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guar888 (假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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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问] 是否修法明定周休二日以及恢复七天国假
时间Mon Dec 28 11:52:28 2015
1. 投票地 (您户籍投票所在的县市 ex.台北市)
台中市
2. 议题类别
劳工
3. 我要发问 (限140字以内)
从104年1月1号新版的劳基法施行细则 将国定假日原19天减为12天
<劳基法>里原条文中<7天中应有1天为例假>并未修改,导致有些公司维持原来周休1日
每天工作少20分钟,符合单周40hr法令,还平常少了7天国假
再<公务员服务法>明定周休二日,<劳基法>却没有,易让很多公司走偏门
所以是否允诺 修法<明定7天中应有2天例假>以及恢复已取消7天国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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