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73 (吃素、环保、救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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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解聘不符行政规定 教师上诉屡遭刁难
时间Wed Mar 23 19:24:35 2011
解聘不符行政规定 教师上诉屡遭刁难
【特约记者宋竑广采访报导】「看长官的时间」、「以後不要再打电话过来问了」。遭争
议性解聘的屏东县万新国中老师陈冠州表示,当他向屏东县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承办人员
索取资料准备答辩内容时,得到的却是如此令人错愕的答覆。
藉行政权力践踏专业
去年10月5日,屏东县教师会与全国教师会召开记者会,指控屏东县万新国中在解聘数学
老师陈冠州的过程中,校方充满行政滥权,践踏教师专业。
当时校长陈敏哲解释,因接获家长举报,质疑陈冠州改考卷放水,可能造成免试升学制度
的不公平,把陈冠州任教的3个班级数学考卷交给其他老师重新阅卷,在发现种种错误後
,才经该校教评会决议解聘。
然而,屏东县教师会与全国教师会严词反批,指出万新国中在毫无预警与书面通知的情形
下,没收陈冠州老师已跟学生检讨完,并且学生也都涂改过答案的考卷,始终不让他确认
错误为在,不依法令规定给予改善的机会,违反行政规定。
况且当时校长陈敏哲正控告陈冠州妨害名誉,却不回避利害关系,於该校教评会审议该案
时全程担任主席,又不通知陈冠州到场说明。种种不当作为让教师团体推论校长藉行政权
力挟怨报复。
陈冠州已向屏东县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起申诉,但自去年7月6日提起申诉後,该会迟迟
未召开评议会议。根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第19条规定:「应於3个月内
为之;必要时,得予延长,并通知申诉人。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逾2个月。」事情
过半年,屏东县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做法,显然违反规定。
上诉过程中,基於审议公平与答辩需要,陈冠州向评议委员会申请阅卷(含影印、摄影)
,然而承办人员只准阅览、抄写,有违司法惯例。行政程序法第46条明文规定,「当事人
或利害关系人,得向行政机关申请阅览、抄写、复印或摄影有关资料或卷宗。」事发至今
,尽管教师团体一再抨击,但从学校到县府教育单位,还是迟迟不肯提供陈冠州详细证据
。
教师权益屡遭牺牲
在教师解聘争议案件里,拿不到控诉自己罪证的当事人,陈冠州不是第一个。 2008年北
市中山国中教师萧晓玲解聘案,萧晓玲接受立报访问时即表示:「一些同事私下透露,校
方在短短3个月拿出我教学不力的证据多达4百页,但我去市府申请阅卷,只有70几页,而
且完全没有证据,只有公文。」
由於诸多程序正义问题,陈案与萧案都引发教师团体不同揣测。解聘前,陈冠州因举发学
校合作社制服未依规定公开招标,遭校长控告妨害名誉,教师团体疑为「挟怨报复」,至
於萧晓玲被学校怀疑举发积欠测验卷费用,前北市教师会理事长罗德水曾表示,距离解聘
时间太近,学校应将争议交待清楚。
先前媒体报导,「教师会担心,已经有很多校长开始利用这种方式威胁老师,主管机关如
果不介入处理,陈冠州恐怕只是第一张骨牌。」如今屏东县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迟未动作
,教师权益问题令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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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ue:检讨完,并且学生也都涂改过答案的考卷...?!真变罗生门了 03/23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