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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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灾民各项救助、租税等整理
时间Tue Aug 18 17:29:58 2009
以下是整理的政府机关救助申请、租税减免等资讯,还会继续蒐集资料补充。
帮忙灾民作各项申请前,建议先看过相关网页,列印相关法规及申请表格参考。
若有错误请回信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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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闻局 莫拉克台风灾後救助及纾困资讯、民众济助事项一览表
http://tinyurl.com/nou2g4
壹、死亡、失踪、重伤、安迁、淹水、租屋等救助金申请
一、请灾民向乡镇市区公所申请国民身分证、户口名簿、全户户籍誊本。
【均免收规费】
高雄县那玛夏乡、甲仙乡、桃源乡、六龟乡与茂林乡->由高雄县旗山镇、大
树乡与内门乡户政事务所接手。
屏东县林边乡->可在屏东县东港镇户政事务所办理。
屏东县雾台乡->由屏东县三地门乡户政事务所处理。
台东县金峰乡、大武乡与达仁乡->由台东县太麻里乡户政事务所协助。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815/2037685.html
二、申请说明:
各县市大都是由村里长、村里干事勘察,填写灾害勘查表,由乡镇市公所向
县市政府提出。
故请备妥相关文件,如户口名簿、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屋损照片、淹水
照片等等,向村里长、村里干事联系请作成灾害勘灾表。
再向镇公所联系申请。
(高雄县原则上不须淹水照片)
三、参考网站:
(一)南投县
http://link.nantou.gov.tw/welfare/index02-3.htm
(二)嘉义县
http://www.cyhg.gov.tw/society/chinese/download.aspx?u=H60
(三)台南县
http://soc.tainan.gov.tw/cp/10006/WelfareRescue.aspx
应具备证件:诊断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住屋倒毁情形照片、全户户籍
誊本向户籍所在乡镇市公所联络
(四)屏东县
http://tinyurl.com/o6nrg3
(五)高雄县
http://www.sw.kscg.gov.tw/?prog=2&b_id=6&m_id=37&s_id=113
死亡或失踪救助说明
应备文件:甲式灾害勘查报告表、全户户籍誊本、检察机关相验屍体证
明书、印章及邮局存簿影本。
高雄县有「住屋砂石掩埋救助」,请参见网页里头的「高雄县政府灾害
救助金核发要点.doc 」第6条。
「印章」不是核发要点规定该交的,应该不必交,收到救助金时再签章
就好。
http://tinyurl.com/o2zkob
高雄县 莫拉克风灾灾害救助核发标准
高雄县淹水救助受灾户原则上不必附淹水照片。
(六)台东县
http://tinyurl.com/rxymwh
台东县救助业务申请表件--> 灾害救助金核发办法
贰、就学援助 有下列三种,都是向学校联络申请。
一、请紧急纾困助学金:请向各学校申请。
二、「学产基金」紧急纾困助学金:参见下列网址,也是向学校联系,请学校会
为学生申请。
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2708
三、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的助学金:也是由学校汇总提出申请。
参、就医
一、健保IC 卡遗失或毁损无法使用,受灾民众只要通报身分证号码即可在健保特
约医疗院所就医。
二、可免费换发新卡。
三、部分费用免除。若有积欠健保费,也可先就医。如下列中央健保局网址。
http://tinyurl.com/r8659c
肆、就业
一、就业服务与临时工作津贴:(网页没资料,请迳洽劳委会职训局在灾区的服务
处)
二、「微型创业凤凰贷款」受灾户申请暂缓缴付本息6月-->向原承贷银行申请。
三、劳保局 因应莫拉克风灾劳保局提供之权益保障措施
详见下列网址,有下列几个项目,网页下方有表格下载: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y1juXAXlI6o%3d
1.因风灾发生与工作相关之意外,从宽认定为职业灾害
2.缓缴劳、就保险费及劳工退休金提缴,并免徵滞纳金
3.民众申请丧葬津贴可直接切结请领,免附支出殡葬费证明文件
4.申请劳保遗属年金及或失能年金加发眷属补助,也可直接切结请领
5.简化给付申请手续,从宽从速核发给付
伍、税捐
一、莫拉克风灾赈灾之捐赠扣除规定 (给有捐赠民众看的)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3100&ctNode=657&mp=1
二、国税局采便民措施 主动核认莫拉克台风灾害损失
http://tinyurl.com/qg2aqj
个人受灾损失金额在【15万元以下】者,可由当地村(里)干事或该局配合中央
救灾小组派往灾区服务之同仁,汇总填具灾害损失申报表即可认定,免再检附其
他证明文件。
民众自行申请灾害损失,应於灾後30日内提出,可采书面、电话、网路或传真等
方式,向灾害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注:如果不是15万以下,还是要申报喔,详见网址。】
三、南区国税局 公告莫拉克台风灾区内营利事业、货物税厂商、菸酒税厂商、扣缴
义务人及个人,98年8月份菸酒税、货物税、各类所得扣缴税额及本局96年度所
得税未申报核定缴税案件之申报缴纳期限展延事宜。(详见网页)
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exame_MORAKOT0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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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1
※ 编辑: kai761 来自: 210.69.124.21 (08/18 17:30)
1F:推 watermirror:很实用呢! 08/18 17:47
2F:推 Cadi:谢谢!非常实用,已整理至 协助重建须知 ~ 08/18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