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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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风灾捐款 保留凭证可抵税
时间Fri Aug 14 08:56:56 200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74557.shtml
风灾捐款 保留凭证可抵税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09.08.13 10:01 am
援助莫拉克风灾的灾民,若选择使用信用卡、金融机构自动柜员机或网路银行捐款者,财
政部表示,只要保留转帐凭证、月结单等证明,明(99)年5月报税,都可以适用列举扣
除额节税。
财部昨(12)日表示,
个人或企业对莫拉克台风灾害赈灾的捐赠,可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
列举扣除、列报当年度费用或损失。财部强调,不论捐款形式为何,只要保留捐款证明并
载明捐款金额与事由,均可减税。财部提醒各金融机构及邮局汇总将捐款转交受赠单位时
,应将其明细金额公告。
民众透过以下方式捐赠,并取具相关收据凭证,明年申报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时,都可列报
捐赠列举扣除或当年度费用或损失:一、个人或企业捐款给内政部在中央银行国库局开立
的保管款专户(帐号269981)、邮政划拨帐户(帐号19595889)及各县市政府设立的救灾
专户者,视为对政府捐赠,可以100%减税,但需检附载明捐赠事由的汇款收据、邮政划拨
储金存款收据(如划拨储金存款收款未记载姓名者,请自行填注)申报扣除。
二、透过内政部赈灾捐款资讯网页,以信用卡缴款者,也视为对政府捐赠,需检附载明受
赠单位及捐款事由的月结单((消费明细单等)及缴费证明申报扣除。
三、个人或企业向各金融机构及邮局开立的赈灾专户捐款者,可依该单位所开立载明系为
莫拉克台风赈灾用途,及所收受捐款转交受赠单位名称的汇款收据、凭条存根联或转帐通
知书等申报扣除。
四、个人如为机关、团体、学校或事业单位员工,赈灾捐款由企业等单位经收汇总捐献,
因只有一张统一捐献收据,员工可凭各企业、学校等另填发载明受捐赠单位名称的收据申
报抵税。
五、个人或企业以实物捐赠者,需取得受赠单位出具的受领捐赠收据或证明(如经受赠单
位签章之捐赠物品清单或明细表)。
(网址里有整理表,请点网址参阅)
民众捐款时,也不会在乎那一点点抵税效果,重点是这套机制下多少有监督效果
谁捐多少钱,只要有凭据,财政部会知道,也能查帐
起码受款单位比较不会胡乱擅用捐款
一点我个人感想(没有影射任何单位之意,切莫对号入座)
路上常常有捐款箱、赛钱箱、募款箱,把钱丢进去之後
谁知道到底有没有"全部"都使用在受灾民众身上呢?
不一定是募款机构黑心,而是捐款会经过几道中间人之手才会送到受灾民众身上呢?
中间都没有一点点损失?谁会晓得呢?
※ 编辑: CherryVoe 来自: 218.160.181.117 (08/14 08:58)
1F:→ percus:所以给有规模有口碑的一些机构吧.. 08/14 09:07
2F:推 icecradle:为什麽从头到尾都没看到马先生掏腰包赈灾? 08/14 10:17
3F:→ icecradle:做的那麽烂还敢拿国家薪水?应该叫他吐出来赈灾 08/1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