是,
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作为一位
学者,面对这些问题时,首先应想到的是我们这个伟大而多灾多难的
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人或者关心中国社会进步
和民族复兴的人,都有一种责任,就是要以这个民族长远的利益去面
对现在中国的问题,而超越党派和意识形态之争。当然,这是困难的
。也正是我们面对的社会环境和问题是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才有
可能产生真正伟大的社会理论。今天有这麽多中国的同学和中国的访
问学者和我共同讨论这个问题,这是一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件。因为
,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如何能够把西方二百年历史的理论创造和总结
与中国的现实结合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可以称之为这个时代最有
意义的理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也就是我愿意为了一场演讲
专程从中国来到美国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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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 2007-12-16 13:13:51 PM 【看农历】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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