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ertain (小瑜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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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国中小新进教师迫兼行政职 监院:不妥
时间Sun Mar 18 12:01:14 2012
国中小新进教师迫兼行政职 监院:不妥
〔记者林恕晖、谢武雄、林晓云/综合报导〕许多资深国中小教师不愿兼任学校总务、教
务、训导主任等行政职,大多推给新调任老师兼任,部份国中小甚至在教师甄选简章中,
明订新进教师须兼任行政职,监察院日前通过调查报告,认为教师甄选简章明订兼任行政
职做法并不适当,要求改善。
资深老师不愿兼任 多推给新老师
一位新北市陈姓国小教师指出,兼行政职月领约四、五千元,金额不多,但事务繁杂、责
任沉重,资深老师不愿兼任,都推给新老师,形成国中小「主任」多为年轻老师的奇特现
象。
因教师兼任行政职意愿低落,许多国中小乾脆订定「积分制」,以在校年资、功奖、研习
时数计算积分,「积分少」的老师必须兼任行政职,积分多者可选择不担任。不少教师拚
命报名社区大学上课,以累积研习时数、拚积分,只求免兼行政职。
甄选简章明订兼职 监委要求改善
去年桃园县多所国中小直接在招聘教师甄选简章内注明须兼任行政工作,监委黄煌雄调查
发现,多达三十所国中小有类似情况,要求新进教师兼任的职务,从总务主任、教务主任
到训导主任都有,也有在报考资格注明须「配合学校担任行政职务」、「具有主任资格尤
佳」或「有意愿担任主任者尤佳」等。黄煌雄认为,简章明订要求兼任行政职,并不适当
。
教部:加设报考条件 违公平原则
桃园县教育局长林逸青表示,如果监委认为不妥,会要求各校注意,避免再度发生类似问
题。
教育部国教司科长武晓霞表示,先声明新进教师要兼任行政职,未违反规定,但加设报考
条件,有违考试徵才的公平原则。教育部将提案修正国民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列主
任甄选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的条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8/today-lif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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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90257:政府真的为教育着想 就修法让教职和行政二者分离 身兼二职 03/18 13:20
2F:→ h90257:只会两头空啊 03/18 13:20
3F:推 loser1:要中华民国这个事事想要不负钱叫人做事的政府想到行政教师 03/18 21:53
4F:→ loser1:分离,难啦;跨校共同行政可能又会是学校的恶梦。 03/18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