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komoon (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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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部令 「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
时间Wed Feb 23 20:34:26 2011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034/ch05/type2/
情报来源:行政院公报资讯网 gov40/num6/Eg.htm
缩网址:
http://goo.gl/L37gD
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100年2月23日 台军(二)字第1000018469C号
订定「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附「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
部长 吴清基
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强化高关怀学生辅导,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校园暴力
霸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途辍(离)学学生,以建构安全、友善、健康之
校园,特订定本要点。
二、实施策略
(一) 建构三个层级校安运作平台:
1、中央层级:中央跨部会维护校园安全联系会报。
2、地方层级:直辖市、县(市)政府校园安全会报。
3、学校层级:落实校内学生三级预防工作。
(二) 实施三级预防策略:
1、一级预防:完善合作与支持网络,增加保护因子,减少危险因子。
2、二级预防:强化辨识及预防作为,协助高关怀学生解决适应问题。
3、三级预防:落实个案追踪与辅导,健全学生身心发展,保障校园安全。
(三) 教育、警政、法务携手合作,绵密相互支援网络。
三、重点工作
(一) 一级预防:
1、营造安全、友善、健康之学习环境:
(1) 培育现代公民素养内涵: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应积极培育学生具
备现代公民素养内涵,具体议题包括生命与品德教育、人权及性别平等
与法治教育、资讯科技与媒体素养、生态与环境教育、安全与防灾教育、
艺术与美感教育等,培养学生以人为主体之思维与尊重之态度,具备社
会、文化、经济、艺术等宽广视野之全方位现代公民。
(2) 充足教材及师资,完善教育宣导: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应蒐集、
分析学生药物滥用、暴力霸凌及不良组织危害等案例,汇编补充教材,
并培育师资。
(3) 落实犯罪预防及被害预防宣导工作:各级学校应依本计画及中央、地方
校安会报之指导,以教育、辅导方式,落实各项一级预防工作,并结合
家庭、社区之力,强化生活教育、亲职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
权教育、生命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及安全教育等,使学生学习尊重他人
及自我保护,落实犯罪预防及被害预防宣导,以营造安全、友善、健康
之学习环境。
2、 强化中央跨部会维护校园安全功能:由本部定期邀集内政部、法务部、行
政院卫生署等部会,召开中央跨部会维护校园安全联系会报,订定维护校
园安全政策,研议当前影响校安之重大议题,缩短决策与支援时程,以协
助地方政府及学校落实友善校园总体营造方案之推动。
3、 统整地方教育、警政、社政、卫生资源:
(1) 校安会报:直辖市、县(市)政府应邀集教育、警政、社政、卫生及学
生校外生活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外会)等单位,召开校安会报,整
合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资源,因地制宜订定各项防制辅导措施。
(2) 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约定书:各级学校应依本部九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台军
字第○九五○○五二○二六号函,与辖区警察分局订定维护校园安全支
援约定书,建立即时通报协处机制。
(3) 校园事件法律谘询服务小组:为即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暴力、霸凌等校
园安全事件,直辖市、县(市)政府应纳编教育局(处)督学、律师及
法界人士,设立校园事件法律谘询服务小组。
4、 强化校外会支援功能:
(1) 直辖市、县(市)政府校外会应密切与辖内社政、警政、卫生、毒品危
害防制中心、少年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少辅会)等单位联系合作,并
扩大认辅志工招募,协助教育局(处)建立完善之支援服务网络。
(2) 直辖市、县(市)政府校外会应定期办理校安研习、校园安全宣导活动、
校外会(分会)校安会议或工作检讨会等,以降低暴力危害、药物供给
等危险因子,提供学校具体之支援服务。
(二) 二级预防:
1、加强特定人员及高关怀学生之辨识: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应加强导
师、训辅人员对药物滥用、暴力、霸凌、疑似参加不良组织等偏差行为学生
之辨识能力,建立特定人员、高关怀学生名册,以及早介入辅导。
2、办理教育人员增能研习,强化预防、发现及处理知能: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及学校应定期办理教育人员防制药物滥用、暴力、霸凌、高关怀学生辅导知
能工作坊或研习,增强导师及学(训)辅人员预防、辨识及辅导知能。
3、药物滥用特定人员尿液筛检:各级学校建立药物滥用特定人员名册及尿液采
检,应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办法及本部各级学校特定人
员尿液筛检及辅导作业要点之规定办理,以早期发现学生滥用药物情形,并
编组春晖小组即时介入辅导。
4、办理校园生活问卷调查,掌握暴力霸凌讯息: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
应办理校园霸凌记名问卷调查,了解校园推动防制暴力霸凌成效,以早期发
现潜藏之暴力霸凌事件,研订辅导策略,消弭校园危安事件。
5、疑似参加不良组织学生之通报及先期辅导:各级学校发现学生疑似涉入组织
犯罪防制条例第二条所定三人以上,有内部管理结构,以犯罪为宗旨或以其
成员从事犯罪活动,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之组织时,应依
据本部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台军(二)字第○九九○○四七五一七号函修
正之发现学生疑似参加不良组织通报流程图(如附件一、二),密件通报警
察(分)局查证,并召集相关学(训)辅人员、导师及家长编组小组实施辅
导。
6、国民中小学中辍生复学通报及辅导就读:
(1) 本部整合各部会相关资源召开中辍业务联系会议,落实执行国民中小学
中辍学生复学辅导策略,全面协助中辍学生。
(2) 学校应依国民中小学中途辍学学生通报及复学辅导办法规定,通报所属
直辖市、县(市)政府协助,报请乡(镇、市、区)强迫入学委员会执
行强迫入学事宜,针对行踪不明辍学生应送请警政单位协寻。
7、强化国民中小学时辍时学及躲避中辍通报高关怀学生辅导:
(1)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应掌握所属学校时辍时学及躲避中辍通报
高关怀学生名册,列为优先认辅对象,引进并结合各类资源协助学生。
(2) 对於长期缺课学生,学校应依强迫入学条例第九条规定,报请乡(镇、
市、区)强迫入学委员会实施家庭访问及劝告入学;学生因家庭清寒或
家庭变故而时辍时学或长期缺课者,应报请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
依社会福利法规或以特别救助方式协助其解决困难。
8、高级中等学校中途离校学生复学辅导:
(1) 高级中等学校应针对有中途离校之虞学生,采事前预防、适时辅导及事
後追踪等预防辅导措施。
(2) 高级中等学校应拟定高关怀学生指标(如缺旷课过多、课业落後、遭记
过惩处、情绪困扰等)、建置预警机制、掌握高关怀学生名单、强化学
生稳定就学措施并适时追踪辅导。
9、办理高关怀学生辅导及多元教育活动:
(1)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办理各类志工培训及相关研习,提供学校运用
陪伴高关怀学生,并办理表扬活动。
(2)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应协助高关怀学生发现自我潜能,建立情
绪抒解方式,解决适应困难问题。
(3) 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针对经济弱势、中途辍学、严重性逃学、
离家、家庭变故、家暴、性侵害等儿少保护个案、自我伤害个案或其他
犯罪行为、心理问题个案之学生,应予以关怀、辅导、协助及办理多元
教育活动(如结合相关资源办理社区生活营等),协助高关怀学生正常
学习成长。
10、加强学生校外生活辅导:
(1) 直辖市、县(市)政府校外会应编组辖内警察人员、学校训辅人员,针
对学生校外易聚集流连时段及处所,执行校外联合巡查、春风专案巡查
工作,并於寒暑假期间,加强巡查及维护。
(2) 巡查发现违规学生,应即以密件通知其所属学校,由学校进行辅导,导
正学生偏差行为。
11、设立多元投诉管道:
(1) 本部设立0800-200885(耳铃铃帮帮我),二十四小时免付费专线电话,
受理学生、师长、家长、媒体及民众投诉有关霸凌案件,并列管处理。
(2)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设置投诉专线、学校应设置申诉信箱,并安排
专人轮值接听、受理,由机关(学校)权责主管亲自督导追踪处理,并
运用法律谘询专线,协助解决问题。
12、定期校园治安事件汇报:各高级中等学校及国民中、小学应定期至本部校安
中心网站表报作业区填报校园治安事件汇报表,俾利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确
实掌握各校学生药物滥用及霸凌情形,研拟因应对策。
13、落实校安通报及处理:
(1) 各级学校应熟悉校安通报作业系统与通报方式,确实掌握高关怀学生危
安状况,依规定按时通报;其属涉及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之受保护事
件,应通报儿童及少年福利主管机关处理,以争取危机处理时间及辅导
网络资源。
(2)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依本部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规定,
加强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落实通报。
(三) 三级预防:
1、提供药物滥用学生辅导支援网络:
(1) 施用第三级、第四级毒品学生,学校应依本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
检及辅导作业要点规定,成立春晖小组辅导三个月後,采集尿液送检验
机构检验,仍属阳性反应者,再实施辅导一次(三个月);其经第二次
辅导仍属无效者,得依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通知警察机关(各警察分局少年队或侦查队)协助处理。
(2) 施用第一级、第二级毒品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依毒品危害防
制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向行政院卫生署指定之医疗机构请
求治疗,医疗机构免将请求治疗者送法院或检察机关,并即成立春晖小
组辅导三个月後,采集尿液送检验机构检验,仍属阳性反应者,移请警
政、司法机关(各警察分局少年队、侦查队或检察官)协助处理。
(3) 针对学生药物滥用个案,经辅导三个月後仍未戒除者,学校得结合家长,
将个案转介至行政院卫生署指定药瘾戒治机构、药物滥用谘询及辅导机
构赓续戒治。
(4) 学校应协同社工或心理谘商师,协助个案家庭改变其教养方式,或协请
社政单位协助解决家庭问题,另视个案情况报请司法机关协助处理,以
落实春晖三级预防功能,降低危害,预防再用。
2、落实霸凌个案之追踪辅导:
(1) 一般偶发性暴力偏差行为,应依学校三级辅导机制介入辅导,并着重学
生人权、品德及法治教育之预防宣导。
(2) 学校确认属霸凌个案,应立即成立辅导小组,邀集相关人员(导师、辅
导老师、学务人员、社工、相关家长)共同介入,给予加害、受害及旁
观学生辅导,必要时引进专业资源(如法律谘询小组专家、辅导体系社
工等)进行协助。
(3) 暴力霸凌个案情节严重,已发生伤害等违法行为者,学校应立即通报警
政单位协处。
(4) 有关各级学校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画,由本部另定之。
3、确认参加不良组织个案之追踪辅导:
(1) 警察机关调查结果确认学生有参加不良组织具体事实时,应视个案情形
迳予通报或於侦查移送後再行通报教育主管机关及学校。
(2)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成立追踪辅导小组,邀集校外会、警政、社政
等单位及个案学校主管召开跨局处辅导会议,提供辅导协助,督责学校
实施至少三个月个案辅导,并由本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踪。
4、国民中小学中辍学生复学辅导:
(1)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依本部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中辍生预
防追踪与复学辅导工作原则规定,开办高关怀班、中介教育、多元弹性、
适性教育课程,推动认辅制度,以提昇学生学习兴趣及动机,协助学生
重拾自信,发展多元智慧。
(2) 学校应拟定辅导学生就读措施,例如:进行学习辅导,推动多元适性课
程,推动认辅制度,推动专业人士进行谘商或转介,结合社区心理谘商
或精神医疗机构协助,对家庭功能不良学生,依社会福利法规或以特别
救助方式,协助其就学。
5、高级中等学校中途离校学生追踪辅导:
(1) 学校应研拟具体辅导措施,确实掌握学生离校原因,引进社会资源网络,
提供转介协助(例如职训中心、青辅会)或辅导学生进行职业训练课程;
另针对未满十八岁行为偏差离校学生,引进少辅会辅导资源持续追踪辅
导,避免其误入歧途。
(2) 定期追踪辅导休学学生,主动联系协助办理复学相关事宜。
6、辅导转介运作:
(1) 学校应主动办理高关怀个案学生辅导无效或中断时之转介辅导。
(2) 国民中学未升学个案应移请少辅会、毒品危害防中心等单位接续辅导。
(3) 国民中学毕业升学或高级中等学校转学者,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及
校外会,建立适宜之转衔机制,使其获得妥适之辅导及照护。
7、建立完善支援系统:
(1)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建立社会辅导资源网络,俾提供学校支援及运
用。
(2) 学校应协调社会相关辅导资源网络,提供学生学习资源、心理谘商、法
律谘询、医疗保护、社会福利、育乐谘询服务等。
(四) 各项工作办理分工表,详如附表。
四、校安事件之处理及指导协调:
(一) 校安事件个案处理:依个案业务属性,由本部各业管司(处)及直辖市、县
(市)政府督导各级学校办理。
(二) 重大紧急校安事件:事件发生初期通报连系与紧急处理由本部校安中心负责
,後续则依事件业务属性,由本部各业管司(处)及直辖市、县(市)政府
督导各级学校办理。
(三) 涉及学(训)辅专业:由本部训委会及直辖市、县(市)政府督导各级学校
办理。
五、督导考核
(一) 直辖市、县(市)政府之督导考核:
1、本部透过统合视导实施定期考评,考评结果提供相关单位作为直辖市、县(
市)政府统筹分配款参考依据。
2、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所属学校人员对於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校园暴力霸
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途辍(离)学学生之通报、处理及辅导,有具
体绩效者,应依相关规定优予奖励;对於通报、处理及辅导未善尽职责人员,
应依相关规定予以适度惩戒。
(二) 直辖市、县(市)政府校外会之绩效考核:
1、本部透过年度访视实施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人事奖点核拨及次年度
补助分配之款参考依据。
2、对於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校园暴力霸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途辍(离)
学学生之通报、处理及辅导,有具体绩效之军训人员、主管或督导,由本部
优予奖励;对於通报、处理及辅导未善尽职责人员,由本部予以适度惩戒。
(三) 学校执行本计画各项措施绩效考核:
1、国立学校:执行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校园暴力霸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
途辍(离)学学生之通报、处理及辅导成效,列为校长办学绩效年终考核及
校长遴选重要指标。
2、直辖市、县(市)立学校: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将学校执行防制学生药
物滥用、校园暴力霸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途辍(离)学学生之通报、
处理及辅导成效,列入校长办学绩效年终考核及校长遴选重要指标。
3、私立学校:执行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校园暴力霸凌与涉入不良组织及关怀中
途辍(离)学学生之通报、处理及辅导成效,纳为奖补助款核配之重要指标。
六、经费
(一) 执行本计画所需经费由本部及直辖市、县(市)政府年度预算支应办理。
(二) 各级学校办理相关活动所需经费,得依本部补助办理校园安全及防灾教育宣
导活动实施要点、本部补助各级机关学校及民间团体办理春晖专案宣教活动
实施要点及本部补助推动反霸凌安全学校要点之规定,向本部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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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附件一、附件二 见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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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ekomoon 来自: 220.138.14.107 (02/2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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