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pwu (Storena)
看板Emergency
标题Re: [问题] 请问有人知道如何捐款给这次殉职的救难 …
时间Thu Aug 13 19:59:50 2009
※ 引述《puddinggirl (小*^_^*)》之铭言:
: 我妈想捐钱给他们家属,觉得他们真的很伟大
: 这样的情操真的值得我们尊敬及敬仰
: 不知道有人知道吗
提供捐款管道资讯,愿飞官们的灵魂得以安息。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
http://www.nasc.gov.tw/news.aspx?table=duty_news&sn=174
为免8月11日因救灾不幸罹难三位空勤英雄,其遗族顿失经济重心、生活无所依靠,
空勤总队申请成立於「内政部赈灾专户」下之「空勤总队88水灾殉职同仁遗族
急难救助金」捐款专户,希望藉由各界量力而为的爱心,来弥补这三位英雄
所带给家人些许愧疚。
一、「内政部赈灾专户」原即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
并为妥善运用与管理赈灾捐款,民众捐赠款项均依指定用途使用,
若无指定用途,本部将统整转交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
以客观、超然立场统筹运用各界赈灾捐款以发挥其最大效用。捐赠方式如下:
(一)至邮局办理邮政划拨,帐号为「19595889」,户名为「内政部赈灾专户」
请於通讯栏注明「
空勤总队88水灾殉职同仁遗族急难救助金」。
(二)至银行办理汇款,请汇至中央银行国库局帐号「269981」,
户名「内政部赈灾专户」
请於通讯栏注明「
空勤总队88水灾殉职同仁遗族急难救助金」。
二、依财政部90年9月12日台财税字第0900455181号令:
(一)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於各级政府机关为办理天然灾害赈灾设立之赈灾专户之捐赠,
属於对政府之捐赠,纳税义务人可以载明捐赠事由之汇款收据、
凭条存根联或转帐通知书等,作为捐赠之收据或凭证,
依所得税第17条或第36条规定,全数申报列举扣除或列报为当年度费用;
如系透过上开单位於邮局所开立之赈灾专户划拨捐款者,
可凭邮局掣给之邮政划拨储金存款收据申报扣除。
如邮政划拨储金存款收据未记载姓名者,可由汇款人自行填注。
(二)个人如为机关、团体、学校或事业单位之员工,其赈灾之捐献系由机关、
团体、学校或事业等单位经收汇总捐献,致仅取得一张统一捐献收据者,
可凭各该机关、团体、学校或事业单位填发载明受捐赠单位名称之收据,
申报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
三、有关「内政部赈灾专户」注明「空勤总队88水灾殉职同仁遗族急难救助金」
捐款专户捐款事宜及谘询专线: (02)89111100*701~711。
风雨无情、英雄殒落
出处:空中勤务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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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09.61
※ 编辑: cppwu 来自: 140.113.209.61 (08/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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