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bysea (在金门当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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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郭国汀: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时间Sun Feb 25 13:17:16 2007
郭国汀: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作者﹕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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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刘路在《风物长宜放眼量》文中言及:"中共是大陆合法的
领导力量,中共建立了统治秩序,中共的统治可以维持中国社会的运转。即便从
自然法的角度讲,我们有革命的权利,我们也没有整合社会秩序的能力,中国只
能出现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的局面。 "随後刘又在为贺卫方教授的《西山会议发言
》辩护时重申: "如果当初夺取政权的手段不合法,但是经过多少年,你取得了
人民的同意,人民已经认同你的统治,你这个政权就不能说是非法。共产党的执
政地位会维持三十年。我不像有的"大腕" ,五年之内就想让人家交 出政权。还
有个更可笑的自由派法学家,跑到海外扬言 3年内整合海外民运,干掉中共。我
认为他们不过是痴人说梦 。"
读到该论我深感吃惊,因为如此谬论竟出自一位[着名维权律师]之口问题相当严
重。归纳言之刘路论点有:中共是合法的领导力量,依逻辑推论中共政权则是合
法的政权;至於为什麽合法其理由是:( 1)中共建立了统治秩序,中共可以维
持中国社会的运转; (2)我们没有整合社会秩序的能力,(若中共跨台)中国
只能军阀混战。(3) 中共取得政权时虽不合法,但经专制暴政长期强制洗脑、
欺骗、恐赫,人民既不敢怒更不敢言或敢怒不敢言,即应视为同意因而专制暴政
得以合法。
我认为刘路兄关於中共是大陆合法的领导力量及进一步推论得出的中共政权是合
法的论点根本不能成立错误至为明显;一则刘路兄未论证中共为何是合法的领导
力量,其合法性来源根据何在?二则刘路兄列举的两项论据与一个政权的合法性
毫不相干。此外刘之所谓同意是在长期愚民政策洗脑结合欺骗暴力恐怖强制下的
麻木不仁明哲保身,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同意 。兹辩析如下:
1.中共政权依国际法和普世公认的法律原则属不合法的政权
如果依中共独裁制定的"法律",中共政权有可能是合法的;因为世上决没有当权
者自已制定自已的政权不合法之理。一个政权是否合法应当有国际公认的标准,
其唯一的标准只能是:主权在民。凡符合该标准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则不
合法。
《世界人权公约》规定:"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
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
相当的自由投标程序进行。 " [1] 据 此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乃是人民
的自由意志。凡是充分体现该国人民意志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凡是违背国
民意志的政权即非法,这应属不争之论。而证明国民意志的途径和程序必须是:
" 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证实,"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以不记名投票
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质言之,只有经过全体国民在公平公开自由的基
础上定期投票选举产生的政权才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国际法的效力高於
内国法,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其法律效力高於内国法;中共自1949年通过暴
力和欺骗手段窃取国家政权以来,迄今从未举行过任何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的全民
公投选举。因此,在此意义上中共政权肯定不合法!上述国际法原则实际上源於
《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公约》及西方人文思想家的思想。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庄严宣告:" 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
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
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
,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麽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
这个政府。" [2] 该宣言强调了政府权力源於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或政权违背
国民意志,人民即有权废除或推翻该窃权的政府;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推翻专制
政权。
1789年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亦明文:"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寄托於国
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与的权力" 。 [3]这里再次
强调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任何违背国民意志的政权肯定非法。
其实即便按完全反映中共独裁意志的法律,中共专制暴政也不合法!《宪法》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 亦即,中共自已
制定的宪法亦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问题是在中共一党专制独
裁下,这一切仅成为口头上的权利而没有任何实质及程序上的保障。使得中共得
以虚伪至极的人大及完全虚假的选举轻易的窃国盗政,全体国民被欺骗愚弄却在
暴力恐怖和谎言欺骗下要麽一无所知,要麽忍气吞声,要麽麻木不仁甘愿做奴隶
。
2.依古今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中共专制暴政绝对非法
孟子云:"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 "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 '
残 ',残贼之人谓之' 一夫 '。 [5]孟子之论可谓至论。暴君甚至不能视为君王
,那麽依理推论暴政当然不能称做合法政权。推翻暴政天经地义,实乃天赋人权
。而中共政权纯属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陈泱潮先生认为:国家主权只有来源於「主权在民」的原则,经过无暴力威胁之
政党竞选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政权,才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代表者。建立在暴力
与欺骗基础之上的政权,镇压人民奴役人民,剥夺异已公民的政治权利,因而实
质上是否定和反对人权的国家机器,根本不具有代表国家主权的合法性!中共政
权实质上不合法。 [6]陈先生精辟地指出:中共从根子上说是苏共扶持豢养出来
祸害中国的汉奸卖国土匪党, 其卖身投靠苏共祸乱中华, 建立苏维埃军阀土匪红
色政权,分裂国家 , 趁日本侵华之机,假抗日, 真坐大,紧紧抱住 " 苏联老大哥
"的粗腿, 依靠出卖国家利益(包括承认外蒙古独立)令人极其恶心地投苏媚苏
(包括为了讨得斯大林的欢心出兵朝鲜) ,而取得了政权,50 多年来玩弄整个国
家机器於股掌之上, 而又从来没有经过全体公民的选举—— 因此,中共政权 ,在
全国人民面前,在〔主权在民〕的普世价值和原则面前 , 根本毫无道义力量、毫
无合法性的政权! [7] 。
袁红冰先生指出:人民意志是政治权力的基础,人民意志必须通过定期的、自由
而真实的选举产生 ── 这是现代人类社会公认的关於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理念。
靠国家恐怖主义维持极权统治的中共政治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的。中国不再容忍未
经人民同意的极权统治;未经人民选举的中共政治统治权,是非法的权力。在中
国向来是暴政审判良知,兽性审判人性,罪恶审判真理。以联邦中国议会为法源
产生的联邦中国大法官,将对中共暴政犯下的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剥夺公
民人权罪、信仰灭绝罪、酷刑罪、掠夺社会财富罪等罪行,实施公正审判。这将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人民主导的司法权,对专制进行审判。这次大审判在法律
意义上所蕴含的正义性,定将会转化为政治范畴内的巨大能量。世界已进入21世
纪,通过真实而自由的选举,建立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
。 [8]
倪育贤先生认为:中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当然不是指这个政权对其自行拟定的
某一具体的法律如" 宪法"、"刑法" 、"人民团体登记法"等等是否具有适合性的
问题,而是指其在政治范畴内是否符合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规范,具体而言
,就是指其是否符合"主权在民"这一现代国家组织的根本法理基础的问题。也就
指其是否具有在无恐惧状态下真实的民意认同的问题。共和国就是从内容到形式
完全以" 主权在民"的 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一个国家政权是否具有"主权在民"
的性质,有两个公认的必要条件:第一、这个政权的产生必须具有无强制状态下
多数民意的认同; 第二、这个政权的存续必须经由无恐惧状态下人民定期的自由
选举的同意; 只有二者具备的政权才是一个真正具有合法性的政府,才有资格称
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 [9]他进一步指出:中共政权完全不合法。什麽是共
产党政权? 共产党政权就是残杀人民的政权,是剥夺人民基本权利的政权,共产
党就是左翼法西斯,法西斯即是右翼共产党。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用暴力来夺
取和维持其政治寡头的特权地位,共产党政权的最大特徵就是他的彻底的不合法
性。
有人认为:对於没有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只能从民众的支持
程度来衡量。五十年代的政府应该说得到民众的很大支持:到了 1990 年代,一
般老百姓对这个意义的合法性不太注意了。就是赚钱,就是经济。" 实质上中国
百姓五十年代初及七十年代未的所谓支持中共,完全是受中共欺骗愚民政策导致
,并非发自内心的真正支持。若中国人知道事实真相,绝对不会支持杀人如麻,
欺骗成癖、流氓成性的中共。而靠欺骗取得的民事合同自始无效,那麽靠欺骗获
得的支持当然也自始无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汉学家林培瑞教授认为, "合法性这个概念严格地讲,是被统
治的人民承认所统治他们的力量是合法的。意思是,我不一定同意你的任何行动
,但我承认你采取措施是合法的。 " [10] 林教授仍然强调人民的承认和授权是
政权合法性的标准。
美国布鲁金斯研究院东亚政策研究所所长季北慈(Bates Gill) 教授认为,"北京
政权合法性的真正依据,跟共产主义没什麽关系,而是迄今为止,它比较成功地
推进了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他们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其次,中国确实也别无选
择,没有可以替代现任掌权者的人。但是,这跟他们是共产党没有任何关系,纯
粹是因为中国就是一党执政,而这个执政党相对来说比较成功而已。 " [11] 南
郭以为季教授的所谓成功推进社会经济转型之说并不成立,中国社会实质上、已
演变成四不像的官僚特权缺德资本家与无行文人垄断专制法西斯社会;中共维持
的所谓稳定是暴力高压专制特务恐怖统治下的暂时稳定,潜伏着巨大的社会政治
经济危机;至於没有可以替代现任掌权者之说更属混淆视听的歪理;民运志士及
民间德才兼备比中共官员能力强得多,品德高尚得多者大有人在;中共执政水准
之差前无古人,後无来者。此外,所谓中共执政比较成功之说也不能成立,中共
执政58年带给中国人民的是无穷无尽的巨大灾难,给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华
道德造成了毁灭性破坏,根本谈不上任何成功!
综上所述,中共极权专制暴政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其取得政权靠暴力和欺骗,
巩固和维持政权仍然依赖暴力和谎言加恐怖;完全没有人民的自由意志支撑,根
本违背主权在民的国际公认的政权合法性准则;也完全不符合体现中共独裁意志
的《宪法》中国一切权力属於人民的明文规定。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来,从未举
行过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全民公开选举。正因为中共专制暴政当权者自已深
知其政权不具有合法性,故其蛮横无理长期拒绝定期选举,野蛮地实行党禁、报
禁、言禁;独裁操控司法,封锁新闻舆论,强制输洗脑,强暴全体国民精神心灵
,劫持国军成党卫军,对国民实行全面特务法西欺统治,导致国民除了独裁者之
外,上自中共最高党魁下次平民百姓无一生活在毫无法律保障的奴隶恐惧之中。
因为一旦开放党禁、报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军队国家化,中共专制暴政必
将迅速跨台。靠谎言暴力恐怖支撑的非法政权因其完全没有合法性更无任何民意
基础,当然无法长期维持。刘路兄作为有相当知名度维权律师,对中共政权的合
法性竟有如此糊涂的看法,而且明知故犯屡屡故意为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作荒
唐至极的辩解,其恶劣影响不容低估,此种见解在长期受党化教育毒化奴役的民
众中还有市场故不得不论;至於刘兄提及的两种理由将另文专论。
2006年8月10日初稿
2007年2月14日修定
[1] 〈世界人权公约〉第21 条第 3 款
[2] 〈美国独立宣言〉
[3] 1789 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公约〉
[4] 中国〈宪法〉第2 条
[5] 《梁惠王下》
[6] 陈泱潮〈改造联合国〉
[7] 陈泱潮〈论文革定性〉
[8] 袁红冰〈中国联邦〉
[9] 倪育贤〈中共统治合法性问题〉
[10] 《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和执政能力》引自BBC 中文网记者 王戎
[11] 同注43
──原载《自由圣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2/24/2007 1:10:28 PM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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