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tchen (wen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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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台经部重申礼券可以找零 违者禁止发行礼券
时间Tue Sep 11 18:32:54 2007
台经部重申礼券可以找零 违者禁止发行礼券
【大纪元9月10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各式礼券几乎都不找零,
明显违反礼券定型化契约规定,或是故意不记载可以找零,让消费者吃闷亏,立委曾
灿灯批评厂商有A钱嫌疑。对此,经济部与消保官强调,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式
代替,依法可处罚锾。
中秋节将近,很多公司行号都会购买大批礼券赠送员工,其中又以百货公司礼券、大
卖场与便利超商等礼券最受民众青睐。不过,多数业者却在礼券上注明「恕不找零」
,或虽可找零,却未记载於使用说明,消费者一年被「A」的金额至少上亿元。
民众使用礼券情况频繁,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曾灿灯今天说,很多百货公司或商
家礼券明文记载使用余额不得找零,或虽可找零,却未记载於使用说明,消费者一年
被「A」的金额至少上亿元。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说,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
式代替,依法可处罚锾。
曾灿灯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这种情况一定要改善,因为经济部在今年4
月就早已公告零售业等商品或服务礼券,在定型化契约中规定厂商不得记载「未使用完
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的规定。
他说,这分明是业者在A消费者的余额,是否这些业者要用余额去填补礼券大户的优惠
,他认为消保会要立即公告,未使用完的礼券余额应该要强制找零。如果商家拒不找
零,经济部商业司应令厂商不得发行礼券。
对此,主管百货流通的经济部商业司专委彭维岳指出,找零是企业经营者应有的观念
,但由於多数礼券在销售时都已经开立发票,这种礼券也就不会找零,不过商业司还
是劝导业者发行小面额的礼券,方便消费者找零。
而消保官则指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额礼券、代用券代替,或厂商可以在礼
券上用余额注记方式,供下次消费使用,也能解决无法找零的问题。
至於业者若不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也不找零时,消保会组长陈星宏说,根据消费者保
护法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企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调查认为确有损
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或确有损害之虞者,应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销
毁。
他表示,若企业经营者拒不改善,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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