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adyii (aaaaaaaaaaaaaa)
看板Emulator
标题[讨论] 关於着作权法
时间Fri Nov 16 09:33:25 2007
我国规定是着作一完成就取得着作权法
但对外国人有特别规定 好像是第4条还第5条
必须在着作完成後第一次发行在台发行
或者第一次发行在国外 之後30日内必须在台发行
才能取得着作权 有着作权才是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并且我国是采权利互惠主义的国家
可能也要该外国有保护本国 我们才互惠给他
然後现在的游戏基本上都会有亚版
亚版确实也是第一次在台发行 取得着作权理所当然
所以早上我一看新闻就看到有人卖主机送台片被捉
只能说他没常识 上法院学个经验也好
但是新闻里警察还是讲错话 误导视听
第一 钓鱼办案并非合法 我国也无明文承认
第二 警方并非钓鱼办案 他搞错了
钓鱼办案是你去诱导一个无动机之人犯罪
譬如在SALE板波文说我要买台片100片 然後交易时捉人
这样就违法 该警员会被记过调职
但若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在先 你只是去配合他 那也不是钓鱼
是合理且必须的办案手段
跳回来讲跟模拟器有关的
就是一些早期的游戏 可能是大台或家用主机
真的会符合取得着作权法的要件吗
我记得小时後买任天堂 超任 没有什麽亚版啊
卡带都是水货 贵的要死
任天堂应该没有在台湾发行过游戏才对
当然这要去经济部查证才知道
如果能够把这件事搞清楚
以後发档求档也安心的多
到底是不是违法 罚则是什麽
如果那些老东西是没有着作权的 到底哪些游戏没有 是可以分享的
乾脆打电话去警察局问好了
请他们调查清楚後公告一下
我只是在想 不能因为现在一大堆人都在喊着作权 就傻傻分不清楚
上次有学生偷印原文书被起诉 可能也是因为那本原文书有取得权利
那麽以前的游戏根本没有代理商 日方是不是会大费周章来台湾办理程序呢
我相当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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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rknote:一些古早游戏的游戏开发商也倒了一堆 11/1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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