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de0413 (Memento m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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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困哈星影射睡学生? 邱毅喊告杨伊湄
时间Sat Jan 14 02:36:23 2012
※ 引述《pinkYfloYd (长毛怪)》之铭言:
: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刑法310诽谤罪
: 我觉得光这点我们就有很多有趣的可以看了
: 伊湄原始内容只有
: queenhashin(困哈星)
: 这要怎麽显示意图指摘或传述呢
: 人家会联想到邱立委 也是因为看了记者的报导
: 但是那篇报导非伊湄所撰
: 所以於情於理於法 跟她有什麽关系?
: 另外 大法官释字509条
: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 ,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
: 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
: 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诽谤罪即系保护个人法益而设,为防止妨碍他人
: 之自由权利所必要,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以对诽谤之
: 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
: 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
: ,始能免於刑责。(这个意思就是说邱毅要证明伊湄意图诽谤他为事实)
这句话解释不对唷 这里所谓的"真实"是指"困哈星"这件事
整段意思是说 刑法310虽然有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不是叫被告必须去证明真实性 只是减轻被告的责任而已
: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
: 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这个意思就是说 即使
: 事实非为真 只要有充足证据「证明」有足够理由形成误解就不罚 他有在任何媒体澄清过
这里应该是说
行为人就算不能证明是真实的
但是有相当理由相信困哈星这件事是真的(例如整天都听人在讲 新闻在报)
仍然不构成诽谤罪
: 他前妻没补习......blabla吗 但可是有很多地方都足以让人认为____为真喔^^)
: ,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
: 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
: 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抵触。
: 法律小教室结束 伊湄加油
总之就是绝对不会构成诽谤就是了
他可能把法院当成自己家开的了....
歹年冬搞消郎 听听就算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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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界的盲点....
法官想做神
神想装白痴
白痴想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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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1.151.42
1F:→ mmurdoc:放心啦!「选完後,我全告!」 台湾民代的致命点,选完後,一 01/14 02:37
2F:→ liling0810:秒就射了 01/14 02:38
3F:→ mmurdoc:个不小心没有了保护伞的角色,忙着躲宿敌告就来不及了 01/14 02:39
4F:推 yvmi:定不是屌到暴,不然就是包袱款款要跑路了 01/14 02:39
5F:嘘 pinkYfloYd:红明显等等补推 可是像我每天逛八卦 01/14 02:40
6F:→ pinkYfloYd:我也不知道困哈星是什麽意思阿 如果没有很关心政治 01/14 02:40
7F:→ pinkYfloYd:应该不会知道吧 01/1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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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qoozxc789:都在前几楼了还要红明显=_= 01/14 02:41
10F:推 pinkYfloYd:补推:p 01/14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